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相当于什么官位 官制,宋朝官制的官员品级
官制,宋朝官制的官员品级
宋朝官制的官员品级
1、正一品
诸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王。
2、从一品
诸枢密使,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太子太师、太傅、太保,嗣王,郡王,国公,光禄大夫。
3、正二品
门下侍郞,中书侍郎,诸金紫光禄大夫,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太尉,开国郡公,上柱国。
4、从二品
诸银青光禄大夫,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御史大夫,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开国县公,柱国。
5、正三品
诸宣奉、正奉大夫,观文殿学士,翰林、资政、保和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上护军。
6、从三品
诸正议、通奉大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御史中丞,开封尹,尚书列曹侍郎,诸卫上将军,太子宾客、詹事,开国侯,护军。
7、正四品
诸通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常卿,宗正卿,秘书监,诸卫大将军,殿前副都指挥使,承宣使,开国伯,上轻车都尉。
8、从四品

诸太中大夫,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侍制,左、右谏议大夫,权六曹侍郎七寺卿,国子祭酒,少府、将作监,诸卫将军、轻车都尉。
9、正五品
诸中大夫,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观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大夫,开国子,上骑都尉。
10、从五品
诸中奉、中散大夫,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内客省使,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太子左、右庶子,枢密都承旨,中亮、中卫、翊卫、亲卫大夫,殿前马、步军都虞候,防御使,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团练使,诸州刺史,驸马都尉,开国男,骑都尉。
11、正六品
诸朝议、奉直大夫,集英殿修撰,七寺少卿,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尚书左、右司郎中,国子司业,军器监,都水使者。
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副都知,宣庆、宣政、昭宣使,拱卫、左武、右武大夫,入内内侍省、内侍省押班,枢密承旨、副承旨,骁骑尉。
12、从六品
诸朝请、朝散、朝奉大夫,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书省左、右司员外郎,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右文殿、秘阁修撰,开封少尹,尚书诸司郎中,开封府判官、推官,少府、将作、军器少监,和安、成和、成安大夫,陵台令,飞骑尉。
13、正七品
诸朝请、朝散、朝奉大夫,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书省左、右司员外郎,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右文殿、秘阁修撰,开封少尹,尚书诸司郎中,开封府判官、推官,少府、将作、军器少监,和安、成和、成安大夫,陵台令,飞骑尉。
14、从七品
诸承议郎,左、右正言,符宝郎,监察御史,直显谟徽猷、敷文阁,太常、宗正、秘书丞,大理正,著作郎,崇政殿说书,内符宝郎。
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和安至保安郎,翰林医官,合门宣赞舍人,太子中舍人、舍人、诸率府率,亲王府翊善、赞读、直讲,判太医局令,翰林医效、医痊,武骑尉。
15、正八品
诸奉议、通直郎,七寺丞,秘书郎,太常博士,枢密院计议官、编修官,敕令所删定官,直秘阁,著作佐郎,国子监丞,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国子博士,大理司直、评事,训武、修武郎。
内常侍,开封府诸曹参军事、军巡使、判官,京府判官,亦畿县令,两赤县丞,三京赤县、畿县令,太史局五官正,中书、门下省录事,尚书省都事
16、从八品
诸宣教、宣议郎,御史台检法官、主簿,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寺、监主簿,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太常寺奉礼郎、太祝,太学、武学、律学博士,主管太医局,合门祗候。
枢密院逐房副承旨,东、西头供奉官,从义、秉义郎,太子诸率府副率,亲王府记室,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军事、监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京府、节度、观察、防御、团练。
军事推官,诸州签判,节镇、上中下州录事参军,京府诸曹参军事、军巡判官,承直、儒林、文林、从事、从政、修职郎,京畿县丞,三京赤县、畿县丞,诸州上中下县令、丞,两赤县主簿。
尉,诸府诸曹,节镇、上州诸司参军事,节度副使、行军司马,防御、团练副使,太史局丞、直长、灵台郎、保章正,翰林医愈、医证、医诊、医候,三省枢密院主事,守阙主事、令史、书令史。
17、正九品
殿头高品,郊社、籍田、太官令,国子太学正、录,武学谕,律学正,太医局丞,忠训、忠翊、成忠、保义郎,挈壶正,京畿县主簿、尉,三京赤县主簿、尉,诸州别驾、长史、司马,枢密院守阙书令史。
18、从九品
诸承务郎,高班,黄门内品,承节、承信、迪功郎,中、下州诸司参军,诸州上中下县主簿、尉,城砦、马监主簿,诸州司士、文学、助教,翰林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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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在中央的官制是怎样的?
