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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初的社会状况 20世纪初中国的状况

火烧 2022-02-01 21:37:59 1141
20世纪初中国的状况 20世纪初中国的状况是什么?20世纪初,应是清政府的没落时期经济上:民族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民族资产阶级已登上政治舞台政治上:清政府统治处于风雨飘摇中,资产阶级运动兴起发展思想文
21世纪初的社会状况 20世纪初中国的状况

20世纪初中国的状况  

20世纪初中国的状况是什么?

20世纪初,应是清政府的没落时期
经济上:民族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民族资产阶级已登上政治舞台
政治上:清政府统治处于风雨飘摇中,资产阶级运动兴起发展
思想文化:资产阶级思想文化进一步传播
外部:列强侵略进一步加强

20世纪初中国的现状(100字以内)

一、从法律法规来看:地位虽然确立, 落实仍有困难
我们只要对建国以来的法律法规稍作梳理, 便可以发现中国在立法的基本原则上已经接受了男女平等的观念。在国家级的社会政策中, 有一套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法律法规:1954 年, 男女平等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1992 年,《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 对于妇女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等各个方面权利做了明确规定, 各个省市自治区相应制定了《< 妇女权益保障法> 实施办法》, 规定各单位在录取职工时,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 各单位在招工、招干、聘用考试中, 不得以性别为由提高女生录取分数段, 或者附加条件; 农村妇女同样享有土地承包权; 妇女就业与男子同工同酬; 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等各个方面男女平等; 任何单位不得作出歧视妇女的规定等等。1995 年, gjzxjm代表中国政府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 从而开辟了将男女平等纳入国家政策体系最高层次的新阶段。
总而言之, 中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各种法律法规在内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 中国妇女的法律地位已经处于世界的前列。中国在立法的基本原则上虽然已经接受了男女平等的观念, 但是在具体措施和分配规则中, 男女不平等的传统依然比较明显。如果我们从社会性别意识的角度来考察中国的法律, 就可以发现: 虽然《宪法》把男女平等作为一个原则加以规定, 但是现实中我们只能从法律上看到一些原则性的、概括性的规定, 却看不到具体的、列举性的或细密的、可操作性的条文, 所以, 事实上这个原则很容易被架空。也就是说, 当男女平等的准则从国家政策进入具体政策后, 或者说具体单位机构在执行国家政策时, 呈现出弱化的趋向; 与此同时, 性别偏见和歧视呈现出强化的趋向。比如, 中华全国总工会20 世纪90 年代初在全国11 个城市进行调查房屋分配中性别平等情况, 发现有1/3 的单位实施了男女职工分房同等待遇的规定, 有2/3 的单位采取的是分男不分女的分房政策, 并由具体单位、社区和村委会制定并组织实施。此外, 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往往因结婚受到剥夺, 相当多的农村依然将已婚妇女视为丈夫家的人, 不允许当事人双方约定和选择结婚居住地,女方一旦结婚就强行收回女方的责任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 年8 月公布的市场监测报告, 有67%的企业对求职者的性别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性别的要求主要是针对女性的。
这类具体的政策措施往往与资源分配以及人事安排紧密相关, 比如招生、招工、招干, 房屋、土地等资源分配。这些具体政策或者体现在政策文本上, 或者干脆是潜规则, 在实际操作中实施。而且, 歧视性的政策覆盖领域非常广泛, 不仅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 也有工厂和农村。在都市和教育程度较高的地区, 性别歧视表现比较隐蔽。比如, 北京一所重点中学针对女生成绩高于男性, 作出一项规定: 同一性别的入学比例不得高于60%。结果导致一些成绩优秀的女生不能被录取。而在落后地区特别是在农村, 性别歧视的规定表现的更加赤裸裸。比如: 哈尔滨市等农村规定: 妇女是半个劳动力,可分得相当于男子份额一半的责任田。许多村的《村规民约》(经2/3 村民通过)规定: 本村姑娘一旦与外地人结婚, 一律不分给责任田。
多年来, 上述现象被人们所默认。性别偏见依然存在于大多数人的头脑中。对于传统的性别角色定型和婚嫁制度,许多人视为天经地义不可质疑。人们视不平等为平等, 表明在人们的思想观念深处社会性别意识还远远没有确立, 男女平等意识还只是停留在观念的表层。这也说明, 社会性别意识并没有完全覆盖决策层面。另外, 由于性别平等立法缺乏可操作性, 在司法实践中, 很难用那些粗线条的法律条文来处理相应的问题。并且, 中国的性别平等立法缺乏反歧视条款,停留于口头和口号, 更象宣言和声明, 依靠决策者的意识起作用, 不具有强制性和法律的权威性, 这样就未免使法律上规定的男女平等成为一纸空文。
二、从社会环境来看:妇女虽已解放, 歧视依然存在
回首20 世纪波澜壮阔的妇女运动史, 我们发现, 在妇女解放运动的历史风云和社会主义平等原则的政治氛围中, 中国妇女争取到了充分的民主与自由。特别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以来的十年, 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从法律政策、组织机构、运作机制上入手, 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取得了显著效果, 妇女的基本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 妇女的自主意识和能力建设有了极大改善。总体而言, 中国目前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妇女的发展。但是, 由于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等制约, 以及几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等传统观念的影响, 中国妇女发展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当代中国, 妇女日益介入社会政治、经济领域, 职业女性、女企业家、女政治家、女管理者明显增加, 她们正在不断地影响着社会政治、经济生活, 然而,社会偏见却往往无视她们的参与和创造, 偏重强调她们的家庭角色——妻子、母亲。例如, 妇女承担着人类生命生产的职能, 对人类的繁衍作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然而, 她们对于人类的贡献至今未得到文明社会的认可和合理补偿。妇女负担着人类半数的粮食生产和不计其数的无报酬劳动, 她们在社会经济领域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 她们的经济贡献并未充分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之中, 她们的重要作用往往被忽视,她们的收入明显低于男性。
以男性为中心的文化并没有成为历史, 现代社会的人们仍然沿用传统思想评价女性, 导致女性受到不公正的社会评价。现代家庭中的男女角色与传统社会已经迥然不同, 但传统思想仍然影响深远。人们评价女性, 往往更看重她们在家庭中是不是“好妻子”、“好母亲”, 而较少注重她们对社会的贡献,“贤内助”似乎成为女性的专利, 大量繁杂的家务劳动主要还是由女性承担。男性择偶时, 喜欢“生活型”的多于喜欢“事业型”的。在现实生活中, 性格温柔、文静内向、善于“主内”的女性容易得到社会认可, 而性格开朗、喜欢交际、办事泼辣、事业有成的女性容易受到不公正的评价。
当我们用社会性别意识的角度来考察这个由男女共同构成的世界时, 我们发现, 性别歧视仍然渗透在家庭生活和社会各个领域。性别歧视思想已经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已经成为一种习焉不察的文化烙印。我们知道, 暴风骤雨式的武装革命可以摧毁一个政权, 可以改变一种制度, 但无法在短期内毁灭一种文化。同样, 人们性别意识观念的改变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凭一纸法令即可清除, 而是一场深层次的变革。

