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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贵贱均贫富 朱元璋也曾“均贫富”
朱元璋也曾“均贫富” 朱元璋青少年时的苦难经历,对其治国理念的影响,除关注民生和群众反贪外,还有重要的一点是“仇富”。01接受西周以来的民本思想朱元璋没什么文化,但那种“朕本农家”,“朕本农家子”,“
朱元璋也曾“均贫富”

朱元璋青少年时的苦难经历,对其治国理念的影响,除关注民生和群众反贪外,还有重要的一点是“仇富”。
01
接受西周以来的民本思想
朱元璋没什么文化,但那种“朕本农家”,“朕本农家子”,“朕本布衣,起于淮右”的草根念头深深扎根在他的头脑中。这些话他几乎是经常挂在嘴边。他从自己的亲身经历中体会到君、臣、民三者之间的关系,君主是“上天”“为民”而设,官员是君主为“民”而设的,所以,天下官员要体会君主的爱民之心,关心百姓疾苦。据此,他一再告诫官员们说,君臣上要“畏天”,下要“畏民”。由于元朝统治者将全国居民分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以至于“众以暴寡,强以凌弱,巧以取愚,诈以骗良”现象十分普遍猖獗,使得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升斗小民生计困难,无时无刻不在生死的边缘挣扎。
入明以来,贫苦百姓面对贫富差距导致的遭富户强势欺压,在忍无可忍之时,就群起反抗,群体事件此起彼伏,造成社会动乱不安。倘若地方官又“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局部动乱就可影响一片,危及政权。所以朱元璋说:“民富则亲,民贫则离,民之贫富,国家休戚。”朱元璋在位31年,仅《明实录》记载的一般性群体事件有69起(不含武装暴动),人数最多的一起是发生在洪武十四年(1381年)的福建福安县,有8000余人参加,抓捕了2500人,才压了下去。在朱元璋看来,这正是由于官员们对贫富差距的熟视无睹麻木不仁才导致的。于是“令严法禁”,凡是没有很好执行“右贫抑富”政策的一律罪之不恕,严惩不贷。
02
严禁“强凌弱,众暴寡”
朱元璋认识到人是自私的,必然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为此,会不择手段。针对人性的贪婪,朱元璋是先礼 (告之)后兵(严惩),洪武三年(1370年)二月,他特地召见各地富民,告谕他们:“汝等居田里,安享富税者,汝知之乎……毋凌弱,毋吞贫,毋虐小,毋欺老,孝敬父母,和睦亲族,周给贫乏,逊顺乡里,如此则为良民。若效昔之所为,非良民矣。”
然而,皇帝的告诫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豪强势族仗势欺压弱者,以及“有田而不输租,有丁而不应役”的现象。明代为了解决农户长途缴税带来的困顿,实行粮长 (北方设“大户”,职同粮长)制度,在基层担任粮长的全都是田多富户,这就使得豪强势族很容易与基层官吏勾结起来,他们上下其手,总有办法将赋税徭役转嫁于佃户、贫民。对此,朱元璋从严打击,如浙江嘉定县粮长金仲芳勾结官府,“巧立名色”18种欺诈小民,千方百计剥民害民以肥私。明律规定,倘若粮长勾结官吏收粮违规,粮长杖60至100,里长杖100,吏员处绞刑。仓库吏员多收入库,杖60再以“坐赃”罪论处。给国家多征税了也不行。因为如此会加重小民负担,使贫者愈贫。
明律规定富民殴打奴婢判刑,殴打致死处绞刑。富人仗势娶奴婢为妾杖90,判离。官员私用民力,每私用一名杖40。官员威吓平民索礼,退还财物,以盗窃罪加一等论处。滥用职权拘捕民人,杖80直至绞刑。百姓告恶逆罪地方官不受理,杖100,并处3年徒刑。如金华府推官张维一纵容皂隶殴打舍人,皂隶处断手,张负连带赔偿;舍人是军户子弟,有明一代军户地位低贱。朱元璋的亲侄子左都督朱文正部下糟害民女,被断脚筋。
03
造就与扶持自耕农