在中央机构方面,隋文帝首先进行了重大改革。中国夏商时代,巫史和王族是官僚机构中的主要成员。西周时期,宗族势力提高,巫史地位下降,形成庞大的政事寮辅佐天子处理天下政务。秦汉时期,建立起以三公九卿为主体的官制,封建官僚体制模式基本形成。魏晋南北朝时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三省制度渐成规模。至隋文帝,废除了北周仿效《周礼》而设置的“六官”,继承和健全了魏晋南北朝以来的三省六部制,其后遂成为中国封建政权的基本模式。
所谓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长官均为宰相,但职责又各不相同。他们共同对皇帝负责,这主要是防止各省长官专权。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书。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和评议国家的政令。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天子旨意和处理天下事务。尚书省又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司官员考核、户口赋税、礼仪教育、军政战事、司法讼诉、工程营建等方面事宜。六部之外,其他事务部门还有九寺五监。九寺是太常、光禄、卫尉、太仆、大理、宗正、鸿胪、司农、太府。五监是国子、将作、少府、军器、都水。由于尚书六部分主各门行政,九寺的事权受到削弱而仅限专管。如太常寺分管皇家宗庙仪礼,光禄寺为皇帝出谋划策,卫尉寺掌管宫廷警卫,太仆寺掌管皇帝车马,大理寺掌管刑狱,宗正寺掌管皇族事务,鸿胪寺主管朝贺庆吊,司农寺掌管农业财政,太府寺掌管财政收藏和手工制造。唐太宗时,因其当过尚书令,故改用尚书省的左右仆射为宰相。各部的长官称尚书,副职为侍郎。部下设司,司长为郎中,副职为员外郎。
三省六部制既有明确分工而又互相配合牵制,加强和巩固了皇权,提高了行政效能,适应了时代要求。三省六部制也多少可以遏制皇权的失误,防错纠偏,补缺拾遗,因而是当时先进而开明的政制。隋初及唐初三省六部制良性运转,也就促进了国家的兴旺发达。但其遭到破坏之时,国家政治就会出现偏差。盛唐以后,皇帝多不信宰执,也是因为宰执日益专权。故又出现枢密使一职,由宦官担任,此后朝政每况愈下。不能否认三省六部制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唐太宗、唐玄宗前期用人得当,故成太平盛世。至于后期有所懈怠,以致昏昧失政,正是封建社会难以尽除的病根。“人治”大于“法制”,一切由皇帝说了算,因此天下系于一人之手。三省制对皇帝威权有所约束,以致宰相擅权飞扬跋扈,也是皇帝有所不安的心病。因而君臣之间的微妙关系历来取决于各人的素质,三省六部制却大体一直沿用下来。
宋朝官制的官职机构
宋朝官制的官职机构有三省六部、枢密院、三司使、监察机构、诸寺监、内侍省、翰林院、兵制等。
一、三省六部
1、门下省
又称“左省”。门下省的职权是主管皇帝宝玺、大朝会设位版、赞拜、拜表、宣黄、外官和流外官考课、年满斋郎转补以及各司附奏署名等事。
2、中书省
又称“右省”。中书省的职权是主管郊祀、皇帝册文、州县官考课、斋郎等年满复奏、文官改赐章服、僧道给赐紫衣师号、举人出身及寺观名额等事。神宗改革官制后,中书省则专司取旨出令。但自中书侍郎成为尚书右仆射(宰相)的兼职或副宰相的专职后,便不再和中书省本身的职事相关了。
3、尚书省
又称“都省”。尚书省的职权是总辖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和司封、司勋、考功、度支等二十四司,并主管议定官员谥号、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赠、注甲发付选人、二十四司人吏迁补等事。
4、户部
宋初设三司总管全国财政,户部几乎无所职掌,只委派“判户部事”一员,接受各地土贡,至时陈列于殿廷。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全国财计始归户部。户部主管全国户籍、土地、钱谷的政令以及贡赋、征役等事。
5、礼部
