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旅游服务中心什么级别 县旅游局有行政许可事项吗
县旅游局有行政许可事项吗
县旅游局有行政许可事项吗
是的
旅游景区等级评定属于行政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评定细则进行。
1、星级的申请
(1)、申请星级的国家A级景区,应遵守下列准则:a、全面填写申请报告的各项资料,对其真实性负责。b、同意按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的决定,确定或改变本旅游区(点)的等级。如有异议,服从国家旅游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的最终裁决。
(2)、申请星级的国家A级景区,应向相应的评定许可权的A级景区评定机构递交星级申请材料;申请3A级以上的景区,应按属地原则逐级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A级景区的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2、A级评定的规程
(1)、受理:接到A级报告后,相应评定许可权的A级评定机构应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15天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对申请3A级以上的景区,其所在地A级景区评定机构在逐级递交申请材料时应提交推荐报告或转交报告。
(2)、检查:受理申请或接到推荐报告后,相应评定许可权的A级景区评定机构应在两个月内以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安排评定检查。检查合格与否,检查员均应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未予通过的景区,相应A级景区评定机构应加强指导,待接到饭店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与两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对申请3A级以上的景区,检查分为初检和终检:a、初检由相应评定许可权的A级景区评定机构组织,委派检查员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记录在案,供终检时对照实用;初验合格,方可安排检查;b、终检由相应评定许可权的A级景区评定机构组织,委派检查员对照初检结果及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检查;终检合格,方可提交评审。
(3)、评审:接到检查报告后两个月内,A级景区评定机构应根据检查员意见对申请的景区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有: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认定本标准的达标情况,检查违规及事故、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4)、批覆:对于评审通过的A级景区,A级景区评定机构应给予评定A级景区的批覆,
审批事项中如何区分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
需要资质鉴定,或者准入核准的为行政许可,一般性记载为备案,比如工商登记,鉴定资产是否充足,是否符合颁发营业执照为许可,登记法人资料营业地,投资人为一般事项登记记载,不是许可范围,除非法律对投资人有资质上要求,
即一个问题如果能判断你是否能进入市场,或者决定你是否具备某种资质的需要许可,与判断无关的非许可。
在众多的审批事项中如何区分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法学上的概念,我们更多的是在法律意义上使用;行政审批是一种行政管理学上的概念,更多的是在行政管理意义上使用。
二、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则主要是内部行政行为。
三、二者的救济途径有所不同。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该行政许可侵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救济;而对行政审批不服通常不能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行政许可法》实施前业已存在的行政审批,如果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则应转化为行政许可,其设定和实施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规范。另一方面,由于性质决定,行政许可并不能完全取代行政审批,在实际工作中,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将长期同时存在。
:pyzffz.gov./shownews.asp?newsid=112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事项有哪些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节 期限
第四节 听证
第五节 变更与延续
第六节 特别规定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许可权、范围、条件和程式。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祕密、商业祕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会。
行政许可法是怎样规定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巨集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装置、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哪些
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税务活动的行为。
税务行政许可包括: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稽核(已取消);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建立收支凭证贴上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已取消);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行政机关能否主动变更行政许可事项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