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开发利用造成污染有哪些 在煤炭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那些主要问题,简述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地理答案

在煤炭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那些主要问题,简述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地理答案
在煤炭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那些主要问题,简述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地理答案, 在煤炭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那些主要问题?有哪些主要措施?
煤炭是我国主要能源,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资源保证。然而长期以来,在煤炭资源立法、执法以及管理体制方面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使煤炭资源没有得到合理开发利用。本文在列举我国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从法律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主要问题
我国煤炭资源分布广泛,总量丰富,储量居世界前列,且煤类齐全、煤质优良。煤炭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在我国一次能源的消费构成中占了76.4%的比重,是我国主要的能源, 同时又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从煤中可以提取200多种生产和生活必需品。
在未来新能源大规模利用之前,煤炭将是支援我国能源供应的国内主要品种,是我国今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但是由于我们对煤炭资源保护认识不足,对环境和生态保护重视不够,在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存在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不合理开采造成资源耗费率高,损失浪费严重
煤炭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其形成要经过漫长的地质时期,一旦采完也就消失了,在短时间内不能再生,这种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煤炭资源保护和战略储存的重要意义。然而煤炭开采中采富弃贫、采主弃副的现象普遍存在,小煤窑的私挖滥采屡禁不止,给煤炭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
有关专家按照各类煤矿产量加权平均的方法,对煤矿的矿井回采率进行了估算,目前全国煤矿矿井回采率仅在30%左右,与国外矿井回采率最高为85%相比,相差悬殊。以煤炭资源储量占全国三分之一的山西省为例,“矿井回采率加权平均为38.7%,由于采矿方法落后, 机械化程度不高(国有重点煤矿98%以上,地方国有煤矿20%,乡镇煤矿低于10%),科技含量低,管理跟不上,造成厚煤层采不全,中厚煤层回采率低,薄煤层(0.7m~1.4m占全省煤炭总量的12%~18%)弃采, 每采1吨煤, 就要付出6吨~8吨煤储量的代价。” ①
(二)不合理开发利用带来严重的生态环境负面影响
尽管我国在《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中都对矿山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就目前情况看,煤矿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仍十分严重。“一是井工开采造成地表塌陷,露天开采挖损土地;二是造成水资源的流失与污染;三是污染大气环境。同时,我国煤炭利用产生的污染也十分严重,我国85%的煤炭直接用于燃烧,致使我国成为典型的煤烟型污染,煤炭燃烧排放大量的SO2, 已造成我国30%的国土面积受酸雨的影响。”②
二、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有观念、政策、法律、技术等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观念原因
煤炭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由于我国的煤炭储量丰富,使人们对我国煤炭资源产生“取之不尽,用之不完”的错觉。再就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作为一次能源的煤炭与二次能源的电力相比,其价格相差很大。“2002年美国的终端售电单价为7.2美分/千瓦时,而电煤的平均到厂成本是3.57美分/千瓦时,售电单价是电煤单价的1.97倍。而同期,我国终端的售电单价是59分/千瓦时,电煤平均到厂成本约为12分/千瓦时,售电单价是电煤单价的4.9倍,远高于美国1.97倍的水平,说明我国煤炭价格偏低。” ③电煤在电力价格中的比例关系,印证了我国煤炭价格与电力价格相比偏低的事实。正因此,人们认为煤炭资源是无价或廉价的。这种资源无价或廉价的错误认识,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对煤炭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
(二)政策原因
过去我们在对待经济发展问题上,指导思想出现了偏差,片面强调地方利益和经济指标的增长,只注重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形成了煤炭工业粗放经营的经济增长模式。长期以来,煤炭工业实行了“有水快流”的政策,对煤炭开发采取了“大、中、小型煤矿并举, 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导致乡镇、个体煤矿迅猛发展,甚至失控,占用了大量的资源。而这些小煤矿大多布局不合理,装置简陋陈旧,技术力量薄弱,环保措施不到位,其回采率仅10%,远远低于国家规定, 这种“掠夺式”的乱采、滥挖使国家宝贵的煤炭资源遭到严重浪费,并且造成了当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三)法律原因
煤炭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最有力也最权威的管理手段是法律手段。但我国在煤炭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制宣传不够,执法力度不够,法律制度还不很健全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煤炭立法不完善。 目前,我国煤炭立法是由法律、法规、规章等构成的。主要有《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煤炭、矿产管理部门制定释出的行政规章以及各地方人大和政府释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存在的问题是:
(1)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合理。 煤炭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国家对进入煤炭行业的企业要给予一定限制。我国对煤炭企业的设立实行许可原则,由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我国《煤炭法》第十八条(四)规定:“有符合煤炭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资料(五)规定的 “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虽然都有环境保护的内容,但矿山设计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由哪个部门审批认定,是环境保护部门还是煤炭管理部门没有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再就是从《煤炭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开办煤炭企业的六项条件来看,条件低,不细化,使许多生产技术条件比较差的小煤矿能够通过审批成立,从而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2)我国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法律规定尚不健全,资源税费的征收不尽合理。
我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也规定:“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法律规定有偿取得采矿权的方式比较单一,缺乏激励机制。对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的规定,也不尽科学。
《矿产资源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税是调节部分矿山企业的级差收益,鼓励企业间的平等竞争;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是对资源消耗的补偿,是矿山企业的‘资源’成本,是调节矿产资源所有者和采矿权人之间的产权关系,是对已消耗的资源的货币补偿。煤炭属于矿产资源,是一种高耗竭性资源,矿产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这两种形式的费用的征收都是以销售数量或销售收入为计税和收费依据,不能真实反映煤炭作为矿产资源本身的价值,没有体现出煤炭资源资产化管理和资源有偿使用的全部内涵,不利于提高资源回收率,也不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导致了煤炭资源的价值和价格相背离。
(3)缺乏可操作性强的措施,保护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 我国《煤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 但是怎样进行保护性开采,采取何种措施保护,如哪些煤种属于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没有确定,没有建立稀缺煤种资源储备制度等使得保护乏力。在我国丰富的煤炭资源中“焦煤、肥煤、瘦煤等主要炼焦煤稀缺,据统计,全国肥煤资源量373亿吨,焦煤资源量695亿吨,瘦煤资源量445亿吨,三者仅占查明煤炭资源量的14%,优质炼焦用煤则更少。”③由于缺乏操作性强的措施,焦、肥、瘦煤等稀缺煤种得不到有效保护。
《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煤炭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煤炭资源回采率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资源和开采条件确定。”但这些规定随意性强,可操作性弱。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动态的、比较公平的量化的标准。这也正是造成煤炭资源开采回采率低,损失浪费严重的原因之一。仅“1980年至2000年,全国煤炭资源浪费280亿吨。”⑤
《矿产资源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没有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煤炭法》虽然在第六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的回采率的,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但由于没有统一的量化的标准,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往往是一句空话。
2.煤炭资源保护的执法力度不够。 在煤炭资源管理中存在审批不严、稽查不够的问题,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小煤窑屡禁不止。1998年,国家开始实施“关井压产”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01年5月国家经贸委又下发了《关于加大关井压产、总量调控力度确保煤炭经济形势进一步好转的通知》,加大关井压产力度,加快关闭国有井田范围内各类小井,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自办小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近几年已关闭的小煤矿,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但是随着近一两年来煤炭价格的上涨,小煤窑又死灰复燃。
3.煤炭资源保护法制宣传不够。 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煤炭法》第三条规定:“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但是在实际开采过程中却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和执行。在许多人眼里,国家的资源好像是白给的,谁能挖到手就是谁的,根本不知道非法采矿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技术原因
煤炭资源的调查规划和勘查工作有待加强,煤矿生产的机械化、集约化程度低,采矿方法落后, 科技含量低,煤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低,洁净煤技术还有待推广。
三、我国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法律对策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这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策和体制保障,也对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应当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切实执行煤炭开发中“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针对我国煤炭资源在开发利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一) 完善煤炭立法