宋初设太常寺礼院。真宗时又设礼仪院,主管礼仪之事。礼部只委派“判礼部事”一员,掌管科举,奏补太庙斋郎等事。神宗时,撤销太常礼院,其职权划归礼部。掌管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科举之政令。
6、兵部
宋初设枢密院,掌管军事政令,武臣铨选则归三班院和审官西院负责,兵部只管皇帝仪仗、卤簿、武举、义勇弓箭手等事,委任“判兵部事”一员。
神宗时设兵部尚书、侍郎各一员,职方、驾部、库部和本部等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职权略有扩大,主管民兵、弓手、厢军、蕃兵、剩员,武士校试武艺,及少数民族官封承袭等事。
7、刑部
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机构之一,主管全国刑政,并审复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太宗时,创设审刑院,将刑部审复权拨归审刑院,审刑院成为全国另一最高司法机构。
神宗时,撤销审刑院以及纠察在京刑狱司,将其审复等权归还刑部,从此,刑部的职权大为扩大,主管全国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等事。
8、吏部
吏部的长官为吏部尚书,设一员,副长官为吏部侍郎,其下有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分管尚书左、右选和侍郎左、右选。
文、武官员的选试、注拟、责任、升迁、叙复、荫补、考课的政令以及封爵、策勋、赏罚、殿最的制度,都归吏部掌管。
9、工部
宋初只设“判工部事”一员,所属屯田、虞部、水部的职权全被划归“三司”,工部职权很少。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工部才恢复职权。工部主管全国城郭、宫室、舟车、器械、钱币、河渠等政令。
南宋时,将军器监和都水监并归工部,工部的职权就更为扩大了。工部还兼管军器所和文思院;高宗时还设立制造御前军器所,委任提点官二员和提辖、监造官各若干员,负责制造武器;文思院负责制造金银、犀玉等器物,设提辖官一员、监官三员。
二、枢密院
枢密院是总理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简称“枢府”。宋代枢密院与中书门下共掌文、武大权,称为东、西“二府”。《宋史·职官志二》说:宋初,循五代之制,置枢密院,与中书对掌文、武二柄,号为“二府”。
三、三司使
三司是北宋前期最高财政机构,号称“计省”。唐末税法混乱,田赋、丁税的收入无法维持王朝的庞大费用,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盐铁和度支。三司的职权是总管全国各地之贡赋和国家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其权位之重,与执政无殊,号称“计相”。
四、监察机构
宋代监察机关,沿袭唐制,中央设御史台,下设三院,《宋史·职官志四》说:“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御史台设有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
御史官的职掌是“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上至宰相,下至一般小官,都在御史监察弹劾之列。
五、诸寺监
九寺:指太常、宗正、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寺。神宗时,九寺各专其职,但各寺职务忙闲不均,宋徽宗时,王得臣在《麀史》卷下《谐谑》中记述:太府寺所隶场务众多,号称“忙卿”司农寺掌管仓库,号称“走卿”;光禄寺掌管祭祀供应酒食,号称“饱卿”;鸿胪寺掌管四邻各国朝贡,号称“睡卿”。
诸监:宋代先后设置国子、少府、将作、军器、都水、司天等六监。宋初各监的基本情况是,国子监是全国最高学府。少府监的主要职事巳划归文思院和后苑造作所,本监只管制造门戟、神衣、旌节等物。
将作监也只管祭祀、供给牲牌、镇石、炷香、盥水等事,有关土木工匠的政令、京城的缮修都归“三司”修造案掌管。军器监,掌管制造武器。司天监负责观察天文祥异、钟鼓漏刻,编制历书等。
六、内侍省
