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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号文件 津劳局 2006 329号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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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劳局 2006 329号文件全文 津劳局 2006 329号文件全文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劳局[2006]329号)各区、县劳

津劳局 2006 329号文件全文  

津劳局 2006 329号文件全文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劳局[2006]329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局、集团公司、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局制定的《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二OO六年十一月三日
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城镇企业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64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 1998年1月1日我市实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指数
平均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
a 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资(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资,以退休当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准);
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按规定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2、在计算本人平均工资指数时,每一年度的工资指数和平均工资指数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以“年”作为计算单位,不满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计发月数按照国家规定,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第四条 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其月标准为:以本人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1997年12月31日以前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过渡性养老金=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
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部平均工资指数
全部平均工资指数=〔(a1/A1+a2/A2+……+an/An)+b×1.00〕÷N
a 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资(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资,以退休当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准);
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b为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年);
N为职工视同和按规定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年)。
2、在计算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时,职工历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本人的实际缴费基数。但对于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实际缴费基数超过缴费基数最高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计算。
3、本市历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以下标准计算:1992年260元、1993年334元、1994年447元、1995年542元、1996年637元、1997年690元、1998年829元、1999年921元、2000年1040元、2001年1192元、2002年1355元、2003年1554元、2004年1813元、2005年2106元。
4、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以“年”作为计算单位,不满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五条 符合第四条规定,并于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之外,再按照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年度,分别发给补贴,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2006年退休的,每月发给补贴104元;2007年退休的,每月发给补贴83元;2008年退休的,每月发给补贴62元;2009年退休的,每月发给补贴41元;2010年退休的,每月发给补贴20元。
第六条 符合第五条规定的人员,其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与补贴之和,低于原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计算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计算标准的,高出部分根据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年度,分别按照一定比例发给。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1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50%;2009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10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补齐和按比例增加的部分,调整过渡性养老金。
以上所称原办法系指津劳险〔1998〕38号、32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但在计算原办法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时,应当按照2005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即1683元),以及2005年以前(含2005年)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七条 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仍按照国家和本市原有关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第八条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国家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国有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办理提前退休时,不再减发基本养老金。
第九条 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工作人员退休时,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折算的工龄,不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第十条 因各种原因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退休时,以本人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第十一条 2007年1月1日后由外省市调入我市并相应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且于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2005年12月底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743元,作为其按原办法计算的养老待遇标准。
第十二条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另外,根据本人1997年12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再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一次性养老补偿金=1998年1月1日后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后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月)×1997年12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月)-1997年12月31日前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第十三条 本实施意见中规定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第十四条 本实施意见发布前已于2006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求津劳社局发〔2008〕40号文件全文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津劳社局发〔2008〕40号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公布200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津政发〔2008〕17号),现就2007年度本市职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调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6700元,增幅为17.4%,月平均工资为2225元,日平均工资为106.4元,小时平均工资为13.3元。2007年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3875元,增幅为19.1%,月平均工资为2823元。2007年本市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056元,增幅为17.4%,月平均工资为2088元。 二、2008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依据本市职工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相关待遇,按2225元和2823元为基数计算。 三、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和职工,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最高标准按照我局《关于2008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188号文)

劳人险局(1983)15号文件全文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在职干部病假待遇给山西省人事局的答复
【法规分类号】 L35301198305
【标题】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在职干部病假待遇给山西省人事局的答复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
【颁布日期】 1983/04/14
【实施日期】 1983/04/14
【内容分类】 保险福利
【文号】 劳人险局(1983)15号
【题注】
【正文】
答复
你局晋人老字〔1983〕24号文收到。关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在职干部病假待遇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答复如下:
符合国发〔1982〕62号文规定的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以及符合劳人老〔1982〕10号文规定的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一九四八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的干部,虽然尚未到达离职休养年龄,其病假期间工资可以照发。过去减发的工资不再补发。

