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向租客收物业管理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向租客收物业管理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向租客收物业管理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向租客收物业管理费的法律依据就是《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或类似的档案,各个地方有所不同)也有规定。而廉租住房等物业使用人与政府管理部门都有签房屋租赁协议,合同一般也有交物业费的约定。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为低保户,或无房户提供住房,而这些房子都委托社会上的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物业公司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提供服务,肯定要收费,但其收费标准都必须经物价部门审批。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保障性住房(也就是廉租房等)就是属于政府指导价。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地方性法规,比如厦门市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件》的第三十六条 规定“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应当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补助,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给予补助。”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向租客收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
并没有法律规定租户可以免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谁交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即产权人)和租户(即物业使用人)协商来缴纳的,通过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约定。合同中约定谁交物业费,就由谁来缴纳。这个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说法。
为什么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执行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资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因租房提取公积金需出具房产资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赣州其他县市的户口能否申请赣州2012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可以,只要你在赣州中心城区工作满三年以上可以由单位开具证明(加盖公章)即可.
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影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群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摺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络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群+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群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影印件);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影印件);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影印件;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长期租住吗
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
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
公租房申请表提交后进入稽核配租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资讯网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物件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稽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法律依据是?
向承租人收取物业费的法律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和《合同法》
但是,即使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也是有客观条件的。
《物业管理条例》2016年新版第41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据此条款,如果承租人和房屋出租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负责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费用。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相关条款,或者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那么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仍然由业主,即房屋产权人(房屋出租人)来缴纳物业费用。
所以,如果出租人希望由房屋承租人承担物业服务费用,那么必须要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对物业服务费的支付做出详细约定,并到物业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告知物业方缴费人的资讯和联络方式,最好由房租租赁人一起到物业做登记手续。

如何申请高安市的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如何申请高安市廉租住房。
本市家庭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区(开发区,新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三)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四)未享受房改政策;
(五)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无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未婚的,应当年满25周岁,符合本条第一款(一)、(二)、(三)、(四)项条件且在本市无房。
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影印件;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
(四)房屋产权证影印件,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影印件或者相关证明;
(五)其他必要材料。
本市新就业职工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工作满一年,毕业不满5年;
(二)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三)已被本市用人单位正式录用;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五)未享受房改政策;
(六)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本市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本市新就业职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影印件;
(三)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四)学历证书影印件;
(五)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影印件;
(六)在本市缴纳满1年以上(含1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七)房屋产权证影印件,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影印件或者相关证明;
(八)其他必要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二)在本市实际居住满5年(含5年);
(三)已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本市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影印件;
(三)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四)劳动合同影印件;
(五)在本市缴纳满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其承租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式认定:
(一)申请。需要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到居(村)民委员会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社群调查。居(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采取上门查询、邻里座谈、信函索证、张榜公示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将相关调查情况连同申请材料报街道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对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5日内补齐;逾期不补齐视为放弃申请。
(三)稽核与审批。街道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稽核,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示,并将稽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移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审查,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市住房保障部门及时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
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四)资格认定。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申请人,获得承租资格,进入公开摇号程式。
已通过廉租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且本人自愿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直接进入公开摇号程式。
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