内侍省是宋代宦官的总机构,另设入内内侍省以统辖亲信宦官。宋朝不准宦官参预政事,故专设官阶,使不与士人混淆。授官最高不过“留后”,平日只“供洒扫”。
从神宗朝起,又重用宦官,宋徽宗时,宦官竟握兵权。南宋时,重申禁令,不许宦官干预朝政,不准兼兵职,不准申请提领外朝官职。如违反规定者,要受到流放二千里或除名的惩处。
七、翰林院
翰林院,宋代中央的文职机构有翰林学士院,学士中资格最老的称翰林学士承旨,其下称翰林学士、知制诰。承旨不常设,其他学士也无定员。学士院的职权是负责起草朝廷的制诰、赦敕、国书以及宫廷所用文书,还侍皇帝出巡,充顾问。实际是皇帝的秘书处和参谋官员。
八、兵制
宋代的兵制非常复杂,有禁军、厢军、乡兵、蕃兵之分。维护宋代封建政权的主要军事力量是禁军。保卫京城、戍守边境、对外作战、对内镇压人民,主要是依靠禁军。
厢军、乡兵和蕃兵都是地方部队,一般不离开本地,乡兵主要是河北、河东(山西)、陕西等地为防御辽和党项而设的;蕃兵从西北地区少数民族中召募。这两种军队数量不多,力量分散。厢军遍布各地,数量很大,但是不进行军事训练,没有什么战斗力,主要供地方上役使,实际上是一种役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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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和清朝的中央官制,地方行政制度,选官制和监察制度分别是什么?
1、中央官制:明朝是内阁制,皇帝利用太监制衡内阁,清朝是军机处,皇帝独断专行。
2、地方官制:地方明朝是三司,按察使布政使、都司,清朝主要是总督巡抚。
3、选官:明清都是八股取士,但清朝还有满族内部的选人制度,
4、监察:明朝靠御史,督察院,清朝有密折制度,除此以外,清朝督抚也有监察权。
体制上清朝基本继承了明朝的体制,并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改良,改掉了明朝一些明显的缺点,比如皇帝怠政,藩王奉养,宦官专权,厂卫横行等问题,以及取消了廷杖以及御史的无限制权利,对党争问题也有了一定的控制。
扩展资料:
明成祖时期设立内阁协助皇帝处理机务,中央出现了一个新的权力中心。而对内阁的监管而涉及到了内廷的宦官,以司礼监为首的内廷宦官衙门代表皇帝对内阁干涉。
在地方上,皇帝开始外派长官,向各地派遣巡抚都御史,使之成为凌驾于三司之上的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巡抚监察御史成为中央施加于地方的新的控制力量。这是明朝政治体制的总观。
清朝时,设置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南书房,相互牵制,最后集权到皇帝手中为了加强皇权,雍正时期设立了军机处,由皇帝挑选亲信的满汉大臣充任军机大臣。
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是跪受笔录,然后负责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去执行。这样,地方军政首脑实际上直接听从皇帝指挥。
在地方上,清朝继承发展了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在地方上设置18行省、5个将军辖区;清朝雍正帝时期在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等地大规模改土归流,加强了中央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管辖,改变了当地落后闭塞和割据纷争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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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方官制
清代地方官制:清沿明制,以京师及附近州县为顺天府,作为“京府”,入关后顺天府为北京,改盛京及其附近州县为奉天府,主官为府尹,自顺治元年即定为正三品。地位犹如各省巡抚,可直接向皇帝奏事。