1.严格实行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
建设高产高效集约化矿井,逐步取代小煤矿,减少煤炭资源浪费,是煤炭工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这就需要建立煤炭勘探、开发准入制度,提高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完善对开办煤炭企业条件的规定。对已有企业,要严格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可以根据煤炭资源赋存情况和开发要求,增加对企业年生产能力、回采率的要求,将不符合条件的组织、个人拒之门外。对此有些地方立法已做出规定,如《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开办煤炭企业年生产能力不得少于30万吨,开采零星资源
、极薄煤层及残采、复采的矿井,年生产能力不得少于3万吨;煤炭资源的采区回采率,开采薄煤层不得低于85%,开采中厚煤层不得低于80%,开采厚煤层不得低于75%。
2.完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
为了避免煤炭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以预防为主。对煤炭建设专案实施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将其作为煤炭企业设立和发放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前置程式。我国已于2002年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矿产资源法》、《煤炭法》中应对此做出相应规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3.完善现行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完善现行的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规定,资源税的课税数量应将核定回采率考虑在内,煤炭资源补偿费应以经过合理评估的煤炭价格作为依据,以此促进煤炭开发者提高回采率,并真实反映煤炭资源的价值,达到国家巨集观调控的目的。 《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对资源税的用途未作规定。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97年修正)第11条的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为了支援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国家应规定将征收的资源税费的一定比例用于煤炭科研专案的研究、科研成果的推广以及对企业的环保资助等。对此,可借鉴美国的做法。美国联邦政府对煤炭工业的扶持突出表现在为煤炭的研究和开发提供资金和为环保提供资助。在煤炭研究和开发方面,联邦政府主要是加强对洁净煤技术的扶持力度。在环保的资助方面,美国通过建立废弃矿山土地复田基金帮助采后煤矿的复田。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由于煤炭开采和利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此外,为了推进煤炭企业的技术创新,对于采用先进技术,超过核定回采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减交资源补偿费等。
4.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
为了合理开采,保证后备资源,应明确划定煤炭国家规划区、重要经济价值矿区,确定特殊煤种和稀缺煤种,对特定煤炭资源实行战略性保护,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实施统一规划和保护性开采。对于以上特定资源的开采,必须经国家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级政府批准,开采方案需组织专家论证,以保证其科学性、合理性。
5.煤炭法的修改还应注意与修改后的《刑法》、《行政许可法》的衔接问题。新刑法已取消了类推,《煤炭法》第七十九条中关于“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提法,显然不符合新刑法精神。应对类似条款进行修改。再如,对开办煤炭企业的审批、对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等规定都应当修改,使之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
(二)加强煤炭执法
1.实行保证金制度。 为了提高煤炭回采率,减少浪费,可以让煤炭开发企业交保证金,如果达到核定回采率,则退还。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煤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为促使采矿者履行其义务,可以令其交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如“美国的《露天开采控制与复田法》规定:煤矿主在开采前须交纳复田保证金,保证金数额须足以支付预计的全部复田费用,具体由州环保局确定。复田保证金待复田后按一定程式归还矿业主。对不按计划复田者给予罚款或刑事处罚。”⑥
2.关闭年生产能力在法定吨位以下的小煤矿。 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小煤矿要坚决关闭,而且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发动群众,监督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如实行对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有奖制度。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廉洁执法、熟悉法律的监察队伍,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杜绝执法中的腐败行为。
(三)将环境资源保护的宣传和法制教育相结合,提高全民的认识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路等媒体大力宣传,强化可持续发展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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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资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那些问题?应如何解决?