20世纪初中国概况。

20世纪初,面对日益高涨的革命形势,清政府一面加强专制,加强武力镇压;另一方面,导演一场“预备立宪”的丑剧,以图欺骗人民,抵制革命。1911年5月,在立宪派的强烈要求下,清政府设立责任内阁,但这一皇族内阁,名为立宪,实为专制。君主立宪徒具虚名。 1911年10月的武昌起义以及全国各省的纷纷独立,使清政府统治土崩瓦解。帝国主义抛弃支持清政府转而扶植具有一定实力且依附于帝国主义的袁世凯。袁世凯很快被推上具有实权内阁总理大臣的宝座,组织了责任内阁,取代皇族内阁,从而掌握了清王朝的全部统治大权。清王朝名存实亡。 1912年1月1日,南方革命党人成立了以资产阶级革命派为主体的民主共和政体。各省代表通过选举公推孙中山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并通过了孙中山提出的各部部长、议长名单,组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这种政体实则为总统制民主共和制。它的建立宣告了中国历史上自秦汉以来封建帝制时代的终结。 于此同时,坐镇北京的袁世凯进一步巩固了自己在清政府中的地位。他在帝国主义支持和配合下,执行着一种左右开弓的两面作战的策略。一方面借南方革命势力逼清帝退位;一方面挟北方势力与南方讨价还价,以图由他夺取南北全部政权,统一中国。1912年2月12日,袁世凯以内阁总理大臣的名义,逼清帝退位,确立共和政体。14日,孙中山提出辞职,并推荐袁代替自己。15日,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选举袁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南北政权即将合并。限制袁的权力,孙在辞职前提出了三项条件,企图以此使袁离开经营多年的北京老巢,置于南方革命党人的监督和法律的束缚之下。其中,<临时约法>如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政权组织形式采用内阁制。内阁直接向国会负责。” 《临时约法》使总统的大部分权力下放到内阁,即国家的行政大权不是在总统手中,而是在内阁总理手中。这使刚刚建立的总统制民主共和政体转变为议会制民主共和政体。这样,由议会产生的内阁实权的归属之争,就成为革命党人维护民主共和与袁走向专制独裁的政治斗争。 在第一届内阁的组成过程中,袁世凯以欺骗手段最终控制了首届内阁的实权。为此,资产阶级革命派、立宪派、旧官僚等纷纷组成政治团体,都想争取议会中多数席位,掌握大权,以宋教仁为首的同盟会,幻想在袁世凯统治下实现同盟会的责任内阁制。1912年8月,他把中国同盟会改为国民党,以实现在国会大选中占多数席位,组织内阁限制袁世凯的独裁倾向,把中国政治纳入资产阶级政党政治轨道。 国民党以成立责任内阁为目标,成为权欲和野心极大的袁世凯走向独裁的一个重大障碍,引起袁世凯的忌恨。1912年年底至次年2月,在国会选举中,国民党在615个席位中获392席,占据绝对优势。这样由国民党为主来组织责任内阁即将实现,但袁世凯派人刺杀了宋教仁,由国民党组阁成为泡影。同年9月,袁世凯又玩弄权术,软硬兼施,控制国会。11月,下令解散国民党,取消国民党议员资格。1914年初又取消国会。3月份废《临时约法》为《中华民国约法》,规定取消内阁制,实行总统制,扩大总统的权力。不久又撤消国务院,成立由他亲自任命的参政院。