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佛教的三规五戒 佛教中所的“持五戒,修十善”具是指什?
佛教中所的“持五戒,修十善”具是指什?
十善者
一不生。二不偷。三不邪淫。四不妄言。五不绮。六不舌。七不口。八不悭。九不嗔恚。十不邪。
此中前三名身。中四名口。後三名意。者。事也。若持而不犯。十善。若犯而不持。十。
十分上中下。感地鬼畜生三道身。十善分上中下。感天人阿修三善道身。善因感善果。因感果。定疑。毫不也。
淫妄。已於五戒中。绮者。益浮。妙绮。淫欲。人邪念等。
舌者。向彼此。向此彼。挑唆是非。斗等。
口者。言粗。如刀如。人。不避忌。又人父母。名大口。受畜生果。既受佛戒。切莫犯此。
悭者。自己之。不肯施人。名之悭。他人之。但欲我。名之。
嗔恚者。恨怒也。人有得。愁怒。人有失。快。及逞逞。欺侮人物等。
邪者。不信善得福。作得罪。言因果。有後世。侮言。佛教等。
然此十善。一切。若能遵行。不。善不修。恐汝等不能察。今略其一二。
孝父母。逆。委曲宛。令入道。吃素。持戒念佛。求生西方。了生死。父母若信。善莫大焉。如不依。亦勿逼。以失孝道。但於佛前。代父母忏悔罪。斯可矣。
於兄弟友。於夫敬。於子女力教。使其良善。切勿任意。致成匪。
於。和睦忍。善因果。使其改善。於朋友信。於使慈。
於公事心竭力。同於私事。凡。遇父言慈。遇子言孝。若做生意。以本求利。不可以假哄於人。
若以此。化其一一邑。便能消於未萌。致刑於用。可在野忠。居家政矣。
五戒
五戒者
一不生。二不偷。三不邪淫。四不妄。五不酒。
好生死。物我同然。我既生。物死。由是思之。生可乎。
一切生。回六道。善。升降超沈。我彼等。於多劫中。互父母。互子女。思拯拔。何忍乎。
一切生。皆有佛性。於未世。皆成佛。我若落。尚望拔。又既造。必道。酬宿。展互。有了期。由是思之。何敢乎。
然生之由。起於食肉。春知如上所因。自不敢食肉矣。又愚人肉美。不知本是精血所成。盛屎尿。外。腥臊臭。美何。常作不。食之矣。
又生人及禽。蛆。蚊虻蚤虱。凡有命者皆是。不可大者不可。小者可也。
佛戒放生功德利益。俗人不能得。安士先生善先。可以知其梗概矣。
不偷者。即是得思。不不取也。此事知廉者。便能不犯。然之。非大大。皆所免。
何也。以公私。克人益己。以取。用物。忌人富。人。
取善之名。遇善事。心不真。如。不。人子弟。施。不辨真假。人性命。
凡急。漠不速救。慢浮游。或致事。但取塞了事。糜他人。於自心中。不要。
如斯之。皆名偷。以汝等身居善堂。故摘其利弊而略言之。
不邪淫者。俗人男女居室。生男育女。上化。下祭祀。夫行淫。非其所禁。但相敬如。承宗祀。不可以快。徇欲忘身。
是己妻。亦犯。但其罪微。若非己妻。苟合交通。即名邪淫。其罪重。
行邪淫者。是以人身行畜生事。命。先地岳鬼。後生畜生道中。千劫。不能出。

一切生。淫欲生。所以此戒持易犯。是。或失足。何愚人。
若立志修持。先明利害。及治方法。如毒蛇。如遇怨。恐畏怖。欲心自息矣。
治方法。佛。俗人。看安土先生欲海回狂。可以知其梗概矣。
不妄者。言而有信。不妄也。若言不。不言。以。以有等。凡是心口不相。欲欺哄於人者皆是。
又若自未惑。惑。自未得道得道。名大妄。其罪重。命之後。定直阿鼻地。永出期。
今之修行而不知佛法教理者。比比皆是。痛戒之。切要切要。
以上四事。不出家在家。受戒不受戒。犯之皆有罪。以性是故也。
然不受戒人。一罪。受戒之人。罪。於作事罪上。又加一犯戒罪故。若持而不犯。功德量。切勉之。
不酒者。酒能迷人心。智慧。之令人倒昏狂。妄作非。故佛制而之。凡修行者。皆不。
及韭薤蒜渠。五菜。味臭。不清。熟食淫。生啖增恚。凡修行人。皆不食。
然此一事。未受戒者。之食之。皆罪。受戒食。一罪。即是犯佛戒罪。佛已禁制。汝又去犯。故有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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