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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倒塌砸到汽车谁的责任 目前两小区之间围墙倒塌有没有规范要求

火烧 2022-06-02 14:52:53 1068
目前两小区之间围墙倒塌有没有规范要求 目前两小区之间围墙倒塌有没有规范要求区围墙设计标准旨通标准化相关熟产品应用提升集团专案景观设计工作推进效率提高决策效率效控制本保证区景观设计品质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

目前两小区之间围墙倒塌有没有规范要求  

目前两小区之间围墙倒塌有没有规范要求

区围墙设计标准旨通标准化相关熟产品应用提升集团专案景观设计工作推进效率提高决策效率效控制本保证区景观设计品质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专案区围墙 本标准主要三角专案作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依据 1、 围墙区内侧标高A=0.00区外侧标高B=-0.06米终 B标高根据现场实测准; 2、 围墙柱面彩真石漆(或者面砖等材质)颜色文理同住宅底 层石材; 3、 铁艺栏杆部底层防锈处理面漆黑色底两涂; 4、 围墙底部预埋排水管面土侧应用土工布包裹防止土壤流; 5、 区内外间高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定区内围墙相高度2.7米{区外标高与区内标高相同侧围墙内外高度致;区围墙高度应低于2.4米(围墙外面算)}; 6、 根据专案域规范要求围墙及柱设臵照明及安防周界设 施(具体形式由专案公司确定报集团稽核

物业小区围墙倒塌通知

通知(写在纸张的中间部位)
本小区西侧围墙因年久失修,在昨天晚上一场暴雨过后有20米左右倒塌。目前正在联络施工队伍紧急抢修。为确保安全起见,请本小区全体居民不要在围墙倒塌地段出行,请绕道。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XXXX小区物业管理公司
2016年10月21日
(最后两行写在纸张的右侧)

住宅小区围墙位置有规范吗,谢谢指导。

住宅小区安防新标准:围墙、栅栏高度应不低于1.8米,我国首部“住宅小区安防新标准”今年实施 围墙、栅栏高度应不低于1.8米。新建和改、扩建住宅小区应设监控中心,并与城市监控报警系统实现联网。小区周界应设围墙和栅栏等屏障,且高度不低于1.8米。
我国首部《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小区安防施工依据
9月4日上午,全国安防系统标准委员会专家表示,该新标准将作为今后住宅小区安防系统设计、施工的依据。
一旦开发商在宣传资料或房屋合同中明确自己所建小区采用了该安防新标准,居民便可依据该标准对其进行评估,未达标可要求其改进。
小区安防缺评估机构
9月4日上午,全国安防系统标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透露,建设部曾出台《安全防范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涉及到住宅小区安防,而新标准是专门针对住宅小区的。
但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能够对住宅小区安防系统优劣进行评估的权威机构,所以新标准现阶段还是推荐性的。
楼栋门口
应设访客对讲话机
新标准:应在楼栋出入口和住户厅设访客(可视)对讲系统。系统应能实现小区出入口、楼栋门口和监控中心、住户之间的双向通话。
解读:可视对讲话机影象应清晰,至少能分辨出访客的面部特征。
监控中心
应与城市监控报警系统联网
新标准:住宅小区应设监控中心,并与城市监控报警系统实现联网。
解读:监控中心应能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主机或电子地图准确识别报警区域。小区监控系统应24小时设防。
围墙栅栏
高度不低于1.8米
新标准:住宅小区周界应设定围墙、栅栏等屏障进行封闭式防护,高度不低于1.8米,栅栏的竖杆间距不应大于15厘米。
解读:提高型和先进型安防系统还应设定周界入侵报警系统。
小区大门
出入口应设道闸
新标准:对小区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及车辆通行道口实施监视及车辆防盗等管理。
解读:最基本的是应在小区出入口设道闸。
视讯监控
应能识别面部特征
新标准:出入口以及停车库(场)等地安装视讯监控系统。
解读:出入口的摄像系统应能清楚识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牌号,晚间应保证监控影象的有效.。

小区围墙倒塌砸坏业主物品怎么陪

砸坏的是什么东西车吗?这个要看合同的能 具体说下物品和情况吗。如果是个人违规放置导致损坏那么由个人承担责任,如果是物业管理的问题可以向物业要求索赔

桥梁沉降有没有规范要求?