天津市劳动保障局2007年15号文件全文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第一条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国家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规范性文件备案是劳动保障法制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法制统一原则的具体体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各处室和区县劳动保障局。 第四条 市局政策法规处主管本市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一)就业和再就业规范性文件 1、劳动力及其流动管理政策; 2、再就业培训和转业转岗训练政策; 3、职业介绍政策; 4、劳服企业和社区就业政策; 5、各项再就业鼓励扶持政策等。 (二)社会保险规范性文件 1、养老保险政策; 2、医疗保险政策; 3、失业保险政策; 4、工伤保险政策; 5、生育保险政策; 6、农村社会保险政策; 7、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 8、基金经办制度。 (三)工资福利规范性文件 1、最低工资政策; 2、工资宏观调控政策; 3、工资支付政策; 4、企业工资管理制度规定; 5、福利政策; 6、工时休假政策; 7、知青政策。 (四)职业技能培训规范性文件 1、职业资格和就业准入政策; 2、企业职工培训管理政策; 3、职业技能鉴定政策; 4、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教育政策; 5、技工学校管理政策。 (五)劳动保障监察规范性文件 1、执法主体规定; 2、管辖规定; 3、执法程序规定; 4、行政处罚办法; 5、执行规定。 (六)劳动关系调整规范性文件 1、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2.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制度; 3、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 4、劳动争议管辖制度; 5、劳动争议仲裁法律适用制度; (七)劳动保障信访规范性文件 (八)劳动保障信息统计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形式的文件应当备案: (一)规定、暂行规定; (二)办法、意见;实施办法、实施意见; (三)批复、答复、复函、解释、说明; (四)通知、转发通知; (五)联合发文; (六)应当备案的其他形式的文件。 第七条 下列文件不属于备案范围: (一)会议通知、通告、公告; (二)请示; (三)汇报、报告; (四)邀请函; (五)会议纪要、记录; (六)领导讲话。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 (一)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市局有关处室和区县劳动保障局应当自文件印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填写规范性文件备案表(表样附后),附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十份,一并送市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二)政策法规处接到备案文件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国家劳动保障部法制司备案,并进《天津劳动保障网》和《劳动保障政策文告》发布。 (三)对经备案审查,发现确有问题的文件,由政策法规处向备案部门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第九条 政策法规处每月十五日前向市局各处室,每月三十日前向区县劳动保障局发出备案通知,督促备案。 第十条 市局各处室和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备案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表(略)
满意请采纳

劳动部劳办1995104号文件全文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发文单位:劳动部办公厅

文号:劳办发[1995]104号

发布日期:1995-4-22

执行日期:1995-4-22

广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5〕第02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局所询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辞退”职工是否可按《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以下简称《复函》)规定办理的问题。

辞退职工工龄计算问题,原劳动人事部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资〔1987〕31号)中明确,即“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826号文件 津劳局 2006 329号文件全文

2.关于“自动离职”的职工是否亦可按《复函》意见处理的问题。

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可按《复函》意见处理。

3.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

我们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劳动部办公厅

求京劳险发[1988]456号文件全文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劳动局
所属层次: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文 件 号:京劳险发字〖1988〗456号
适用范围:北京
颁布日期:1988-9-19
实施日期:1988-9-19
各区、县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
现将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具体问题请向我们反映.
附: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
(一九八八年九月四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劳动局、人事局):
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作出新的规定,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经商得人事部同意,现就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通知自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急求 津人社局发【2011】65号文件全文,谢谢。

津人社局发2011年65号文;从7月1日起;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有子女的每人每月605元。无子女的每人每月965元。2011年7月25日发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