至此,责任内阁制、国会制等资产阶级革命所留下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已被破坏无遗。袁世凯“拥共和之名,行专制之实。”“中华民国”只剩下一块空招牌。 在日本帝国主义的支持下,袁世凯加快了复辟帝制的步伐,企图建立袁家王朝。他的政治顾问日本人贺长雄抛出《共和宪政持久论》,宣扬“中国应效仿日本,集权于袁世凯”。在袁世凯的统一指挥下,各省选出国民代表,举行国体投票,一致赞成“君主立宪”。1915年12月12日,袁世凯当上了君主立宪政体中的中华帝国的皇帝,并改明年(1916)为洪宪元在日本帝国主义的支持下,袁世凯加快了复辟的步伐,企图建立袁家王朝。他的政治顾问日本人贺长雄抛出《共和宪政持久论》,宣扬“中年,元旦正式登极。这时北京政府由民主共和政体转变为君主立宪政治体。袁世凯的权力不但没有受到宪法的限制,反而通过《中华民国约法》据有至高无上的特权。此时,袁世凯名为实行君主立宪,实则实行君主专制。 袁世凯对内复辟帝制,镇压人民运动,对外出卖国家主权和利益,激起全国人民的反对。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为恢复民主共和制度,掀起了护国运动。袁世凯众叛亲离,不得不在3月22日取消帝制,恢复内阁制,由段祺瑞组织内阁。袁世凯仍想赖在总统的位置上,在举国上下一片反对和唾骂声中,绝望而死。 袁世凯死后,段祺瑞凭借军事实力,以在任国务总理和陆军总长的身份,直接控制了北京政府的实权,确立了责任内阁制。规定:“元首居于不负责任地位。”“国务总理领袖内阁成员,综揽政务,统一政策。”欲借责任内阁之名,行内阁总理独裁制之实。总统黎元洪又不甘心做傀儡。北京政府内部总统与内阁总理权力之争,逐步发展成为一场中国是否参加一战为焦点的轩然大波。“府院之争”的结果,黎元洪利用人民反段的要求,免去段祺瑞总理职务,但又无法控制当时的局势,请张勋出面调停。一心梦想重整清室的复辟狂张勋以调停“府院之争”为名,率领“辫子军”进入北京,驱赶了黎元洪,拥戴清废帝溥仪复辟帝制。张勋自封为内阁总理议政大臣,兼直隶总督和北洋大臣,独揽军政大权。 张勋的复辟激起全国人民的反对,一致声讨。段祺瑞见利用张勋驱逐黎元洪的目的达到,即而宣布声讨张勋,十二天的复辟丑剧草草收场。民主共和政体再度被恢复。段祺瑞以“再造民国”的元勋自居,重任国务总理,黎元洪下台。冯国璋继任代总统。中央政府的实权仍操纵在段祺瑞的手中,但段祺瑞继任后,拒绝恢复已被袁世凯抛弃的国会和《临时约法》,企图实现皖系军阀的独裁统治和武力统一。 孙中山一直认为,国会和临时约法是中华民国的象征。他对段毁法横行的专制统治,进行了坚决斗争,毅然举起护法大旗,提出了“打倒假共和,建立真共和”的主张。但护法运动缺乏反帝反封内容,没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没有唤起民众,只是依靠西南军阀反对中央军阀,结果在南北军阀的勾结和夹击下,恢复民主共和制度的愿望落空。此后,段祺瑞逐渐操纵国会选举,选举徐世昌为总统,将以冯国璋为首的直系势力,挤出中央政府。一战后,英美等帝国主义从战争中解脱出来,加强了对中国的争夺,反对日本独霸中国。由于美英与日本在华利益冲突,1919年2月,北京政府和西南政府进行的南北和谈没有结果。5月份谈判宣布破裂。中国仍处于军阀割据与混战之中,广大人民群众继续陷于苦难的深渊。