这位认证管理员,你阅读过相关的建筑规范吗?!规范都是国家制定的!你给我原创看看。
有的,《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相关条例如下:
7 桥梁基础沉降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的规定。对外部为超静定体系的桥梁,应控制引起桥梁上部结构附加内力的基础不均匀沉降量,宜在结构设计中预留调节基础不均匀沉降的构造装置或空问。

解梦:围墙倒塌

墙倒--再无阻挡。到我的空间找--梦为何物

建筑首层砌墙在土上有没有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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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依据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1.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1.3《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69-2003)
1.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2.材料要求
2.1砖、砌块品种、规格、强度等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强度、容量等效能检测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砖、砌块进场后应取及时样做强度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用于承重结构中的砖、砌块还应按规定做有见证试验。
2.2水泥:采用32.5Mpa及以上水泥,水泥进场时具有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使用前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沸煮法试验合格)、强度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用于承重结构中的水泥还应按规定做有见证试验。
2.3砂:0.35-0.5mm的中砂,颗粒要求坚硬洁净,不得含有有害物,含泥量不大于5%。
3.砌筑施工
3.1砌筑砂浆
3.1.1砌筑砂浆质量要求
1、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2、砂浆现场拌制时,应采用机械搅拌,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3、水泥砂浆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不得少于2min。
4、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搅拌后3h内用完,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2h内用完。
3.1.2质量验收
1、检验批确定:
同一型别、强度等级、250m3砌体、每台搅拌机应抽取一次做砂浆强度试块,且一次不少于3组。用于承重结构中的砂浆还应做有见证取样强度试块。
2、强度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3.2砌体结构工程
3.2.1基本要求
1、在墙体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黎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2、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定脚手眼:
(1)120mm厚墙;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о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定脚手眼的部位。
3.2.2砌体工程施工
1、工艺流程:
楼层放线→构造柱钢筋绑扎→阴砖→墙体砌筑→构造柱模板、混凝土→顶板、圈梁钢筋、模板、混凝土。
2、施工工艺:
(1)楼层放线:基础抗压条基(或楼板)混凝土浇筑完成后,由测量员将工程的控制线引测到基础(或楼板)上,然后用经纬仪将全部轴线超测在基础(或楼板)上,最后根据图纸尺寸放出外墙位置线、控制线及构造柱位置线。
(2)构造柱钢筋绑扎:按线调整结构预留构造柱钢筋位置,先将竖向钢筋与预留钢筋绑扎,然后绑扎箍筋。
(3)砌筑前1-2天应将砖浇水溼润。
(4)墙体砌筑:
①立皮数杆:根据砌块的高度、砂浆的厚度,设定皮数杆,每面墙体两个,用以控制水平砖缝、门、窗洞口高度、圈梁位置、标高等。
②撂底:砌筑前,根据砖或砌块的尺寸和墙体长度进行排砖,确定每层砖的数量及半砖的位置。
③砌筑:根据皮数杆的控制线拉通线,砌筑方法采用:一铲灰、一块砖、一揉压、一灌缝。砌筑时,先从构造柱脚开始,马牙槎先退槎后进槎,以保证构造柱脚为大断面。每一个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得超过30cm。上、下砖缝错开。
(5)构造柱模板、混凝土:
砌筑至圈梁底以后,对构造柱钢筋及砌体做隐蔽验收,然后支模板、浇筑混凝土。
3.2.3质量要求
1、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
2、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竖向灰缝不应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3、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溼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4、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5、砌筑时,蒸压砖或砌块龄期不应小于28天。
3.2.4质量验收
1、检验批划分
砌体工程一般按施工流水段划分检验批,施工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检验批数量。
2、验收组织
详见《管理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措施》一节。
3、技术资料检查
(1)砖或砌块出厂合格证,强度等效能检测报告、进场复试报告。
(2)水泥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3)砂复试报告。
(4)钢筋质量证明书、复试报告。
(5)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6)构造柱、圈梁、拉结筋的隐蔽验收记录。
(7)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8)混凝土、砂浆的强度试验报告。
(9)检验批验收记录。
4、外观质量检查
(1)砌体所用材料品种、规格、强度及砂浆的强度,构造柱、圈梁的位置、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2)砌块错缝搭接,搭砌长度不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大于2皮。
(3)墙体灰缝饱满,砌体水平灰缝饱满度≥80%,竖缝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
(4)顶部与梁(板)的接缝紧密,无松动。
(5)构造柱、圈梁混凝土表面质量符合混凝土验收规范要求。

喷淋系统支管与支架之间需垫橡皮吗?有没有规范要求?