从洪武元年开始,连续几年,朱元璋不断发布诏令解决少地无地农民的土地问题。规定丁多田少的贫困户,当地政府要负责“验力拨付(荒田)耕种”。朱元璋还下令,如果地主逃亡抛荒的土地,已被农民垦为熟田,就归农民所有,地主返乡后,另由政府拨给荒地作为补偿。同时编制土地图册——鱼鳞图册,承认农民占有的土地“永为己业”,确立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对田少人稠的地区,政府组织无地或人多地少的农民迁移垦荒,无偿拨给耕牛和种子。朱元璋为了鼓励农民积极开垦荒地,下令凡开垦的荒地一律免征三年徭役赋税,在北方甚至给予永不起科的优惠待遇。这些规定使无田少地贫苦农民得以成为自耕农(相当于今之中农)。这些措施执行几年下来,无地贫困农民大为减少,一般都上升为自耕农。到洪武中,自耕农的数量急速上升。朱元璋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政策,一举多得,形成多赢局面。农民解决了贫困,耕地面积比元朝增了4倍,政府赋税收入增加,洪武二十六年的赋税收入是洪武初年的1.2倍。社会底层劳动者的仇官、仇富情绪得以抑制缓解,社会矛盾相对缓和。而对租种官田的佃农则采取降低赋税的办法使其逐渐脱贫。
那时的农民除赋税外,还要承担徭役,这对男丁少的穷人来说是一项很大负担,针对这种现象,朱元璋别出心裁,下令凡是判处流放、笞杖刑的罪民可以代农民服力役来赎罪。政府则依此对男丁少的穷苦人家予以减免徭役。
因战乱,穷人孩子因卖于人为奴仆的,政府出资为其赎身,主家一律无条件放还,恢复其自由身。如开封政府一次就赎还因饥荒而典卖为奴的男女274人。四川一次就将2300余户的奴籍改为民籍或军籍。下令富户不得蓄奴,“存养奴婢,杖一百,即放为良”。收留人家迷失子女,不送官府而用为奴婢使唤的,杖一百,流三千里。对功臣之家畜奴数严加限制,超过规定以罪论。
为了解决贫富差距推进乡里和睦,朱元璋还试图把里(明代基层社会单位,110户为一“里”)作为民间互助机构:“城市乡村,若有家贫、残疾并老幼少壮男子妇女,一时不得已而乞觅者,本里里长及同里中上户人,助以资给,是工商听其工商,是农民听其农种”。朱元璋还下令歉收之年,富户借贷粮食给贫苦人家,政府免除富户杂役作为利息补偿,到丰年时贫苦农民只偿还所借本粮。
04
由“抑富”到“铲富”
与“右贫”同步进行的是“抑富”、“铲富”。豪强富户久浸家乡,势力盘根错节,往往夤缘为奸,为此,朱元璋三次徙14万户富豪于凤阳。这不仅削弱了豪强富户的势力,而且使凤阳大量荒地得到开垦,到洪武二十六年,凤阳可耕之地与山西一省相当。朱元璋对豪强富户的打击最典型的莫过于对全国首富之地苏浙地区富户的处置。富可敌国的沈万三遭灭顶之灾为人熟知,一些巨富鉴于沈万三的教训,就非常关注京师的动态。如嘉定县首富万二。一天,有人告诉他说,皇上最近做了一首诗:“百僚未起朕先起,百僚已睡朕未睡。不如江南富足翁,日高五丈犹披被。”万二警觉地从诗中嗅出不祥的味道,对家人说:“征兆业已出现,再不离开这儿就要大祸临头了。”万二当即将家产托付给管家,自己则携带全家飘然出走。他走后不到两年,这一地区的富豪们全都被抄了家。其他地方一些富豪们见此全都吓破了胆,纷纷将家产或赠送,或分给族中贫苦之人。如金华大富翁倪子贵将家产送给同乡王仲和,人们都不理解,他却笑着对人说:“现在我的家产还有处送,以后王仲和要送也无处送了。”后来,王仲和果然被抄家流放。不过,在当时像万二、倪子贵这样识时务能预见事态发展的人毕竟是极少数,绝大多数富豪巨贾最后都落得像沈万三那样悲惨的下场。朱元璋在位期间,几乎每几年就要动用政治暴力将江南富豪们牵连进一些重大案件,如洪武四年的“飞粮案”、九年的“空印案”、十八年的“郭桓案”等,江南富豪都屡受牵涉,遭到残酷打击。特别是“郭桓案”,史籍记载因此案的彻查,“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所谓“中人之家”就是地主。
在朱元璋的力推下,明初建立健全了一整套保护、发展自耕农的法律制度。法律鼓励贫民垦荒占田,虽无明文规定不得占有多少田亩,但却严格限制权贵高官、民间富豪多占田,富户多占田造成无力耕种,从重论处。“盗卖、换易、冒认及侵占他人土地房屋者,田一亩屋一间以下笞五十;田五亩屋三间加一等,最高至徙三年,强占则杖一百流三千里。”
朱元璋“右贫抑富”使元代以来的贫富差距得到明显遏制,社会渐趋稳定。对“抑富”,朱元璋本意不是要消灭富人,只是要限制他们的势力无限膨胀影响稳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朱元璋早先衣不遮体食不果腹的贫贱经历让其刻骨铭心,这个阴影终其一生都未消退,再加上出于强化皇权的需要,“抑富”过程中往往带有很强烈的感情色彩,产生“仇富”情绪而罗织罪名,使之遭遇灭顶之灾,结果使得这支重要的生产力未能发挥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并不符合经济运动自身的规律。
朱元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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