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剂案例 世界上著名的兴奋剂事件
世界上著名的兴奋剂事件
兴奋剂事件:
1、2000年4月7日尹丽丽等四人事件
2000年4月7日,田管中心公布了对尹丽丽、宋丽清、刘云峰、崔丹凤四人及其教练的处罚令,上述四人因尿样呈阳性被处以停赛两年,并被处以1万元的罚款,时间从提供尿样的日期算起。
他们的教练尹国中、蔡宏伟、张阜新以及马俊仁等都受到了相应的“处理”。
2、2000年7月12日女泳名将吴艳艳事件
2000年7月12日,中国女泳名将吴艳艳涉嫌服用兴奋剂。
在济南全国游泳冠军赛暨奥运会达标赛后,吴艳艳药检显示呈阳性。
擅长女子200米个人混合泳的吴艳艳将有可能失去代表中国队参加悉尼奥运会的资格。
最终中国泳协对吴艳艳作出禁赛4年的处罚,吴艳艳无缘悉尼奥运会。
3、2001年3月男子短跑周伟和杨春雷事件
2001年3月,中国田协宣布了对服用兴奋剂的男子短跑选手周伟(江西)和杨春雷(吉林)的处罚决定,其中周伟就是近5年来名声显赫的中国男子“百米王”。
中国田协的一纸判书,使八运会的百米冠军走下神坛。
4、2001年7月17日田径运动员李季事件
2001年7月17日,辽宁省田径运动员李季在国际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进行的赛外兴奋剂飞检中,尿样呈阳性。
中国田径协会在2002年3月1日作出的《关于对辽宁省田径运动员李季等人违反禁用兴奋剂规定的处分决定》。
5、2001年10月女子跨栏选手刘静事件
2001年10月,因涉嫌服用禁药,著名女子跨栏选手刘静被处以禁赛两年的处分,无缘九运会。
扩展资料:
在体育竞赛开始前,检测机构应同有关单项体育联合会和竞赛组委会进行磋商,确定接受检查运动员的数量及挑选受检运动员的方法。
选定受检运动员一般以比赛名次、是否破纪录或抽签结果作为取舍标准,也可根据特殊情况任意指运动员接受检查。
通常采用以下办法:

1、获得各项目第一名或前几名的运动员必须受检;
2、获得各项目第一名的必须受检,第二至第八名抽查;
3、从各项目的优胜者(如决赛前八名)中以抽签方式决定抽查1至数人;
4、从各项目的全体参赛者中,以抽签方式决定抽查1至数人;
5、在集体项目中,从各队中以抽签方式决定各抽查1至数人;
6、在有纪录的竞赛项目中,凡破世界纪录、洲纪录、全国纪录或运动会纪录者必须受检。
兴奋剂检查机构和有关单项体育联合会的医费代表根据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如怀疑某运动员服用了兴奋剂,或对那些成绩有异常提高、被人揭发服用兴奋剂或有其他特殊情况者,有权在赛后立即指定其接受检查。
在平时,检测机构还要选择一些著名运动员进有赛外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兴奋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兴奋剂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