不需要。
消防工程管系部分可分消火栓系统与自动喷淋系统两大部分,其管道,阀门,支架的安装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节 施工条件
1.1 设计图纸及其它技术档案齐全,并经报经业主及监理批准。施工方案已经批准,并向班组作了交底。临时设施及供水、供电能满足正常施工要求。相关机具已配齐并进入现场,具备施工作业条件。
1.2 与管道安装有关的建(构)筑物已经基本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并向安装单位提供必须的资料,能满足安装要求。关联装置就位安装完毕。
1.3 必须在管道安装前完成的有关工序:如清洗、脱脂、内防腐等已进行完毕。
1.4 管子、管件、阀门等已经校验合格,并具备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有关技术证件。
管材、管件、阀门等已按设计要求校验无误,内部已清理干净,无杂质。
第二节 施工顺序
2.1 熟悉图纸技术资料。
2.2 仔细熟悉所有有关的建筑、结构和室内装饰图并了解其它机电专业对本工程的要求。
2.3 绘出工作图和材料采购。
2.4 施工测量与放线。
2.5 管件预制加工、组装(包括二次镀锌前的预装),支(吊)架制作。
2.6 管道敷设及安装、与装置连线、自控仪表及其管道安装
2.7 试压及清(吹)洗、防腐及保温。
2.8 交工验收。
2.9 安装顺序即可表示为:
安装准备→ 预制加工 → 干管安装→ 立管安装→ 支管安装→ 管道试压 → 管道冲洗→ 管道防腐和保温。
3.8 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3.9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
3.10 管道上使用冲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外径应与管 道外径相同。
3.11 管道预制应考虑运输和安装的实际情况,并留有调整活口,预制完毕的管段应予编号,并应将内部清理干净,封闭管口,严防杂质进入。
3.12 预制组合件应具有足够刚性,其重量与现场施工机械吊装能力相适应。
3.13 预制组合件起吊前应按其重心位置正确地绑扎绳釦,以保证平稳起吊,吊装过程中不允许物件产生永久性变形。
3.14 预制组合件不允许长期处于临时固定状态。
3.15 除水泵出水管外,所有管道的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给水管道坡度正、负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要求的三分之一。在需要的地方必须装设排水龙头,确保每段管道均能排水,龙头必须装在主管上单向阀和隔离阀门的静止处,龙头尺寸如下:100mm及以上的管道为DN20;80mm及以下管道为15mm。全部龙头采用炮铜制造。管道的坡度可用支座下的金属板调整。吊架用吊杆螺栓调整。垫板应与预埋件或钢结构进行焊接,不得加于管道和支座之间。
3.16 法兰及其它连线件的设定应便于检修,并不得紧贴墙壁、楼板或管架上。
3.17 埋地管道安装时,如遇地下水或积水,应采取排水措施。埋地管道试压防腐后,应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18 凡过楼板、墙壁、基础的管道,应加装套管进行保护,在套管内一般不应有管口介面。管道与套管的空隙应按工艺要求或规范规定堵塞。
3.19 管道连线时不得用强力对口。用加热管子、加偏热或多层热等方法来消除介面端面的空隙、偏差错口或不同心等缺陷。镀锌钢管应用螺纹连线,被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管螺纹露出部份和埋地部份应做防腐处理。连线应牢固,管螺纹根部有外露螺纹,介面处无外露油麻。镀锌钢管不得有焊介面。
3.20 管道安装工作有中断时,应及时封闭敞开的管口。
3.21 焊接要求
3.21.1钢管焊接时,环向焊缝距支架净距不应小于100mm;需热处理的焊缝距支、吊架不得小于焊缝宽度的五倍,且不小于100mm。在管道焊缝上不得开孔,如必须开孔时,焊缝应须无损探伤,且检查合格。直管管端两相邻环形焊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管道任何位置都不得有十字形焊缝。介面焊缝距起弯点(不包括压制弯和热推弯管)不得小于1个管径,且不小于100mm。不同壁厚的管节对口时,管壁厚度相差不宜超过3mm。不同管径的管节相连线时,应用渐缩管连线,按实际情况可选用摔制、定型或卷制(适用钢板卷管)渐缩管,不准用抽条式渐缩管。不得在管道的任何焊缝处开孔;不得在管道的任何位置上开方孔;直线管段中间不应采用长度小于800mm的短管拼接。
3.21.2钢材焊接材料必须与母材相同,头层焊接采用氩弧焊打底,后采用手工电弧焊。管子对口的错口偏差,应不超过管壁厚的20%,且不超过2mm。调整对口间隙,不得用加热张拉和扭曲管道的方法。焊接管道分支管,端面与主管表面间隙不得大于2mm,并不得将分支管插入主管的管孔中,分支管管端应加工成马鞍形。双面焊接管法兰,法兰内侧的焊缝不得凸出法兰密封面。