一 中国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
目前,总的来看,中国的海洋环境,基本上还是处于良好状态。但在某些沿岸的海湾、河口及区域性海域,如大连湾、辽河口、锦州湾、渤海湾、莱州湾和胶州湾等环境污染比较严重;某些海洋水产资源衰落,渔获量减少,少数珍贵海产品受损,一些海洋水产资源质量受到影响;部分滩涂荒废,滨海环境遭到损害。就海区而言,渤海沿岸污染较严重,东海和黄海次之,南海污染较轻,基本尚属正常。
当前,污染和损害中国海洋环境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陆源污染物。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沿海地区每年排放入海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约60亿吨。在生活污水中,以东海沿岸的排放量最大,其次为南海沿岸和渤海沿岸,黄海沿岸最小。在工业污水中,也以东海沿岸排放量最大,占总量的50%;渤海沿岸和南海沿岸其次,黄海沿岸最少。
(2)船舶排放的污染物。中国拥有各种机动船只10多万艘,每年进入中国港口和航经我国管辖海域的外轮几万艘次,有大量含油污水排放入海。如1979年巴西油轮在青岛油码头作业,一次跑油380吨。
(3)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污染。中国沿岸分布著几个大油田和十几个石油化工企业,跑、冒、滴、漏的石油数量很可观,每年有10多万吨石油入海。
(4)人工倾倒废物污染。过去把海洋当作大“垃圾箱”,任意倾倒废物。如大连香炉礁海岸、葫芦岛、青岛、温州、湛江等地,把垃圾、矿渣、炉渣和其他废物堆放在海边或直接倒入海中。
(5)不合理的海洋工程的兴建和海洋开发,使一些深水港和航道淤积,区域性海域生态平衡遭到破坏。
中国沿海各种型别的主要污染源有200多处,渤、黄海沿岸有100多处,东、南海沿岸100处左右。这些污染源排放入海的主要污染物有石油烃、重金属污染物及有机物污染物。河流携带是污染物入海的主要途径。
石油污染中国沿海油污染比较严重,石油是各种污染物中入海量最大的一种。石油污染对海洋生物资源危害极大,油在水面容易形成薄膜,阻止海气交换,使海水中的溶解氧减少,故油污染能引起大面积的缺氧现象。油膜、油块能粘住大量鱼卵和幼鱼,使其窒息死亡;能使卵化的幼鱼畸形,导致鱼、贝蓄积某些致癌物质。
中国沿海油污染面积约12万平方公里。相对而言,渤海和东海油污染比较严重,分别占石油排放入海量的34%和33%;南海占19%;黄海最少,占14%。
渤海油污染面积约4万平方公里,其中辽东湾为1.8万平方公里,油浓度(几何均值)为0.049ppm;渤海湾为0.9万平方公里,油浓度为0.050ppm;莱州湾为0.6万平方公里,油浓度0.059ppm;渤海中部海域为0.7万平方公里,油浓度0.041ppm。可见,渤海湾和莱州湾的油污染比较严重,而辽东湾的污染面积最大。
黄海的油污染面积为2.6万平方公里,北黄海的油浓度为0.059ppm;南黄海北部油浓度为0.052ppm;南黄海南部油浓度为0.026ppm;大连湾和胶州湾分别为0.085ppm和0.062ppm。表明北黄海污染程度较重,尤以大连湾最为突出;南黄海以胶州湾油污染较重。
东海油污染面积约3.4万平方公里,其中长江口至杭州湾一带的油浓度为0.059ppm;浙南至闽东一带油浓度为0.078ppm。东海油污染以浙南至闽东一带较重,而污染范围则以长江口至杭州湾一带为广。
南海油污染面积约1.7万平方公里。珠江口一带的油浓度为0.055ppm,粤西沿岸为0.052ppm。因此,珠江口附近油污染程度略重于粤西沿岸,而粤西沿岸油污染范围较大。
重金属污染主要指汞、镉、铅等。中国沿海汞的主要污染源有60多处,尤以长江、珠江、鸭绿江、五里河等为汞的主要污染源。汞以排放入东海的量最大,其次南海和黄海,渤海最少。但汞的平均浓度以东海最高,渤海次之,南海最低。渤海以辽东湾汞的浓度最高,均值为0.05mmb;渤海其它海域的汞的浓度为0.01ppb左右。锦州湾、辽河口等是渤海汞浓度较高的地区。北黄海、南黄海北部和南部汞浓度分别为0.04、0.02和0.01ppb;大连湾和胶州湾为0.02ppb。黄海以鸭绿江口汞浓度较高。东海汞浓度为0.01~0.23ppb,长江口至杭州湾一带为0.07ppb,浙南至闽东一带为0.04ppb。南海汞浓度为0.02ppb。
中国沿海镉的主要污染源也有60多处。镉也以河流携带入海为主,珠江、长江、滦河和漠阳江所携带入海的镉占总量的80%。镉以排放入南海的量为最大。整个中国沿海镉的浓度范围为0.02~0.45ppb,平均浓度为0.10ppb,以南海最高,东海最低。渤海中以辽东湾和渤海湾浓度较高,黄海以大连湾较高。
中国沿海铅的主要污染源有80多处。以流入南海的排污量最大,约占总量的60%;东海和渤海次之;黄海最少。铅的入海途径也主要靠河流携带。中国近海表层水中铅的浓度为0.05~51.44ppb,平均值为1.60ppb。其中:渤海铅浓度平均值为2.95ppb;黄海为1.34ppb;东海平均浓度低于分析方法的最低检出限,但浙江南部曾达10~30ppb;南海铅浓度平均为7.68ppb,珠江口高达150ppb,为中国近海铅浓度最高区,粤西沿海为4.85ppb。
有机物污染海水的有机物污染通常可用化学耗氧量(COD)衡量。主要有机物污染源在中国沿海有150多处。每年入海的有机物以COD计,达700多万吨。其中流入东海的约占50%,其余一半分别流入渤、黄、南海。河流也是有机物排污入海的主要途径。渤海COD的平均值较高,为1.63ppm。其中又以莱州湾最高,达2.08ppm;其次是辽东湾;渤海中部最低。莱州湾沿岸、辽东湾北部和滦河口等地COD已达“标准”,有些已超标,如辽河口达 10ppm。黄海COD值平均为1.10ppm,其中大连湾高于黄海其他海域,鸭绿江口、北黄海沿岸和江苏近海区域性地区也有超标现象。东海COD值较低,约0.89ppm,长江口—杭州湾一带稍高于浙南至闽东沿海。南海COD无一超标现象,平均值最低,为0.45ppm。