求20世纪初旧中国社会状况

中国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是一个客观的事实。但是,有人认为或主张,社会主义制度对中国是不可取的,中国本来应该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对这种错误的说法,应该进行一次认真的讨论。
中国为什么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而且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这个问题换一个说法就是:中国为什么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如果说,其原因就在于社会主义制度比资本主义制度更先进,这不是完满的科学的答复。西欧资本主义初兴时,有些先进的思想家反对资本主义制度,认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制度才合乎人类理性。他们的善良愿望并不能决定社会发展的进程,资本主义制度还是在西欧各国发展起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论证了资本主义制度必然由于自己内部的矛盾而灭亡,社会主义制度必然代之而兴,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在发展社会生产,使生产的结果造福于人类,并为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创造条件等方面显示出资本主义制度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但是,为了回答中国为什么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而不走资本主义道路这个问题,我们不能靠抽象地一般地比较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的优劣。我们要从中国具体的社会历史的发展来说明这个问题。

20世纪初中国的国情处于一种什么状态?

内忧外患,不光是国外帝国主义侵略,国内革命势力的增长。还有内部,八旗军事力量的没落,不得不依靠汉人(李鸿章、左宗堂、袁世凯)继续其统治,地方割据势力(杨乃武和小白菜一案就是清庭借此案插手地方,打压地方割据势力)不听号令。政治改革迫在眉睫,慈禧白白浪费了戊戌变法这一能让清朝中兴的机会。清廷的势力其实只在京津唐地区,就算北洋军事势力也只在直隶等华北地区,整个中国处于风雨缥缈,随时都会被列强瓜分,中国分裂的时刻。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的三次思想解放运动

洋务运动1861-1894
戊戌变法1968
新文化运动1915-1919

20世纪初中国当时的社会情况.

20世纪初,受民主思想的影响,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下的中国中央政府,不得不顺应历史潮流,采用西方的民主政治体制来维护其统治地位。这期间主要经历了晚清政府和北洋军阀政府,它们形式上打着西方的君主立宪制或民主共和制的招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政治体制的进步,但由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先天不足和后天畸形发展,资产阶级没有真正掌握实权,所以这种所谓的民主体制实际上只是地主阶级为扼制革命而采取的自救措施。中国仍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继续陷于苦难的深渊。

