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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和投标人需按照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可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还要谈判,还要谈判什么啊?

火烧 2021-05-17 23:25:42 1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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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和投标人需按照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可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还要谈判,还要谈判什么啊?  

招标人和投标人需按照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可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还要谈判,还要谈判什么啊?

招标仅仅是一个形式,中国人的聪明才智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按道理,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但是,实际操作中,业主总是会 在开标现场不停的要求投标人打压价格,或者让你做出一份愿意优惠的承诺函,虽然这不是你自愿的。就是变相压价。
至于谈判,这个是需要的。其实,招标档案中的很多合同都是形式合同,对各项条款并没有很清晰、严格的约定,很多细节都是需要坐下来商量的。这是为了双方将来不至于出现重大分歧的一种必要的过程。
做为投标人来讲,如果合同没有签订合适,将来的损失可能比现在的保证金要大的多。

投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可否再谈判价格,工期

一般不能更改价格及工期,除非有其他特殊情况发生的,双方可以就新情况达成一致协议。

已经中标说服招标人签订合同 范文

已经中标,招标人必需签订中标合同,除专案终止之外,若招标人不签,你可直接投诉

招标完还要签订合同吗

“投标”的对称。为某项工程建设或大宗商品买卖,邀请愿意承包或交易的厂商出价以从中选择承包者或交易者的行为。程式一般为:招标者刊登广告或有选择地邀请有关厂商,并发给招标档案,或附上图纸和样品;投标者按要求递交投标档案;然后在公证人的主持下当众开标、评标,以全面符合条件者为中标人;最后双方签订承包或交易合同。 招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式从中选择交易物件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招标专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专案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专案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档案中如实载明。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代理: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编辑本段]招标程式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稽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专案后,编制招标档案。 4、释出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档案,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档案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传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专案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邀请接待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这种招标方式与公开招标方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允许招标人向有限数目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或承包)发出投标邀请书,而不必释出招标公告。因此,邀请招标可以节约招标投标费用提高效率。按照国内外的通常做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前提条件,是对市场供给情况比较了解,对供应商或承包情况比较了解。在此基础上,还要考虑招标专案的具体情况:一是招标专案的技术新而且复杂或专业性很强,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中选择;二是招标专案本身的价值低,招标人只能通过限制投标人数来达到节约和提高效率的目的。因此,邀请招标是允许采用的,而且在实际中有其较大的适用性。 但是,在邀请招标中,招标人有可能故意邀请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其内定中标人的陪衬,搞假招标。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应当对邀请招标的物件所具备的条件作出限定,即: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不少于3家;而且该法人或其他组织资信良好,具备承担招标专案的能力。前者是对邀请投标范围的最低限度的要求,以保证适当程度的竞争性;后者是对投标人资格和能力的要求,招标人对此还可以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达到这方面的要求。为了保证邀请招标适当程度的竞争性,除潜在招标人有限外,招标人应邀请尽量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以确保有效的竞争。 投标邀请书与招标公告一样,是向作为供应商或承包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的关于招标事宜的初步基本档案。为了提高效率和透明度,投标邀请书必须载明必要的招标资讯,使供应商或承包宣扬 招标的条件是否为他们所接受,并了解如何参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专案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档案的办法等内容,只是最起码的规定,因而并不排除招标人增补他认为适宜的其他资料,如招标人对招标档案收取的任何收费,支付招标档案费用的货币和方式,招标档案所用的语言,希望或要求供应货物的时间或工程竣工的时间或提供服务的时间表,等 [编辑本段]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路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的特点是:⑴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⑵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⑶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招标的特点招标与一般的交易方式相比,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招标是由参加投标的企业按照招标人所提出的条件,一次性递价成交的贸易方式,双方无须进行反复磋商。 (2)招标是一种竞卖的贸易方式。 (3)招标是在指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进行的,并事先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条件,因此,投标必须根据其规定的条件进行,如不符合其条件,则难以中标。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什么签订合同

1)标底是由业主组织专门人员为准备招标的那一部分工程或装置,或工程和装置都有而计算出的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它不等于工程(或装置)的概(预)算,也不等于合同价格。标底是招标单位的绝密资料,不能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我国国内大部分工程在招标评标时,均以标底上下的一个幅度为判断投标是否合格的条件。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 标底的编制是工程招标中重要的环节之一, 是评标、定标的重要依据, 且工作时间紧、保密性强, 是一项比较繁重的工作。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档案和中标人的投标档案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和投标人需按照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可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还要谈判,还要谈判什么啊?

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承担何种责任

对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已经予以规定包括,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中标专案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

招标人可否要求先验货再签订合同

按合同法,未签合同,中标人交货,招标人接受的,实际上已合同的履行已成既成事实

中标后已签订合同但招标人要重新招标是否合法

这种情况肯定是不合法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总则,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中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基本过程,是受法律保护的。一旦要约成立(即到达受约人处),发出的一方即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同样,承诺成立,发出承诺的一方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投标就是通过招标方式,完成“要约-承诺”的全过程,用于约束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此事如是自己考量可以详细了解两份法律法规,依照您现在情况,个人建议马上咨询律师,走法律手段,以保障中标人的合法权益

公开招标的中标公示是在签订合同之前还是签订合同之后?

肯定是在签合同以前,因为只有发了中标通知才知道哪家公司竞标成功,同时还要对合同的的一些问题进行交流之后才能够签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专案,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专案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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