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党费缴纳形式正确的是 如何正确看待党费,认真履行党的义务
如何正确看待党费,认真履行党的义务
如何正确看待党费,认真履行党的义务
一、正确履行党员义务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更是党员全面履行党员义务的基础。
2、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前特别要坚决反对和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取信于民。
3、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
共产党员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保证自己全面、忠实地履行党员义务。
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一样,都是一个合格党员必须做到的。
1、要树立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
2、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问题,辩明是非,认清本质。行使党员权利,既要有正确的动机和出发点,又要有明晰的是非观和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以求达到良好的效果。在新的形势下,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就特别要注意这一点。例如,我们向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就一定要经过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并善于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结论。而不能把眼光停留在事物表面,更不能为事物假象所迷惑,或以道听途说甚至以讹传讹为根据。否则,我们反映的情况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情况,我们提出的建议就是没有价值的甚至是对党的事业有害的建议。再如,我们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批评,就一定要分清是非,分清性质。批评时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以团结的愿望出发。否则,则有可能达不到理想的效果,甚至事与愿违。
(3)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党员行使权利一定要在党的纪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超出了这个范围就是违纪的行为。
党员怎样做到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权利和义务是辨证统一的,只有切实履行党员的义务,才能切实有党员的权利。履行党员义务是共产党员的天职,是向党组织所做的庄严承诺。不讲义务就是不讲责任,不讲义务,党员的权利也就成了一张白纸。那么,怎样才能准确把握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争做合格党员呢,我认为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正确履行党员义务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更是党员全面履行党员义务的基础。党员只有认真学习,提高素质,才能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首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md思想、dp理论。马列主义、md思想、dp理论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的行动指南。当前要特别加强对dp理论的学习,在当代中国,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的dp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只有认真学习,并努力掌握这一先进思想武器,运用它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各种复杂的问题,从而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其次,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共产党员不仅要“红”,而且要“专”,否则就难以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履行党员义务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共产党员一切言论和行动的出发点和最高标准,也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阶级政党的显著标志。md同志曾说过:“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绝无私利可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既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党的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在党的性质上的具体体现,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要求。共产党员只有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忠实地、五条件地、始终如一地履行党员义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就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不断深化改革;就要抓住机遇,真抓实干。其次,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看得高于一切。当个人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无条件地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再次,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要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善于把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向群众请教;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勇于同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当前特别要坚决反对和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取信于民。
3、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
增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党员全面忠实地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保证。