3.21.3 管子管件的坡口形式、尺寸及组对的选用除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GB50235-97规范。Ⅰ、Ⅱ级焊缝的坡口加工采用机械方法;Ⅲ、Ⅳ级焊缝的坡口加工采用氧-乙炔焰等方法。
3.21.4 管子、管件组对时,坡口表面上不得有裂纹、夹层等缺陷,对坡口及其内外侧用手工或机械方法清除油、漆、锈、毛刺等污物,清理合格后及时施焊。
3.21.5 焊条焊剂按出厂说明书进行烘乾,使用中保持干燥,焊条药皮无脱落和显著裂纹。
3.21.6 管子、管件组对时的点固焊的工艺措施及焊接材料与正式焊接一致。焊缝表面质量按各类焊缝质量要求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和评定。
3.21.7 双面焊缝须清理焊根,显露出正面打底焊缝金属,焊接头表面不得有气孔、夹渣、裂纹、弧坑、咬肉等缺陷,不应保留熔渣与飞溅;焊接接头咬边的连续长度不得大于100 mm,焊接接头两侧咬边的总长不得超过该条焊接头总长的10%,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5 mm。接弧处应保证焊透与熔合,焊缝外形应尽量连续、圆滑、,以减少应力集中。纵、环焊接对口的错边量b、焊接接头的形成的棱角E、焊肉宽度、高度均要符合相应规程要求。
3.21.8焊接环境出现下列一情况时,(风速大于10m/sec;相对溼度大于90%;雨雪环境;)须采取有效措施,否则禁止施焊。
3.22 管道支架的制作与安装
3.22.1 管道支、吊架安装应符合1996年版国标S161《管道支架吊架》的要求。管架制作时,下料、钻孔均不得用气割气焊。
3.22.2 管道支架的焊缝宽度除设计注明外,均不得小于4mm,并应全长满焊。
3.22.3 管道支架的防腐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如无设计要求,管架应在除锈后刷红丹一遍、面漆两遍后才能进行支架安装工作。
3.22.4 管架应构造正确、布置合理、埋设平整牢固,成排支架应排列整齐,与管道接触应紧密。
3.22.5 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应当有3~5mm间隙。有热伸长管道的支架应按管段的热伸长ΔL向热膨胀反方向量出ΔL/2的偏移量。吊架的吊杆应垂直安装,长度能调节。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杆,应向热膨胀反方向偏移ΔL/2。
3.22.6 固定在结构上和管道支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如固定支架上的膨胀螺栓的位置应在梁轴线的上部(梁的受压区)。
3.22.7 槽钢门型支架制作时应采用45°拼缝焊接。角钢支架制作的拼缝应使角钢在同一平面上。
3.22.8 管道井内的立管安装应合理设定承重支架和支座。对有热伸长的立管除了考虑其本身重量外,还应考虑管道的内压力,补偿器的反力等受力因素。对按规定设定的固定支架应有足够的承重能力。
3.22.9 雨水管在直弯排水口上方150mm处应设定支架固定。外墙雨(污)水管支架宜用扁铁制作的抱箍支架或角钢制作的T形支架。
3.22.10 镀锌管与支架处应用橡皮或石棉板隔离(或用镀锌支架或涂环氧富锌漆);塑料管应用牢固的塑料抱箍支架,如采用扁铁抱箍支架应橡皮隔离,不得使用硬物隔垫,以免损伤管子。
3.22.11 装置及水泵的进出口处应专设支架,在装置及水泵管道的软接头处,应合理设定支架。
3.22.12 给水及热水立管的钢管管卡安装,层高≤5m,每层1个,层高>5m,每层不得少于2个。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1.5~1.8m,两个以上管卡,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3.22.15 直线管段支、吊架的间距应根据不同材质应符合表的规定
2.23 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平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平行时,曲率应平行、间距相等。
3.24 管道采用法兰连线,法兰应与管子垂直,其表面应互相平行,热水管道的法兰衬垫,宜采用石棉橡胶垫;给排水管道的法兰衬垫,宜采用橡胶垫。法兰的衬垫不得突出管内,其外圆到法兰螺栓孔为宜。法兰中间不得放置斜面垫或几个衬垫。连线法兰的螺栓应保持同一方向,室外立管的连线螺栓应朝下。连线螺栓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宜大于螺栓直径的1/2,也不能缩在螺母内。
3.25 钢管弯制的技术质量要求:
3.25.1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热弯:应不小于管子外径的3.5倍(R≥3.5Dw);
② 冷弯:应不小于管子外径的4倍(R≥4.0Dw);
③ 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子外径的1.5倍(R≥1.5Dw);
