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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丧葬习俗:死后第三天入殓
民国时期的丧葬习俗:死后第三天入殓 民国时期,亡者家人办丧事,首先要取得医院或医生的死亡诊断书,并报告驻地警察所领取“抬埋证书”后,才可以入殓。 “石家庄,民国那些事儿”系列报道之二十九 核心

民国时期的丧葬习俗:死后第三天入殓
民国时期,亡者家人办丧事,首先要取得医院或医生的死亡诊断书,并报告驻地警察所领取“抬埋证书”后,才可以入殓。
“石家庄,民国那些事儿”系列报道之二十九
核心提示
1924年,正太铁路管理局工会用包卖铁路机关的炉渣和粪料所得,在铁路机车厂附近购买了一块约7亩的义地,用以安葬本路死亡员工。1928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的《公墓条例》规定,各市县政府应于市村附近选择适宜地点设立公共墓地,公共墓地可以划分收费区与免费区,但是收费区的面积不得超过全墓地三分之一。收费价应按照面积计算,其价格由市县政府规定。
石家庄本地的丧葬习俗
民国时期,本市亡者家人办丧事,首先要取得医院或医生的死亡诊断书,并报告驻地警察所领取“抬埋证书”后,才可以入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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