共产党员只有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和监督,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找出自己的差距,及时发现和纠正自己的缺点、错误,从而保证自己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共产党员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保证自己全面、忠实地履行党员义务,必须做到:
第一,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各种会议,认真阅读党的文件和党报党刊。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提高自己贯彻执行党的政策的自觉性和水平,及时纠正自己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行,并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
第二,经常忠实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以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指导,共产党员决不能对党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括动,更不能对党组织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和小集团活动。
第三,积极开展自我批评,勇于纠正自己的错误。要经常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勇于承认和纠正自己的错误,并诚心诚意地争取和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同志对自己批评、教育和帮助。
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一样,都是一个合格党员必须做到的。但是,一个时期以来,在行使党员权利问题上,还存在不正确的认识和行为,主要表现在:有的误认为党员只要尽义务就行了,似乎这才是党性强的表现;有的则超越党员权利,把党员权利看成是一种特权;有的不敢行使党员权利,怕打击报复;有的不善于行使党员权利,行使权利时不分范围和场合,收不到应有的成效。共产党员要在党的教育和监督下,一切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坚持原则,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
1、要树立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我们党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人阶级先锋队。共产党人的一切权利都必须用于更好地为党工作,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更好地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必须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并努力做到:
第一,解放思想,开动脑筋,积极为党的工作和决策进言献策。党的工作必须通过广大党员的共同努力去完成,党的政策必须通过广大党员的创造性劳动去贯彻执行。共产党员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就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常对党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倡议,通过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阐述自己对党的政策的观点,为改善党的工作,保证党的政策的正确和完善尽自己的职责。
第二,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勇于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不利于甚至损害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言行,共产党员都要敢于坚持真理,坚持原则。不以感情代替政策,不拿原则作交易,对犯了错误的同志,既要进行不讲情面的严肃的批评,帮助其改正错误,也要防止无情打击,甚至冤枉、诬陷好人;对违法乱纪的人和事,要向党负责地进行揭发、检举并要求党组织对违法乱纪的党员和不称职的干部以党纪、政纪和国法为准绳,以行斗争,从而捍卫党的利益和原则。
2、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问题,辩明是非,认清本质。行使党员权利,既要有正确的动机和出发点,又要有明晰的是非观和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以求达到良好的效果。在新的形势下,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就特别要注意这一点。例如,我们向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就一定要经过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并善于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结论。而不能把眼光停留在事物表面,更不能为事物假象所迷惑,或以道听途说甚至以讹传讹为根据。否则,我们反映的情况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情况,我们提出的建议就是没有价值的甚至是对党的事业有害的建议。再如,我们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批评,就一定要分清是非,分清性质。批评时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以团结的愿望出发。否则,则有可能达不到理想的效果,甚至事与愿违。
(3)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党员行使权利一定要在党的纪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超出了这个范围就是违纪的行为。党员对党的政策和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充分发表,但一定要在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与党的决议相反的言论,一旦党员自己意见未被采纳,个人可以保留,但不得散布不满情绪,搞非法活动。党员有权对任何党员和任何组织提出批评,但要以事实为根据,不能不顾事实,或者夸大事实,更不能诬陷他人
党员干部如何正确看待法纪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引导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管好人民赋予的权力,筑牢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堤坝,必须自觉做到“七个正确对待”。
一、正确对待信仰,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人生的总开关。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俗话说:“人生是屋,信念是柱,柱折屋塌,柱坚屋固。”党员干部一旦在思想意识上的要求放松一寸,就会在实际行动中滑出一丈,最终堕入腐败的深渊。从各级纪委查处的一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来看,最核心、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他们背弃了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出了问题。有的口头上坚持马克思主义,心底却崇尚拜金主义;有的不信马列信鬼神,热衷于求神拜佛,搞封建迷信那一套东西,其拒腐防变的防线怎能不动摇?