地方官员中级别最高的是总督,系“总督军务”的简称,为正二品官,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掌统辖一省或几省地区的文武、军民,总理戎政,保卫边疆。文职道府以下、武职副将以下官员均由总督奏请升调免黜,总督并有对外交涉之权。全国共设总督八人。其中,管辖河北省及内蒙一部分地区的直隶总督为北方最有权势的地方大员。管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的两江总督为南方最有权势的地方大员。各省总督,例有兼衔,光绪三十年最终确定,各地总督都兼尚书衔和都察院右都御史。 巡抚是总管一省地方政务的长官,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一般为从二品,但巡抚多数兼兵部侍郎衔,加衔后为正二品。其职权略逊于总督。 每一省巡抚之下有布政使,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一般称“藩司”、藩台或方伯。掌一省之行政,司全省财富之出纳,从二品。 各省有按察使,全称为“提刑按察使司”,俗称“臬司”,掌管一省司法事务,正三品。 藩、臬两司的辅佐官为道员,其职责、设定较为繁复,不能一一赘述,为正四品官。 司道之下的地方行政衙门有府、厅、州、县各级,府的长官为知府,初为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为从四品。府下有厅,由同知、通判管理,同知为正五品,通判为正六品。府下还设有州,分为指数布政使的直隶州和由府管辖的散州,长官为知州,前者为正五品,后者为从五品。最下的一级地方长官为知县,正七品。 各省还设有掌管学政、漕运、盐务、河道、税关等衙门。学政为每省一人。管理一省文教事业,由进士出身的侍郎、京堂(各寺堂官)、翰林、科道及部属等官简充,三年一任,各按原官品级。 全国设漕运总督一人,正二品,兼尚书者从一品,有直辖军队“漕标”。 全国设河道总督一人,正二品,有直辖军队“河标”。唐朝官吏制度的地方官制
地方官制:
虚设(道)置观察使
州(郡):刺史(太守);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六曹: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县:县令;县丞、主簿;县尉、录事、佐史。
乡:耆老;里:里正;村:村正;保:保长;
邻:邻长。四家一邻,五邻一保,五保一里,五里一乡;一自然村为一村。城市内无村设坊,坊正和村正相同。
唐代的地方行政系统,在唐代前期,采用州、县二级制。到唐代中期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同时出现了新的二级行政区——府。
州的长官为刺史,其下属僚佐主要有上佐、判司和录事参军。上佐指长史、司马,没有具体职事,辅佐刺史处理州事,但又往往成为安排闲冗官员的职位。因此唐代后期的中、下州一般都不置上佐之职。
扩展资料:
唐代沿袭隋制,把官员分为九品,每品内又分为正、从,共为十八个等级。文官自正四品以下,武官自正三品以下,还分为上下阶,因此,唐代文官的散官实际上有三十个等级,武官散官等级是三十二等级。
这些等级总称为流内官,为正式文武官员。此外还有流外九品,实际上已属于吏员,不属于正式官员的范围。官员的散官称号与品级大致对应,表示官员地位与资历高低,作为升迁的序列。
唐代的品级与散官还与官员服饰等级制度相联系。唐代规定,三品以上官服紫,四品、五品服绯(朱红),六品、七品服绿,八品、九品服青。同时,唐代高级官员都有一个表示其身份的鱼符,以袋盛之,称为“鱼袋”。三品以上官的鱼袋以金饰之,称为金鱼袋。五品以上官的鱼袋以银饰之,称为银鱼袋。
唐承隋制,文武官员均可授勋官,共有十二级。按照规定,勋官可以与相应品级的公卿大臣处于同等班位。但实际上由于授勋过多,动以万计,因此无职事的勋官实际地位往往在胥吏之下,仅仅成为一种授予的官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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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的中央官制,地方官制,选官制是什么?