总之,石油是中国近海最主要的污染物,东海近岸和渤海是油污染的两个严重区。从总体来看重金属污染并不严重,但在辽东湾北部、鸭绿江口及珠江口等区域性海域,浓度较高,应引起注意。至于有机物污染,在中国渤海及某些海湾有明显反映,COD值有自南向北增高的趋势。
二 中国保护海洋环境的基本政策和主要措施:
海洋环境与陆上不同,一旦被污染,即使采取措施,其危害也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因为治理海域污染比治理陆上污染所化费的时间要长,技术上要复杂,难度要大,投资也高,而且还不易收到良好效果。所以保护海洋环境,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合理开发,综合利用。这应该说是保护海洋环境的基本策略。保护海洋环境不仅需要有正确的海洋开发政策和先进的科学技术,还需要有一整套科学的、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尤其是要抓好污染源的管理,这是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海洋的自净能力也是一种资源,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海域的自净能力,以利于降低治理“三废”的成本,发展生产,同时有效地控制污染物的入海量,要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
许多年来,中国在工农业蓬勃发展的同时,积极治理工业“三废”,大搞技术革新,广泛开展综合利用,为消除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很大成绩。在广泛地调查研究和积累许多宝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实践证明,这也是搞好海洋环境保护的正确方针。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是保护环境,防患于未然的极其重要的措施,也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的体现。在安排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工农业生产时,必须统筹兼顾,全面规划,正确处理好工业和农业、重工业和轻工业、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城市和农村、生产与生活、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等关系。要把保护自然资源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结合起来,加强计划性、科学性和预见性,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要把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力求避免或减少开发后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及对环境的影响。在工、农、林、牧、渔、盐、副业、养殖以及其它海洋资源开发的布局上,除注意原料、动力、水源、交通等条件外,还需考虑地质、地形、海洋水文、气象条件以及生物资源的特点,要综合研究,权衡利弊,协调统一,反对各行其是,不能只顾生产,忽视环境保护,既要注意短期的效益,又要充分估计到今后可能会带来的长远的影响。不能只顾利用,不顾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综合利用,化害为利”,是发展社会主义企业和消除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害”与“利”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害”是由生产中的“废”所造成的,“废”与“宝”又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它们也可以相互转化。促进这个转化的条件,就是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的内容很广,一方面是指资源本身的综合利用,另一方面要建立经济、合理的联合企业。只有把治理工业“三废”同开展企业技术改造和资源的综合利用结合起来,才能尽量做到把“三废”中的危害物质消灭在生产过程中,许多原来弃之为害的“三废”,把它充分利用起来,大搞工艺改革和技术革新,就能变“废”为“宝”,化“害”为“利”,达到投资少、收益大、品种多、危害小的合理开发的目的。
“依靠群众,大家动手”,这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上的体现,也是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保护和改善环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每个人和各个方面。只有依靠群众,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人人动手,个个关心,大家齐心协力,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才能顺利进行,许多海洋环境保护措施才能落实,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才能搞好。因此,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放手发动群众。