对于党员干部来讲,坚定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是第一位的、也是最基本的要求。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才能不断提升思想境界,培养高尚情操,在复杂环境中保持清醒头脑,在明辨是非中锤炼品行;也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才能守得住根本,经得住考验,始终站得稳、行得正。
二、正确对待权力,牢记执政为民。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手中都多多少少掌握了一定的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也可能成为谋取私利的手段;既可以促使人奋发向上,也可以诱使人腐化堕落。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权力观错位异化,将“公权力”变成了“私权力”,把权力当做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工具,逐渐演变蜕化,走向党和人民的对立面,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制裁。
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牢;两袖清风,执政才能执得好。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在用权时一定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经常想一想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应该为谁服务这个重要问题,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依法用权、谨慎用权,绝不能使手中的权力商品化、庸俗化。要树立权力就是服务的意识,把人民群众的要求当做“用权”的根本出发点,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树立权力就是责任的理念,务必尽心尽责、恪尽职守,珍惜权力、管好权力,确保权力行使不偏离正确的方向和轨道。
三、正确对待利益,防止心态失衡。面对社会上的种种利益诱惑,能不能坚持正确的利益观,对党员干部而言是一个非常现实的考验。我们党并不讳言利益,党员干部有合理的利益追求也是正常的,但是,这个追求一定要有理有度、合规合法,绝不能越过边界。如果超越法律和政策规定,甚至以权力谋取私利,那就会走上邪路。大量的案例表明,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违纪违法,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物质利益看得太重,把官职地位看得太重,他们把自己与大款相比,与走上高位的人相比,认为个人的收入与贡献不相符,以至于心态严重失衡,见富思迁,工作不安心,事业不尽心;有的甚至利欲熏心,为寻求变相补偿而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最终连原本应该得到的正当利益也丢失了。
古人讲:“广厦万间,夜眠八尺;珍馐百味,无非一餐。”在贪欲面前要能够知足,知足才能常乐;在物欲面前要能够“舍得”,“舍得”才能拥有;在利益对比面前要能够“糊涂”,“糊涂”才是清醒。明朝朱元璋曾给下面的官吏算过一笔账:老老实实地当官,守着自己的俸禄过日子,就好像守着“一口井”,井水虽不满,但可天天汲取,用之不尽。应当说,党员干部的收入虽然不能与某些“大款”相比,但足以满足正常开支需要,并且有各方面的保障。因此,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把物质利益想得透一点、看得淡一点;要把社会荣誉和人民满意当做最好的回报、最大的利益,永葆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永做为人民服务的忠实公仆。
四、正确对待监督,切忌忘乎所以。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这已经成为共识。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而监督就是最明亮的阳光。对党员干部而言,组织的监督不是跟谁过不去,而是一种关心和保护。但有的党员干部,不理解组织的苦心,视组织的提醒和监督为无物,忘乎所以,为所欲为,甚至觉得组织的监督使自身失去了自由,于是想方设法逃避监督、对抗监督,追求没有约束、无法无天的“自由”,最终却把自己送进牢房,连人身的自由也失去了。
“木受绳则直,人守规则正。”党员干部一定要学会自我约束,带头遵守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即使在远离组织和无人监督时,也要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要虚怀若谷,常打预防针,常服免疫片,乐于接受批评,做到闻过则喜、闻过则改。
五、正确对待家人,避免因爱生害。爱家庭、爱家人,乃人之常情,共产党人也不例外。然而,爱不能是宠爱、溺爱,不能是只满足物质条件的庸俗的爱,更不能是建立在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基础上的、无原则的自私之爱,这样的爱其实是一种伤害,害了别人,害了自己,最终也会害了自己所爱的家人。
家风连着党风,通过家风可以看出党风。作为党员干部,治好家、树立良好家风,绝不只是党员干部个人的家务事,而是一个事关党风的严肃的政治问题。要爱家有度,对家人的爱不能超越道德、纪律和法律这个界限,不能庸俗地爱、盲目地爱、无原则地爱,否则必将溺爱成害。要管家从严,严格对家人的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准和法纪观念,自觉做到合理合法干事,谨防家人利用自己的职权去捞取好处。要立家以正,以自己的身端影正言传身教,当好家人的榜样,做好子女的老师,绝不能以自身失修败德带坏家风、祸害家人。廉官清白,大多能荫泽后代;贪官敛财,从来都祸及子孙!这个道理,我们党员干部务必牢记于心。
六、正确对待社交,做到谨慎交友。人的一生总会有一些朋友,真挚的友情是谁都渴望的。然而,同什么人交朋友、如何对待朋友交往,是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必须十分慎重对待的重要问题。如果党员干部在对待朋友方面不谨慎、不严格,在这些方面打开缺口、出现滑坡,就很难做到一尘不染、清正廉洁。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就是因为交友不慎,被一些所谓的“朋友”拉下马、送进铁网高墙。党员干部自始至终要把交友作为一件大事来对待,严格交友原则,纯洁交友动机,升华交友境界。
交友要有选择。要择善而交,不交无德之友,不交无义之友,不交无耻之友。现在社会上有一些趋炎附势的小人,他们千方百计接近党员干部,不是相中你这个人,而是瞄上你手中的权。如果对这些人缺乏戒备,就很可能栽在他们手上。切记人情里面有原则,交往当中讲政治,这样才不容易出问题。
交友要有尺度。要以“德”为要,以“信”为基,坚持“君子之交淡如水”,不能只讲关系不讲原则、只讲义气不讲是非,更不能把朋友间的感情关系异化为庸俗的金钱利益关系。尤其对相知多年的老同学、老同事、老战友等,要格外珍惜多年难得的友谊,始终保持交往的纯洁性。
