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 | 1951年5月23日,西藏和平解放
档案 | 1951年5月23日,西藏和平解放
68年前的今天,1951年5月23日注定是西藏历史上具有跨时代意义的转折点,这一天,中央人民政府和原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宣告西藏和平解放。
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采取和平解放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多次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来北京商谈和平解放西藏事宜。1950年1月,中央政府正式通知西藏地方当局“派出代表到北京谈判西藏和平解放”。
当时控制西藏地方政府的摄政大扎·阿旺松饶等人,在某些外国势力的支持下,在西藏东部昌都一线调集藏军主力,布兵设防,企图以武力对抗。中央政府于1950年10月命令人民解放军渡过金沙江,解放了昌都。昌都解放后,中央政府再次敦促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来北京谈判。以阿沛·阿旺晋美为代表的爱国上层人士力主和谈,提前亲政的十四世达赖喇嘛接受了进行和平谈判的意见。
1951年4月,西藏地方噶厦政府派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代表到北京谈判。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问题达成协议,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
协议明确规定,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自动进行改革。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受到西藏各民族人民的赞成和拥护。10月24日,达赖喇嘛致电毛泽东主席,表示“双方代表在友好基础上,已于1951年5月23日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班禅和堪布厅也发表声明,指出协议“完全符合中国各族人民,特别是西藏民族人民的利益”。同年10月26日,人民解放军在西藏人民支持下,顺利进驻拉萨。
西藏和平解放是中国现代史和中国革命史上的一个重大历史事件,也是西藏地方历史上一个划时代的转折点。西藏民族从此摆脱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和羁绊,西藏人民从此更加深切地体验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温暖,西藏地方的历史画卷从此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解放意义
西藏和平解放17条协议的签订,彻底粉碎了帝国主义分裂中国西藏的梦想,维护了祖国统一,巩固了国防。
西藏和平解放,为西藏人民废除反动农奴制度、彻底翻身作主人奠定了基础,为迅速发展西藏工农业生产,提高西藏人民生活水平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西藏和平解放,还挫败了美国试图将西藏作为亚洲反社会主义阵营的一个基地的计划,对于巩固刚刚诞生的新中国政权,反对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阵营的斗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权利,从1965年开始,已经制定了60余项符合西藏实际情况、维护西藏人民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决定和决议,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西藏人民各项民主权利的实现和地方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西藏和平解放的意义是宣告西藏和平解放,结束了西藏近代以来遭受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侵略的历史,使一度离散的游子重新回到母亲的怀抱,为新中国的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大业,同时也为西藏的民主改革和民族区域制度的建立、为西藏的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走上了团结、进步、发展的光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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