一、中央官制
总体而言,魏晋南北朝是皇权的衰微时期,且三公九卿制度的结束和三省六部的创建。 从权力关系演变讲,三省的发展顺序大致是东汉政归尚书,魏晋政归中书,南北朝政归门下。(《历代》P97)这是我们学习三省必须首先掌握的,不过界限并非依朝代如此明确。这种权力中心的替代是符合中国古代官制的趋势之一——内官转化为外官 二、地方官制 从地方行政机构设置看,同东汉后期为州、郡、县三级制度。混乱是这一时期最大的特点,所以地方官制也在一片混乱中。 三、选官制度 此时的选官制度沿袭了汉朝的制度,如察举制、考试制、征辟制、学校入仕等,当然最具有时代特色的、最主要的方式是九品中正制。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大体上经历了哪三个阶段?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大体经历了贵族世官制、察举征辟制与科举制三个阶段。
(一)贵族世官制 西周王朝政治制度的核心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的分封制与宗法制。在这种制度下,诸侯于天子为臣,大夫于诸侯为臣,家臣亦于大夫为臣。也就是说,凡是贵族依其爵位的不同,都要承担不同的官职。由于爵位可以世袭,官职自然也就成为世袭的对象,于是导致世官制的出现。春秋中叶是贵族等级制完全成熟的时期,也是世官制盛行的时期。当时,诸侯国最重要的官职——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都被各国的大族垄断起来。至于一般官职,通常也都在贵族范围内分配。春秋晚期,社会发生剧烈变革,旧的政治秩序开始崩溃,世官制遂逐渐走向衰落,最终被战国出现的新的官僚制度所取代。 (二)察举与征辟 战国时期随着各国官僚制的建立,举贤授能选官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汉朝的察举制与征辟制,就是在这种政治条件下发展起来的。 察举制是在汉武帝时期正式形成的,此后成为汉代选官的主导。它的基本内容是: 1.确立孝廉、茂才等固定的科目,每年举行。 2.国家视实际需要,可以临时增加一些科目,如贤良文学、方正、明经、明法、治剧等。 3.凡被察举者都要参加政府主持的考试,考试不合格,得不到职任,但可以再考。考试的形式主要是射策和对策。通过考试后,先任郎官。经过了郎署的锻炼,增长了阅历,培养了行政能力,然后根据行能授予实际官职。通常多是到地方任县令、县长。 4.接受察举,具有一定的资格限制。凡商人不举,赃吏的子孙不举,六百石吏员不举,巫家出身者不举。东汉又规定,年龄不满四十者不举。实际上,能够得到察举的主要是在中央和地方各衙门中任职的吏和经生,其中吏又占绝大多数。 5.政府制定法令,维护察举制的健康运行。汉代的察举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体现了汉代依法行政的精神。政府还制定了“选举不实”的罪名,打击察举过程中以及被察举者任官以后的违法犯罪行为。 征辟制是与察举制同时运行的另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征,是指皇帝下诏征聘,对象都是社会上富有名望的人;辟,是指公卿或州郡征调一些人担任掾属。征辟体现的是政府对人才的礼遇和重视。征辟制作为察举制的一种辅助手段,目的是破格选拔人才。 察举与征辟制从制度本身来说,都是较为完善的制度双代借此确实发现了大批有用的人才。但是,随着社会政治环境的不断恶化,到东汉晚期,这些制度完全成为保证私门利益的工具,逐渐走向衰落和腐败。 (三)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时期选官制度的主导,由曹魏的吏部尚书陈群设计,于魏文帝黄初元年(220)正式颁布。这一制度的特点是综合权衡状、品、簿阀三项内容而将选士、任官合于一体的选举制度,所以又称“九品官人法”。它的基本内容是: 1.各州郡皆置中正官。担任大小中正须有基本的任职资格:必须是现任官,必须是本地人。这主要考虑本地人因宗族乡里的关系,便于了解情况,而由现任中央官兼任,既易于发挥中央的控制作用,也便于和吏部保持联系。 2.中正最主要的任务是品第人物,评价人才,为政府的用人提供切实的根据。中正的评价应当从被品第者的家世、品、状三个方面,对其做出总的品第评语。品共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又可分为二类:上品、下品。这反映了当时重家世、道德和才能的选择标准。 3.中正品第九品,称为“乡品”,和检选官职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品级的高低决定了官职的大小,品级与官位必须一致。 4.中正品第人物照例三年调整一次,中正如果定品不当,则须承担责任。