④ 冲压弯头:应小于管子外径(R≤Dw);
3.25.2 弯管的椭圆率,DN≤150mm,≯8%;DN≤200mm,≯6%;
椭圆率可按下式计算:
椭圆率=(D-D1)/D×100(%)
式中:D----管子的原外径(mm)
D1----管子弯曲呈椭圆的扁外径(mm)
3.25.3 弯管的壁厚减薄率不得大于15%。可按下式计算:
壁厚减簿率=(δ-δ1)/ δ×100(%)
式中: δ---管子的原壁厚(mm)
δ1---管子弯后的壁厚(mm)。
3.25.4 折皱不平度:DN≤125mm,不得超过3mm;DN≤200 mm,不得超过4mm。
3.26 弯制方形伸缩器,宜用整根钢管弯成。如需要介面,其焊口位置设在垂直臂的中间。方形伸缩器水平安装,应与管道坡度一致;垂直安装,应有泄水、排气装置。安装伸缩器,应作预拉。如无设计要求,方型伸缩器预拉长度为ΔL/2,允许偏差+10mm;套管伸缩器预拉长度应符合下表规定(允许偏差+5mm):
7.消防喷淋管道安装要求
7.1 管网安装 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80mm时,应采用螺纹连线;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80mm时,可采用沟槽式配件连线。连线后,均不得减小管道的通水横断面面积。
7.2 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应清除管子内部的杂物;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的管道内部的杂物。
7.3 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大口径管子可用氧乙炔切割机进行切割和坡口:坡口面应用角向砂轮机打磨清洁,坡口角度符合要求,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子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要求》、《普通螺纹 公差与配合》、《管路旋入端螺纹尺寸系列》的有关规定;
7.4 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7.5 螺纹连线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线后应将连线外部清理干净。
7.6 焊接连线应符合《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场装置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7.7 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规定。
7.8 消防喷淋管道固定支架设定应合理、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表规定。
7.10 固定支架,吊架与喷头的距离应不宜小于300mm,距末端喷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且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且间距在同一个工程中应一致。成排的喷淋管道、喷头及支架应成一直线。
7.11 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定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当喷头之间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定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7.12 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
7.13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定柔性短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管道的焊环缝不得位于套管内。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7.14 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成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7.15 管网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

你好!请问施工洞口部位新砌墙体与周围墙体接茬部位抹灰前挂网有没有规范要求?是哪个规范?谢谢!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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