“保护环境,造福人民”,这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目的和最重要的宗旨。保护环境,从根本上讲,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造福于人民,为人民谋取更多的幸福,把中国建设得更加美好富强。
中国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为防止和消除污染及迅速发展海洋环境科学,提供了最大的可能和极大的有利条件。中国政府历来重视环境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工作。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政府即要求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要求在搞社会主义工业建设的同时,必须注意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绝对不能做贻害子孙后代的事。中国政府多次指示: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积极开展综合利用,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后又针对中国出现环境污染的情势,制定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保护工作的三十二字方针,颁布了中国工业“三废”的排放和防止沿海水域污染的规定,采取许多有力措施,如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缩短流程,不让废水流失,根治污染源,大搞综合利用以及装备环境污染物的处理设施等。对于一些不适宜在城市的工厂,进行搬迁和转移;对那些目前还难以治理或有碍市容的企业进行合理的关、停、并或改造。采用多种方法,来控制污染源。因为工业废水是海洋污染的重要来源,控制工业废水的排放仍是减少海洋污染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大搞植树造林、整顿厂容、绿化环境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从而出现了一大批“花园式”的工厂,为大型工厂找到了整顿治理的良好方法。
在组织落实方面,国务院成立了环境保护的主管机构和“三废”的治理机构,各省、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专门领导管理机构,负责领导和管理中国各地和沿海水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健全领导机构的同时,还设定了一系列的海洋环境科研机构和监测机构,积极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开展中国沿海、重点港湾及河口区的污染调查监测工作,为控制和理治海洋污染提供了科学依据。沿海的石油化工等企业,按照“三废”治理的措施,不仅设有污水处理的装置,还设有监测机构。有关的环保部门正加强监督和检查,因地制宜地实行有效的防治和管理。目前,中国已建立了沿海污染的监测网,释出海域污染通报,评价海域环境质量。如国家海洋局下属的“中国海监11”号,就是一艘对渤、黄海进行海洋环境监测、监视和执法管理的执法船,船上装有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的专用仪器装置和海洋水文、化学、地质、生物等实验室,进行溶解氧、pH值、化学耗氧量等现场分析和油类、汞、铬、铅、镉以及有机氯农药等的室内分析。
除进行了大量环境基础调查外,中国还大力开展海洋环境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如在海洋环境质量评价,海洋污染监测技术与方法,海洋污染对生物资源的影响,海洋开发对环境的影响,石油和金属污染物迁移规律,海水水质标准和渔业水质标准的测定以及海洋污染航空遥感等等方面,都取得一定成绩。为了统一中国的海洋污染调查方法及其各项技术规定,编印了中国的“海洋污染调查规范”。此外,有关高等院校还设定和开设了海洋污染的专业课,培养有关专业人材,以适应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保护海洋环境的另一重要措施,就是管理海洋环境,制定和健全必要的法制和规章制度。早在50年代中期和60年代初期,中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船舶、港口、航运和海事处理等管理规定;1974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并在内部试行。
为了保护中国水产资源,1955年6月国务院公布了《渤海、黄海、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1957年8月国务院又作了补充规定。1956年11月颁发了“关于贯彻资源保护政策,有力地安排渔场和改造船网工具的指示”。1957年4月颁发了“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暂行条例(草案)”。沿海各省市根据此条例,分别制定了繁殖保护措施。1957年7月颁布了“对机轮侵入禁渔区的处理指示”。1979年2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这些均充分说明党和政府对水产资源保护的重视。