七、正确对待生活,培养健康情趣。ht在强调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时候,特别要求党员干部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保持高尚的志向。生活作风无小事。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到党员干部个人的形象,更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这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党员干部淡忘了我们党艰苦奋斗的好传统,沉溺于灯红酒绿,醉心于声色犬马,消极颓废、奢侈享乐之风渐长。有的热衷于打麻将、搞赌博;有的甚至不顾道德廉耻包养情妇、宿娼嫖妓,个别甚至到了寡廉鲜耻的地步。
大量事实表明,经济腐败与生活腐化往往是相互纠结在一起的,腐败变质的党员干部,大多是从生活上不检点、作风上不正派开始的。生活作风出现问题后,权力就会迅速异化为获得金钱、美色的工具,从而跌入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深渊。可见,党员干部一旦在道德情操、生活情趣上打开缺口、出现滑坡,廉洁从政的底线失守势成必然。因此,党员干部不仅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把握住自己,也要注意在日常生活中坚守心灵的“防护堤”,绝不能把生活作风、生活情趣看成是“私事”、“小节”,不要放纵自己的欲望,为欲所困、为欲所害;更不能把那些低级趣味当做新潮、时尚而趋之若鹜。要明辨是非、克己慎行、自我修身、自我完善,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选择正确的个人爱好,提高道德素养,摆脱低级趣味,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把自己锻炼成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如何履行党的义务
党章规定党员义务共有八项。各项义务之间是互相关联、具有严密逻辑性的。首先是学习的义务,接着是执行党的路线的义务,坚持党的宗旨的义务,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党的决定的义务,维护党的统一和团结的义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义务,联系群众、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的义务,以及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义务。
通过学习,对照先进党员,剖析思想根源,我觉得我所存在的问题是平时没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了自己的思想改造,放松了对世界观深刻学习和领会,导致在许多方面自己的不足。在学习中,我深刻体会到要成为一名中共党员,必须做到不断地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把鲁迅的“俯首甘为孺子牛”作为自己人身格言。在工作上,要刻苦钻研,不断进取、勇于攀登科学高峰,把创新作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先进性的体现。
说的好不如做的好,再美好的理论、动听的言谈也必须建立在实际行动上。社会上的确存在着普通群众对部分党员的不满和质疑,这就需要我们维护党的形象,履行党员义务,把党的先进性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体现出来,而不是严于律人,宽以待己,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的人。因此,我应看到自己肩上的责任,从严要求自己,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去自觉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为我们党增添生机与活力。
最后,要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迅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许多问题,我们还不熟悉、不懂得。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既要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又要掌握为人民服务的过硬本领。否则党员在群众中就没有威信,就会在实际工作中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这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共产党员必须首先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水平,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带领群众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是党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特点和需要对党员提出的新要求另外七项义务,我们同样要不折不扣的自觉履行,是缺一不可的。
如何履行党员义务,正确党员权利
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行驶党章规定的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特别要在实际工作中模范地执行党的各项决定,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怎样做到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
(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首先,国家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维护了国家利益,公民个人利益、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其次,国家利益要靠法制来维护,公民要自觉地维护国家利益,就必须在法制轨道上行使公民的权利,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才能维护国家利益。违反法律,不仅会损害国家利益,同时也会失去自己的权利。
(2)公民在履行义务时,要以国家利益为重。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民利益与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矛盾。
国家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公民个人利益往往又表现为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如果一定时期,国家政策向国家利益倾斜多了,照顾了公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就会影响公民当前利益的满足。国家工作的安排、政策的制定要做到统筹兼顾。但作为公民个人要坚持以国家利益为重,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必要时,还应牺牲个人利益来保证国家利益。
如何认真履行党代表职责
深入社区党组织
了解群众第一手资料
善于终结归纳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传达上级的党代会精神
结合实际谈谈你是如何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的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自己最大的能力给人以帮助.