20世纪初中国当时租界的情况

据统计,中国自1845年英国从《上海租界章程规定》中取得第一块租界,至1902年奥匈帝国设立天津租界。前后共有27块租界,其中有25块租借国单一的专管租界,2块公共租界。 各国租界的分布:(1911年) 英国 6处: 天津英租界 汉口英租界 广州英租界 九江英租界 厦门英租界 镇江英租界 日本 5处: 天津日租界 汉口日租界 苏州日租界 杭州日租界 重庆日租界 法国 4处: 上海法租界 天津法租界 汉口法租界 广州法租界 德国 2处: 天津德租界 汉口德租界 俄国 2处: 天津俄租界 汉口俄租界 意大利 1处: 天津意租界 奥匈帝国 1处: 天津奥租界 比利时 1处: 天津比租界 1931年中国收回天津比租界 公共租界 2处: 上海公共租界(由英美租界合并而成) 鼓浪屿公共租界(英、美、德、法、西、日、丹麦、荷兰、瑞典-挪威) 天津最高峰时有9个国家设立租界(天津美租界在1902年合并入英租界) 除租界外,外国在中国的领土占领还有以下几种形式: 租借地:由租借国通过条约获取。与租界所实行的工部局自治的管理形式不同,租借期内租借国在租借地内拥有并行使排它的主权,因此租借地具有殖民地性质。例如大连、青岛、威海卫、广州湾。在中国,租界的法律地位最初是南京条约附件规定的:中国政府许可了英国人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建造房屋以及永久居住的权利。由于列国条约中一体均沾条款的存在,各国很快都享有了在通商口岸活动的权利,并将这种权利用各种手段,包括合法谈判和武力胁迫的手段,将权利不断扩大,但唯一不变的就是租界只存在于通商口岸。而诸如新界、旅顺、胶州湾等租借地(Leased territory)则不同于租界,租借地的租借时间往往长于一般租界,并且这些地区不但允许外国军队驻扎,还由外国人完全掌握当地的行政权(例如驻青岛的德国胶州湾总督、日本关东州长官、英国威海卫租借地总督等),中国官员不能决定这些地区的行政事务。这是租界与租借地的最大区别。 铁路附属地:俄国及日本在其管理的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两侧取得的附属用地,拥有行政、驻军、警察等多种权力,中国在此区域内的主权受到限制。铁路附属地的性质类似租界,但范围远比租界为大。 北京东交民巷使馆区:根据1901年辛丑条约,由英国11国共同管理的地区,行政司法等职能由各国使馆行使,这一点既有别于租借地的总督统治,又有别于租界的工部局管理。 避暑地:江西牯岭(Kuling,庐山)、浙江莫干山、河南鸡公山、河北北戴河以及福州鼓岭(Kuliang)等。这些地区限制中国人购置地产,并组成类似工部局的外国人自治管理机构。 附属于租界的越界筑路区、租界预留地等。例如上海公共租界日本区,又被称为“上海日租界”租界是中国近代史中影响中国政局的因素之一。外国势力干涉中国内政,多在租界内策划。比如辛亥革命时期湖北军政府和清政府的谈判就是在其内部压力下,受到外国势力的干涉而选择在上海的英国租界展开。此外,gcdzg第一次代表大会也是在上海法租界秘密召开(后转移到嘉兴)。包括五卅运动在内的大量示威游行路线也多经过租界,以示对外国势力的不满。租界在中国作为主权丧失的象征,中国历届政府都在为收回租界而与租借国展开收回租界的谈判。1917年开始,各地的租界被中国政府陆续收回。 以下是部分租界收回的时间表: 1917年,中国北洋政府参加欧战协约国,对德国和奥匈帝国宣战,收回了汉口德租界、天津德租界和天津奥租界。 1924年苏联宣布放弃原俄国在华租界 1927年1月3日 武汉国民政府在共产党的支持协助下,成功收回汉口英租界 1927年1月10日 武汉国民政府在共产党的支持协助下,成功收回收回九江英租界 1927年3月24日,国共北伐军进入镇江后,英国领事怀稚特主动撤退巡捕,共产主义青年团特支与国民党市党部派工人部长去上海总工会学习组织工会的经验,返镇后数天时间,火柴厂、面粉厂等十几个大厂与行业领先成立了工会组织。镇江商会会长陆小波率领商团进入租界,接收工部局、巡捕房,改由镇江公安局设立警署。全体英国侨民撤出。因此,该租界的行政管理权这时已被收回。到4月份,风云突变,国民党清党,延至1929年11月15日,才正式举行收回镇江英租界的典礼。 1930年9月17日 国民政府收回厦门英租界 1931年1月15日 中国政府收回天津比利时租界 比利时在天津虽有租界,但比租界设立期间,并未做何开发建设,甚至连一座标志性建筑亦未建。1927年1月27日,中国北洋政府与比利时进行双边条约谈判,比方便宣布,愿将租界归还中国。1929年改为国民革命军占领天津的南京国民政府与比进行了相关谈判,终在当年8月31日在津签订了《比利时交还天津比国租界协定》,只是延至1931年1月15日,双方才互换了协定批准书,从而完成了租界交接的所有法律程序。 1943年1月,美、英两国审时度势废除了历史上与清政府签订的有关不平等条约,与战时陪都重庆的国民政府改订新的条约,取消了治外法权和在华的租界,中国国内存在百年的租界从法理上结束了它的历史。(1943年3月,日本曾将杭州、苏州、汉口、天津四处日本租界“交还”汪伪政府,8月,汪伪政府又象征性地“接收”了日本控制下的上海租界,以上均为日本及其控制的伪政府之间表演的闹剧) 1945年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宣布“收回”除了香港租界外的所有的在华租界和租借地。租界虽然名义“收回”了,但租界内的外国公产一直无法收回。例如上海的租界虽早已取消,但法方迄未交回公产十四处。这些产业均系过去法国帝国主义凭借不平等条约的特权取得的,公产不收回,租界就不是真正的“收回”。真正完全的取消租界和收回外国公产,以及各种外国特权的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