《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对带鱼、大黄鱼、小黄鱼、蓝圆鲹、沙丁鱼、太平洋鲱鱼、鳓鱼、真鲷、黑鲷、二长棘鲷、红笛鲷、梭鱼、鲆、鲽、鳎、石斑鱼、鳕鱼、狗母鱼、金钱鱼、鲳鱼、?鱼、白姑鱼、黄姑鱼、鲐鱼、马鲛、海鳗等海水鱼类;对虾、毛虾、青蟹、鹰爪虾、中华绒螯蟹、梭子蟹等虾蟹类;鲍鱼、蛏、蚶、牡蛎、西施舌、扇贝、江鳐、文蛤、杂色蛤、翡翠贻贝、紫贻贝、厚壳贻贝、珍珠贝等贝类;紫菜、裙带菜、石花菜、江蓠、海带、麒麟菜等藻类以及鲸、海龟、玳瑁、海参、乌贼和鱿鱼等重点加以保护。“严禁炸鱼、毒鱼、滥用电力捕鱼以及进行敲作业等严重损害水产资源的行为”。禁止向渔业水域排弃有害水产资源的污水、油类、油性混合物等污染物质和废弃物”。对产重危害资源的渔具,加以禁止或限期淘汰;对危害资源较轻的渔具,应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改进。各种主要渔具,应按不同捕捞物件,分别规定最小网眼尺寸。禁止制造或出售不合规定的渔具。等等。
特别是1983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用法制来管理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国家权益的大事;是中国第一部综合性的保护海洋环境的法律,适合于中国管辖的一切海域。《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公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海洋环境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海洋环境保护法》主要对防止海洋污染损害从法律上作了规定;一是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损害,主要指在海岸建造港口、油码头和兴建入海口的水利工程等;二是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主要指爆破勘探、钻井、试油、输油等;三是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主要指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在海岸滩涂设定废弃物堆放处理场等;四是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五是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规定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限制条件、申请、批准和监督的程式。上述方面做到了,则基本上可以达到保护海洋环境的需要。凡违反本法,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和损害的,将区别不同情况,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无疑,《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施行,是一项促进中国海洋事业发展、保护海洋环境的重大措施。
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有了显著的进展,治理工业污染取得较大成绩,城市的环境状况有一定的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初见成效,环境管理体系已初步形成,环境监测工作迅速发展,环境科学的研究、教育事业得到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已得到了充实和完善。
在开发利用煤炭的过程中应采取什么环保措施
合理规划开采,生产中除尘、降噪、安装污水处理装置。做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在城市化过程中,我国解决新增城镇人口问题的主要措施是
D 城市化即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流动的过程;城市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城市文化及生活方式不断影响和改进农村生活习惯的过程。随着人口不断流入城市,城市就业岗位有限,导致城市失业率不断增高,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建设新型乡镇,就地转化富余人员是最好的出路。
请简说非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措施.a.______ b.______
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多数国家,长期受殖民统治经济模式单一,经济发展落后;非洲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由于长期受殖民统治,经济发展落后,有些国家靠出口一种或几种原材料.非洲要摆脱单一经济的发展,也需各国帮助;非洲是人口自然增长率最高的一洲,人口的快速增长造成了粮食的极度短缺,为了满足粮食需要,不断的破坏生存的环境,现阶段人口、粮食、环境是非洲面临的巨大问题;现阶段,非洲面临的主要任务是:保护自然环境,提高农牧业生产水平;控制人口增长;发展多元化经济;培养科技人才;提高民族文化素质;科技兴农等,其中控制人口增长是非洲人民面临的最紧迫任务.
故答案为:人口;环境;
措施:保护自然环境,提高农牧业生产水平;控制人口增长;发展多元化经济;培养科技人才;提高民族文化素质;科技兴农等,其中控制人口增长是非洲人民面临的最紧迫任务.