如何正确看待农民起义
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农民起义
—与毛志成同志商榷
孟广林
读罢《北京观察》2001年第6期所刊载的《中国古今匪患溯源—兼谈“打黑除恶”》一文(以下简称毛文),大有如鲠在喉而须一吐为快之感。我认为,毛文对中国古代农民起义的基本估价是错误的,兹就此浅陈管见,以求教于毛志成同志与学界方家。
毛文将中国古代的起义农民通通斥之为“匪”,这实在是匪夷所思!这样的污称,对我们来说固然“似曾相识”,但那却只能在封建正统史著中与封建统治者的口吻中才能找到。而今,当代作家竟然也对这样的污称予以完全认同并作了极致的阐发,能不让人吃惊而惶惶然吗?
将历史上的起义农民污称为“匪”,进而彻底否定农民起义的合理性,无疑是一种十分情绪化的偏激之论。在毛文看来,宋代的梁山泊好汉不事生产,专在“杀富济贫”的幌子下劫掠谋生,甚至滥杀无辜,那不是“土匪”又是什么呢?明末农民大起义中,李自成等既不事生产,没有建立基本的税收制度,又鼓励民众“不纳粮”,只得靠“杀富”来建立政权,最终成为短命的“匪集团”。而以洪秀全为首的太平天国的领导集团,靠迷信欺骗起家,建“国”后则荒淫无道,自相残杀。故“正常人称之为‘洪匪’,绝对有据”。
毛文的这些见解表面看来似乎有理有据,但如果仔细分析,实在是经不起辩驳的。所谓的“匪”,一般来说是指那些肆意为非作歹、危害人民的人。但究竟哪些人是“匪”,则是由不同的历史尺度来评判的。按照封建正统的史学观点,起义农民“杀富济贫”的举动破坏了封建社会等级制度与财产制度,践踏了神圣的纲常伦理,当然是“盗贼”,是“匪”,应当大加谴责与镇压。然而,在农民自己看来,甚至在封建社会的一些进步哲人看来,这种反抗封建压迫剥削的举动,却是理所当然的。
封建社会的农民为何要铤而走险呢?又为何要“杀富”、“劫掠”呢?。征诸史籍就不难发现,农民起义的发生,说文绉一些是阶级矛盾的必然产物,说白了就是“官逼民反、不得不反”。难道不是这样吗?封建王朝的苛赋重税与豪富之家的敲剥,常常使手足胼胝的农民,终日劳作田野却难享温饱;而土地兼并与天灾、战乱,更使得他们或以草木充饥,甚至“易子而食”;或离乡背井,辗转沟壑。万般无奈之下,最终只得斩木为兵,揭竿而起。当一个王朝用非理性的措施对农民进行超常的榨取时,当一个社会出现了“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畸形状态时,农民起义也就在所难免了。那些平时安分守贫、规规矩矩、受难蒙冤时惯于要求贤君清官为自己作主的草芥小民,之所以冒死抗争,是因为与其坐而待毙,不如去挣得一条活路。从根本上讲,他们是为了活命而斗争,也就是为了我们今天所说的“生存权”而战,这是无可厚非的行为。对此,既无衣食之忧而又不断地享受着现代文明成果的我们,又有什么资格与权利去对他们的正当行为大加谴责呢?