九品中正制在推行之初,上上下下严肃从事,认真对待,大体能够得到较好的贯彻,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大族名士操纵舆论而导致的选举不实的局面,使朝廷能够选拔到一些有用人才,从而扩大统治阶级的基础。但是后来世族力量兴起,中央权威下降,门阀大族逐渐垄断了选举大权。弊端集中表现在中正官背弃公正,爱憎以私,接受贿赂,趋炎附势,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选举局面,使九品中正制完全沦为保证门阀贵族政治特权的工具。 (四)科举制 南北朝时期,庶族地主突破了门阀贵族的限制,在政治舞台上开始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然而,九品中正制不利于他们分享政治权力,于是,就在传统的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体内孕育出新的科举制的萌芽。具体表现,一是按科目考试的比重增大,二是考生可以自由投考。 科举制正式出现于隋朝。隋文帝开皇三年(583)正月,诏举贤良;开皇十八年(598)七月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隋炀帝大业三年年间继续开科取士。科目中有属于临时性的特科和较为固定的秀才、明经和进士科。其中以进士科的设立为标志,宣告科举制度正式诞生。按科取士,标准略宽,录用之权收归中央掌握。科举的核心,变成了自由投考与设科考试。录取的标准专凭试卷,声名德望等不再是主要依据了。这就使中国古代的选举制度实现了根本变革,从而打破了门阀贵族对士人晋身途径的垄断,为庶族地主参政开辟了道路,对中国历史发生了深远的影响。 唐朝继续推行这一制度,并在新的社会条件下,进一步改革完善,使之完全成为士人晋身的最根本的途径。从以推荐为主的九品中正制、察举制向以考试为主的科举制转化,这是中国古代取士制度的根本变革。在科举制下,取士具有相对固定的标准,士子的真才实学成为录取的基本条件,这就为中小地主知识分子提供了晋身的机会,从而打破门阀世族垄断选举的局面,使整个统治集团增加了活力。唐代政治强大,经济繁荣,出现中国历史上少见的盛世,与此有着很大的关系。作为当时一种先进的制度,唐代的科举制对周边国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朝鲜、日本、越南都曾加以移植,并长期推行。当然,也应该看到,在专制统治条件下,科举考试实质上也是笼络和麻痹知识分子的一种手段。知识分子将全部精力倾注到科场上,自然无心过问现实政治,也就消除了他们对统治政权可能构成的威胁。唐人诗句“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可以说一语道破了其中的奥秘。 宋元明清时代,科举制度持续变化完善。由于明清的专制统治臻于极盛,科举制度因八股取士制度的正式确立而达到历史的高峰。当时,经义、诏诰、律令、经史和时务策等内容的考试,规定一律用八股文来表达。这种文体由宋朝的经义演变而来,须以占人的语气行义,所谓“代圣人立言”。全文用排偶旬构成,称为“制义”,分为破题。承题、起讲、人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落下或收结等部分,其中起、中、后、束为议论部分,在其之下,各有两股与之对应,故称“八股文”。由于科举的成败全系于八股文上,所以八股文写作成为明清教育的核心内容。八股文形式死板,法度严苛,严重束缚了士人的精神和思想,对明清社会产生了巨大的毒害作用。这表明科举制度已经走到了尽头。 科举制从隋朝确立以来,内容逐步充实丰富,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最基本的典制,不仅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对于东亚国的官僚制度及近代西方文官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但是,到了明清时期特别是到了中国近代,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它对中国教育与中国社会的有害影响日趋严重。于是在晚清维新思潮的激烈鼓荡下,光绪三十一年(1905),在中国实行了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制正式废除。 品级(6)官制(1)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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