旅游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很多管理问题,旅游管理部门可采取有效措施主要有哪些
就目前状况来说,尽管这几年来旅游业的发展十分迅猛,但其间的管理、社会问题也十分突出,为完善旅游行业的管理机制,解决现存社会问题,促进旅游行业健康积极的发展,笔者现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关解决措施的建议,期待为旅游行业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管理的有序化发展做出微薄贡献。
1、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政策,将强法律规制。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新《旅游法》的出台与实施为旅游业的管理与发展提供了法制上保障,但《旅游法》毕竟属于规制旅游的基本法,我国地区的旅游发展现状各异,存在地域性与特殊性,因此,在旅游管理秩序中,仍存有部分“顽疾”和新的问题难以妥善解决。因此,笔者建议,在《旅游法》的规制下,各省市、地区、旅游景点等还需因地制宜,尽快制定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积极响应《旅游法》的相关精神,进一步促进旅游管理的有序化与旅游业的规范发展,为政府和协会的依法监管、相关旅游企业的守法经营、游客的文明出行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2、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明确管理监督责任。
有与旅游行业管理工作过于繁复、社会问题较为复杂,所以笔者建议针对旅游行业的管理监督应同时采用内、外部双重监督机制,赋予旅游协会以一定的的管理、监督、检查职能,并建立起专门的民间或政府旅游执法部门、旅游管理监督员等执法队伍,促进旅游纠纷的尽快解决、维护旅游管理正常秩序。各个景区景点还可建立内部的管理委员会,完善各自景区的旅游管理服务体系,加大管理的协调力度,提供有效的管理监督来行业整体的健康发展。
3、实现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旅游资源开发与旅游管理过程中,需要不断倡导绿色旅游、生态旅游的理念,尊重自然与生态回圈规律,提高旅游的环保意识,减少对原始生态的人为破坏。就我国的特殊情况而言,一些名胜风景区及历史文化名城每逢节假日便会迎来旅游高峰期,但只有少数景区做到了合理的容量控制,为了实现经济效益,部分景区忽视了能够承受的客流容量,出现超载现象,既破坏了景区环境又导致旅游服务质量下降。因此,笔者建议,要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旅游管理还需做好科学的景区规划,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良性发展。
主要存在问题和存在主要问题的区别?
应该是主语和从语的关系吧,“主要存在问题”的主语(中心意思)是“存在问题”;“存在主要问题”主语(中心意思)是“存在”。应该不是通顺不通顺的问题,而是表述的中心不同。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在地下水开发利用上,台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地层下陷.地下水污染.大概这2个
地理考试:指出煤炭开采过程中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并简述主要的治理措施。
煤炭开采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
1、地面水下跌
由于在煤炭开采过程中矿井水大量外排,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引起地面水下跌。
2、地层错动与地表下沉
由于煤矿井下水大量外抽,矿井上底承载能力下降,加上大部分小窑煤井在开采过程中,没有采取预留煤柱等预防措施,有的小窑煤井甚至对国有煤矿预留煤柱肆意采挖、破坏,导致地层错动,地表下沉。
3、地面水受到污染
矿井废水不经处理就外排,严重污染地面水体,淤塞河道和农田渠道,造成土壤板结,对农作物影响很大。
4、煤矸石占地及风化污染问题
5、对森林植被的破坏
煤炭开采需要大量木材,按万吨煤炭产量平均消耗坑木150立方;
6、二次扬尘污染问题
煤炭有相当一部分靠汽车运输,撒漏现象非常严重,大量煤炭流失,使街道煤尘飞扬。
治理措施:
一、加强矿井废水和区域环境综合治理
(一)对现有废水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对已老化、坏损的废水治理设施、装置进行修复、改造,确保矿井废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对部分废弃矿井外排的废水进行治理。修建沉淀池,井投加石灰等药剂,经中和、反应、沉淀处理后,再达标外排。
(三)对部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的区域进行综合治理。一是对淤塞的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护岸;二是做好水保工程,一般应在矿区地面径流汇入点建设污水沉淀处理池等。
二、搞好煤矸石的综合利用
可采取的措施是:
(一)提高煤矸石发电的综合利用量
(二)利用煤矸石代替粘土制砖
利用煤矸石全部代替粘土,既可以降低能耗,又能减少生态破坏,这是大宗利用煤矸石的主要途径。
1、煤矸石回填采矿区
利用煤矸石回填采矿区,既可减少煤矸石占地,又可减少煤矸石对环境的污染。一般用于回填的煤矸石以砂岩、石灰岩为主。
2、煤矸石作工程填筑材料
煤矸石作填筑材料主要是指充填沟谷、采煤塌陷区等区的建筑工程用地,或用于填筑铁路、公路路基等。
三、做好矿区植被恢复和矸石堆场的覆土植被工作
(一)实施封山育林,采取植草、人工造林和疏林补方式,提高地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能力。
(二)对短期内暂无法消化的煤矸石,制定切实可行被保护规划、方案和措施。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努好煤矸石堆场的覆土植被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