新华网北京2月22日电 题:9亿农民有哪些实惠可以期待?——中央一号文件八大亮点解读
记者姚润丰、董峻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锁定“三农”,新农村建设由此起步开局。这份高含金量的纲领性文件密集出台32条重大举措,破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诸多深层问题,也将给9亿农民带来八大实惠。
合力出击 财政支农力度空前
文件亮点: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
背景回放:2005年仅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就超过3000亿元,而在“十五”时期,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资金达到11300多亿元,年均递增17%。
实惠评点:“十一五”时期,我国将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线大力推进财政支农工作。2006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农业税;完善并加强“三补贴”政策,粮食主产区要将种粮直接补贴的资金规模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重点支持农村“六小”工程以及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种子工程等项目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重点用于粮食主产区中低产田改造和中型灌区建设。
减负开源 千方百计促进增收
文件亮点:积极发展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推进“一村一品”。2006年要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继续执行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政策,增加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资金。要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
背景回放:去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已达到3200元以上,实际增长6%,是1997年以来的第二个高增幅年份。
实惠评点:国家今年将继续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同时改革和完善农资价格调控机制,逐步建立对种粮农民的化肥、柴油等农资的直接补贴制度。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现代农业,选择黄淮海专用小麦、三江平原水稻、新疆棉花、西北黄土高原苹果、浙南闽西粤东柑橘、桂中南双高甘蔗、东北奶牛、黄渤海出口水产品等8个产业带进行重点建设。
托举希望 农村教育酝酿突破
文件亮点:2006年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其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7年对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
背景回放:目前全国4.8亿农村劳动力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4.2亿人,近九成农村劳动力的科技文化素质低下。
实惠评点:5年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将实现全免费,农村教师400多亿元工资也将全额列入预算。2006年至2010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5年间将累计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此外,国家还将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能力。
奉献关爱 务工农民再获实惠
文件亮点: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等制度,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适合务工农民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认真解决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问题。
背景回放: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1.2亿多人,随同父母进入城市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约有643万人。
实惠评点:2006年,国家将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并把防范拖欠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十一五”时期,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特别要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将为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可享受一次性的职业培训补贴。
增加投入 农村合作医疗提速
文件亮点: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较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
背景回放:占全国总人口近60%的农村居民仅享用了20%左右的医疗卫生资源;90%左右的农民是无保障的自费医疗群体。
实惠评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今年将扩大到40%,中央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在原有每人每年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补助,争取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国家还将落实必要的经费,支持乡卫生院和县医院的建设,为农民提供安全、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
夯实根本 全力提升农村基建
文件亮点:从2006年起,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安排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可从各地实际出发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重点解决农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难。引导和帮助农民切实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
背景回放:至今全国仍有近5万个村不通公路;全国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3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亟待解决;60%以上的农户还没有用上卫生厕所;2%的村庄还没有通电。
实惠评点:“十一五”期间我国将优先解决1亿农村群众饮水不安全问题,新改建农村公路120万公里,基本实现全国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公路,95%的乡镇和80%的建制村通沥青路或水泥路,同时实现路通车通。
健全体制 农村改革全面深化
文件亮点:进一步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创新乡镇事业站所运行机制,精简机构和人员,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
背景回放:取消农业税后一些隐性负担相继暴露。目前农村资金大量流出、金融“失血”严重,政策性银行职能弱化,国有商业银行悄然退出,农业保险严重萎缩。农业在整个金融机构中占用的贷款余额不到6%。
实惠评点:2006年,国家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着力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农村金融机构将放宽对种粮农户小额贷款的担保条件和期限。
塑造风貌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
文件亮点: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
背景回放:由于农村文化工作底子薄,当前农民“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的现象普遍存在,而赌博、腐朽、粗俗文化和封建迷信却大兴其道。有些地区没有落实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农民的民主权利没有得到切实维护。
实惠评点: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推进,百姓将享受到日益完善的文化服务。到2010年,我国将基本实现20户以上的已通电自然村全部通广播电视,全国农村将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农村影院、文化馆、图书馆等设施的普及,也将把农民的传统日常生活概念大大拓展。(完)
中央公布"一号文件" 新农村建设有力开局
新华社21日受权播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份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显示,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今年将迈出有力的一步。
建设新农村:亿万农民的共同期盼——写在中央一号文件公布之际
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21日正式公布。这份名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是近3年来第3个有关“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从增加农民收入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再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人们可以看出中央对解决“三农”问题越来越清晰的思路。连续出台三个中央一号文件,着眼点不仅在于解决农民的生计,更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方略。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行动纲领。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新农村来不得半点虚东西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向新华社记者表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不但惠及亿万农民、而且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因此,“来不得半点形式主义和‘虚’的东西,这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里有明确要求!”

黑劳社函【2008】49号文件全文

可以来电咨询,哈尔滨何律师

川劳社办(2007)2号文件全文

这是子夜,房舍沉寂。
展出羊皮纸文件,圣餐盒,银盘子
虽然被时间和命运耗损,但意志坚强,
他们的脸被掩藏,
然而树林越来越稀疏,
他个想展的一么双无形翅膀哈哈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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