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心得体会
学习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心得体会
新疆位居东西交通孔道,历史上十分频繁的民族迁徒和交往,导致了新疆古代居民错综复杂的种系族属和民族关系。
西域同中原地区的交往联系源远流长。
很早以前,我国的丝及丝织品便中经西域远销南亚和欧洲,古希腊人称中国为“丝国”。
沿此以往,这条横贯东西的贸易通道被后人统谓作“丝绸之路”。
新疆民族统一性
我国古史中对于西域地理历史的真实具体记载当始自汉代,同样也在汉代,中央政府在西域各地开始设置地方政府机构,所以,自汉代以后,西域便已是我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我国古史中对于西域地理历史的真实具体记载当始自汉代,同样也在汉代,中央政府在西域各地开始设置地方政府机构,所以,自汉代以后,西域便已是我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至西汉初年,天山南北各地社会经济已有很大发展。
西汉王朝统一西域大业是从讨伐匈奴开始的。
匈奴是秦汉之际在我国北方草原地区活动的一个实力强盛的游牧民族,初弱,后强盛。
匈奴对北方地区,包括西域的统一管辖,结束了该地区长期以来诸游牧部落不相统属的分割局面,为后来全国性的统一局面形成创造了条件。
汉武帝刘彻为了打败匈奴,巩固其统治,决定“通西域,以断匈奴右臂,隔绝南羌,月氏”。

为此他先派张骞两度出使西域,以加强同西域诸地的联系,共同对付匈奴。
张骞西使加深了中原地区对西域的了解,密切了两地之间政治、经济联系,扩大了汉朝在西域诸地的政治影响,为汉朝统一西域创造了条件。
张骞第一次出使西域后不久,公元前121年汉朝大将军霍去病大败驻牧在河西走廊一带的匈奴浑邪王和休屠王,汉朝在此置武威、酒泉两郡(后改为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四郡),从而切断了匈奴同氐、羌诸部的联系。
尔后汉朝同乌孙的联盟使匈奴在西域更显孤立,公元前109年,汉军将领赵破奴等率部西征攻破楼兰、姑师等西域重镇。
前102年,汉军攻破大宛城(今费尔干纳),汉朝在西域各国中的威望大增。
翌年,汉朝在西域的轮台、渠犁等地驻兵屯田,并置使者校尉统领之。
使者校尉是汉朝政府设在西域的最早的地方官员。
新疆各民族的宗教政策
新中新疆地处祖国西北边陲,地大物博,幅员辽阔,有着166万余平方公里的土地,是中国面积最大的一个省区。
他的东南与甘肃、青海、西藏为界,东北与蒙古国接壤,北部与俄罗斯为邻,西面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西南和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毗连,边界线长达5 300多公里。
这里有巍峨的高山,浩瀚的沙漠,奔腾的河流和生机盎然的绿洲。
在高山之间,沙漠之下,绿洲之中,河流之旁,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水利资源和其它各种资源。
自古以来,在这里就生活着勤劳、勇敢、智慧的各族人民。
根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新疆常住人口1 846.26万人[1],包含着47个民族成分。
其中,维吾尔、汉、哈萨克、回、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满、达斡尔、塔塔尔、俄罗斯等13个民族世居新疆。
新疆各族人民世代相继,不仅开发、建设、保卫了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而且创造了绚丽多彩的地域文化,并以此不断地丰富着中华民族的文化艺术宝库。
然而长期以来,古老的新疆大地却披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人们渴望了解新疆,了解她的历史,了解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各族人民,以及他们所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化。
党和政府明确宣布充分尊重各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政策。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的自由。”为此,党政领导人发表了许多重要讲话,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在各族群众,特别是信教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宣传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深他们对宗教政策的了解。
在宣传中特别说明,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也有不信教的自由。
提出在干部中进行宗教政策的教育,说明共产党人不信仰宗教,但必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其次,省(区)政府设立了宗教事务管理机构,伊斯兰教界成立了新疆伊斯兰教协会。
再次,制定了一切从各少数民族实际出发的慎重稳进的方针。
根据这一精神,在减租反霸、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等运动中,对有关问题采取了一些灵活措施。
(1)本着争取、团结、教育的方针,把宗教人士和封建地主阶级区别开来,并根据其政治态度,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2)保护清真寺、 喇嘛庙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损害或破坏。
机关、部队、各群众团体,不得在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聚居区养猪。
(3)各机关、部队、群众团体、学校和工矿,对少数民族工作人员均需按照各民族节日放假的规定给予放假。
(4) 建立机关、部队、群众团体、学校、工矿的民族食堂。
(5) 对遗产分配及离婚等问题,皆仍按各兄弟民族的习惯办理。
(6) 吸收一定宗教人士作为各级土地改革委员会成员。
(7)在伊斯兰教和喇嘛教中暂不提出宗教改革问题。
(8)严肃、认真、有区别地处理宗教界的违法活动。
(9)不能强迫宗教职业者入社和参加生产劳动,对宗教人士中代表性大的、不能劳动的、生活有困难的,给予生活补助。
这一系列宣传工作和实际工作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使宗教界的疑团逐渐消除,认识了党的宗教政策。
由于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信教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逐年有所改善,加之寺院和正当的宗教活动得到保护,因此同党和政府的关系越来越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