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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复议报告 申诉与复议

火烧 2023-02-21 23:41:16 1053
申诉与复议 申诉与复议申诉 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复议 是行政系统内部的行政救济措施,内

申诉与复议  

申诉复议报告 申诉与复议

申诉与复议

申诉 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
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复议 是行政系统内部的行政救济措施,内部监督的一种,只限于行政系
统内部。而申诉不是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是一种广义的制度,
范围更广!
如何协调申诉程序与现有的复议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关系。尤其是由于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对于某些时限的规定非常严格,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不得突破或修改,因此给信息委员会的申诉机制设计带来许多困难。我们认为,在充分认识信息委员会申诉机制重要作用的前提下,可以以三种模式处理它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关系。需要预先说明的是,申诉决定在所有模式下均是一种不具法律执行力的咨询性决定,并且给定了所有的申诉程序均能在一个月内完成的前提。
第一、三种救济渠道并列,当事人选择模式。在这种模式之下,当事人只要不服政府机关执行本条例的决定,可以选择三种救济模式中的任何一种。这种模式下,有三种可能的结果:A、如果当事人首先选择复议,则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不服复议的起诉期间只有15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质上使得当事人不可能在诉讼之前再寻求申诉途径。也就是说,当事人选择复议,意味着自动放弃申诉机制。B、如果当事人首先选择申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与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的时限,申诉程序完成后当事人仍然有足够的时间寻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然,当事人也可以放弃申请复议的权利,在申诉程序之后直接提起行政诉讼。C、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这种处理模式的好处是申诉程序与现行法律规定没有实质性的冲突,容易设计,并且,模式的选择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结果。主要缺陷是在第二种结果下,如果经过申诉以后再申请复议,从理论上说有些不合理,是从准司法程序回到行政程序,会过于繁琐。对于这种结果,作为行政法规,本条例也不能限制当事人的复议申请权。另一个缺陷是在第三种结果下,设立申诉程序的初衷无法实现,争议未穷尽救济渠道便涌到法院,使法院承受过大的压力。
第二、复议、申诉程序前置,当事人从中选择。这种模式下,当事人不服政府机关执行本条例的决定,必须首先选择复议或申诉程序,然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种模式可以避免出现第一种模式下的第三种结果,减轻法院的负担。并且,随着申诉机制作用的发挥,会逐步替代行政复议机制,使申诉机制越来越具有独立裁判所的雏形。当然,这种也仍然无法解决第一种模式下第二种结果所带来的困难。这种模式的设计在法律上也不存在任何障碍。
第三、复议前置,申诉由当事人选择。这种模式之下,实现了从行政到准司法再到司法的层次递进,申诉是行政复议之后,行政诉讼之前的一个选择性、咨询性的救济程序。对政府机关的决定有异议首先必须起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信息委员会提出申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信息委员会提出申诉的,信息委员会的意见是咨询性的意见。如果对信息委员会提出的建议,申请人不满意或者政府机关不执行的,则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种模式的最大好处在于实现了救济渠道的正向推进,但最大的障碍在于行政诉讼法第38条规定的不服复议提起诉讼的15天期间。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复议之后选择申诉,必然造成起诉期间的耽误,失去提起诉讼的权利。要解决这个法律障碍,除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第38条之外,另一条途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将申诉程序作为行政诉讼法第40条所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予以明确,保证当事人经过申诉以后仍然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申诉与复议的区别?

复议主要是对公,手段是向上级主管部门
申诉是对法院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此可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由选择法律规定,选择何时通过行政官司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它的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并由这些机关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裁决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法律规定行政复议为终局决定时,则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其他的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则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未经复议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经过复议,又对复议不服的以及复议机关拒绝复议或者不予答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就是行政复议的前一置原则。行政复议既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监督的一种行政司法行为,也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系统内自己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法律规定复议前置原则,可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便于及时纠正具体行政行为中的失误,维护行政机关的威信,也可减少行政诉讼案件,减少国家不必要的诉讼支出。对当事人来讲,“行政官司与行政复议紧密相关,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提和基础”这一点是不能忘记的。

复议、复核以及申诉的区别与运用

刑事诉讼法中的“复议”、“复核”以及“申诉” 1、对审判、检察、侦查人员的回避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司法机关对于控告人提供的材料不予立案,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的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4、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5、高级人民法院的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6、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提出申诉的主体一般不是司法机关。复核一般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文书进行审核的行为。复议一般是对同一行为要求重新审查。 

陈述申辩和复议和申诉

任免不服分两种,如果是职位调任内部处分任免不服,可以先30天内申请复核,对复核不服可以15天内申诉,如果申诉机关是省部级以下的机关还可以而次申诉,但是不能复议
也可以不申请复核,。30天之内直接申诉。
如果是你考取公务员后试用期说你不合格,辞退你,这个可以复议。
陈述申辩是在处分或者做出决定之前的申辩权。复议和申诉都是处理决定下达以后的救济权,申诉只能跟他上级主管机关,复议可以是他上级机关也可以是同级政府

行政法问题:复议与申诉的区别?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此可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由选择法律规定,选择何时通过行政官司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它的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并由这些机关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裁决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法律规定行政复议为终局决定时,则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其他的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则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未经复议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经过复议,又对复议不服的以及复议机关拒绝复议或者不予答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就是行政复议的前一置原则。行政复议既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监督的一种行政司法行为,也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系统内自己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法律规定复议前置原则,可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便于及时纠正具体行政行为中的失误,维护行政机关的威信,也可减少行政诉讼案件,减少国家不必要的诉讼支出。对当事人来讲,“行政官司与行政复议紧密相关,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提和基础”这一点是不能忘记的。

怎样申请公证复议或申诉

我国现行的《公证法》于2006年3月1日实施,其中规定公证书不能复议,只能复查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复议和上诉、申诉的区别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或行政诉讼机关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申诉,指经检察机关信访部门审查处理后,移送到检察机关申诉部门的申诉案件,包括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和不服法院刑事判决和裁定的申诉的案件。
自述指在法庭上的自我陈述。表达自己因为什么发其诉讼,事件过程,个人的观点,最后结论要求等。
对于仲裁机关的决定不满者,在不想上诉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复议。
希望此解释对你有帮助。

申诉 复议 抗诉 上诉 控诉 的区别

上诉是指自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行为。
抗诉是法律授权特定的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马队认定有错的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定程序提请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裁判原案的一种诉讼活动
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处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
控诉指向有关机关或公众陈述受害经过、受害事实

交通违规申诉如何复议

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吊扣驾驶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对交通管理处罚不服、超过期限提出申诉的,或者事后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可以作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

申诉和复议的区别,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区别

申诉只能用在诉讼中,就是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目前复议就是指行政复议,我国有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
教育
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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