对农民为“生存权”而抗争的肯定,当然不是毛文所说的那样是“贬低了正常人、推崇匪人”。毛文所说的“正常人”,大概就是封建史书中所说的那种“顺民”、“良民”。他们之所以被认为“正常”,就是因为他们既能老老实实地为统治者提供粟米绢帛、器皿与财货以事上,又能安贫守份而甘愿接受敲剥乃至饿死也不反抗。但这样的“正常人”其实是不存在的。这里不妨进行一下换位思考,也就是将自己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去自我体悟。如果我是唐人笔下的“卖炭翁”、“采桑女”,尚且能饥寒交迫地活下去,尚可作到“正常”,但如果在饥寒交迫的困境中面临着家破人亡的绝路,能“正常”得起来吗?“官逼民反,不得不反”, 自古以来是天经地义的。其实,不仅是农民这样看,就连毛文所推崇的中国古代的儒家也常常这样看。在儒家的视野中,常常是那些贪暴的统治者而不是民众才是“匪”“盗”。故他们有的主张“诛暴君”,有的鼓吹“天人感应”说,并由此而主张“汤武革命”,按照天意来实行改朝换代。清初的著名思想家唐甄甚至直言,“自周秦以来,凡帝王皆贼也”。在他们看来,正是因为残暴的统治者的敲剥,才使得广大百姓过不上“正常”的生活。在此情况下,百姓对暴政的的反抗,恰恰是“正常”的行为。而在毛文看来,无论压迫剥削多么苛重,你老百姓就应当心安理得地去承受,就应当勒紧裤带地去“无私奉献”,并为此死而无悔,死而无怨!你要反抗,就是一个不“正常”的人,就是“匪”。按照这样的逻辑,孙中山在从事反清活动中常常以“洪秀全第二”自居,那样做不就是为被清朝统治者所剿灭的“发逆”、“发匪”招魂吗?。按照这样的逻辑,润土、祥林嫂那样的人才是值得称道的 “正常人”,鲁迅先生大可不必对之“哀其不幸”,更不应该“怒其不争”,那样做不就是“敬穷”吗?不就是渴求“正常人”去造反为“匪”吗?
究竟应当如何正确看待中国古代的农民起义呢?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看来,农民阶级是封建社会生产力的主要承担者与物质财富的主要创造者。正是他们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为古代文明的积淀与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也正是他们对封建暴政的反抗,才使得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不断得到调节,推动了社会历史的演进发展。如果没有秦末农民大起义,就不会有汉朝的“文、景之治”,如果没有隋末农民大起义,就不会有唐朝的“贞观之治”。唐太宗对隋、唐鼎革的大变动曾深有感悟:“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从这些现象中,难道我们还体会不出农民起义的意义吗?另一方面,也应当看到,作为小生产者与小私有者的农民阶级。自有其难以克服的阶级局限性。他们视野狭隘,目光短浅,在斗争中常常显示出散漫性与盲目性,也不可能设计出新的斗争纲领与社会蓝图。他们的反抗,不可避免地要呈现出无序的状态,并往往成为地主阶级改朝换代的工具。因此,我们对农民起义的积极意义及其某些消极面必须进行全面的分析,切不可以偏概全,抹杀历史。
建国后,我们对农民起义的评价曾经一度误入泥潭。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理论的干扰下,农民起义不仅被作为“五朵金花”中的一朵来加以重点“研究”,而且其意义也随之被任意加以拔高或夸大,到了“文革”时期,则更是将农民起义领袖加以革命化与美化。改革开放以后,人们在清算“以阶级斗争为纲”理论的流毒、批判封建传统的同时,则又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采取了非历史主义的态度,对农民起义多予以贬低、丑化与否定。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取向,实际上都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今天,如果一味地从社会现代化建设与现代文明的要求去丑化农民起义,甚至将农民起义与“文革”造反 、黑恶势力横行等现象联系起来,那就更难免流于荒谬了。历史毕竟是历史,我们在考量与分析历史问题时,应当以唯物史观为理论指南,坚持历史主义的正确态度。而用直觉的灵感、情绪化的笔调去“戏说”历史,那就只能是歪曲历史了。
如何正确看待《孝经》的意义
孝字由“老”字头加“子”组成。老人在上,子女在下,要摆正位置,要敬重老人。 老了有儿女能够照护你,这就是孝字的诠释。所有父母亲认为的孝顺,就是子女什么都听他们的,完全按照他们的想法去做。 而子女所认为的孝顺,则是怎么样让父母亲过得更好。俗话说的好:“君子立身,孝字为本.”如果你想在社会立身,就必须懂得“孝”。顺孝,尽心 奉养父母,顺从父母意志。《礼记·祭统》:“崇祀宗庙社稷,则子孙顺孝。” 顺只是孝含义中的一种,孝的含义更加广泛、精神,孝不代表就是要顺,有时候父母做了什么不对的事还觉得很正确你就应该婉转提出并指正才是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