中国民生百年变迁20世纪初~21世纪初

我国茶叶的品饮和食用大体经历了五次变迁:
一是"煎" 我国古代,最初是把茶叶当作药物用以解毒治病的。传说,神农氏遍尝百草时"日遇七十二毒,得茶而解之",便感其救命之恩,在人间广播植之法。就如同今天煎中药一样,煎其汁进行服用。《茶经》也指出:"热渴、凝闷、脑疼、目涩、四肢烦、百节不舒"等症,均可饮茶治疗。
二是"煮" 大约在两汉之后,我国的饮茶方式进入了第二阶段。这时,茶叶已从药发展为人们普遍饮用的饮料了。晋代的郭濮在《尔雅注》中即称"可煮作羹饮"。这里"煮"和"羹"两字表明了当时饮茶的特点。据《茶经》引《广雅》的记载:荆巴间采叶作饼,叶老者,以米膏出之。欲煮敬饮,先炙令赤迹,捣末,置瓷器中,以汤浇覆之,用葱、姜、桔子即拌合之。其饮醒酒,令人不眠。这样煮出来的东西是粥状的羹,所以又称"茶粥"。唐代以后还普遍放食盐。类似蒙古族等少数民族中盛行的奶茶和藏族中盛行的酥油茶。
三是"淹" 就是将茶饼捣成茶末,加上佐料之后用沸水冲泡。这种方法唐代就已流行;宋代以后不再加佐料,但与今天饮茶仍然大不相同,即必须把茶搞成粉末,在饮用方法上与今天饮用砖茶颇为相似。
四是"泡" 到了明代,饮茶才进入了像如今一样的泡茶阶段"。据沈德符的《万历野获编》记载:"至洪武二十四年(1319年)九月,上以重劳民力,摆造龙团,惟采茶芽以进。……按茶加香物,捣为细饼,已失真味。……今人唯取初荫之精者,汲泉置鼐 ,一泡便啜,遂开千古敬饮之宗。"这里写得很清楚,全取茶芽制作,不加辅料,用沸水冲泡而饮的这种方法,是从明初开始的,不过煮茶之风仍长久地与泡茶的方法并存。
五是"烹" 如今,泡茶仍饮用茶是社会茶叶消费的主要方式,但也不乏茶叶的烹调入馔。进入90年代以来,台湾省茶叶改良场的食品科技工作者,根据科学分析和鉴定,创造了"茶叶宴"这种美食新品种,既丰富了茶叶文化,也是茶叶饮用史上的变革。这种"茶叶宴"共有11道菜,均用国内著名的茶叶参制而成。它们是绿茶沙拉、冻茶酿豆腐、红茶虾仁、祁门红茶鸡丁、香片蒸鳕鱼、铁观音炖鸡、茶叶小笼包、白毫乌龙茶炖牛肉、红茶熏鸡、茶香排骨、竹筒肉丸。使中国菜与"茶道"完美地融为一体,真可谓相得益彰。可喜的是,近年来一种可供食用的茶叶新品"天然超微绿粉茶"已在江苏金坛市问世。将给人们带来饮茶传统方式上的一次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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