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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劳动契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定)详细资料大全

火烧 2022-01-06 14:13:14 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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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劳动契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定)详细资料大全

劳动契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定)详细资料大全  

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契约,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契约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契约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契约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定。根据这个协定,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契约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基本介绍

中文名:劳动契约外文名:contract of labour类型:劳资双方签订的协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定等读音:láo dòng hé tóng 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内涵,特征,作用,种类,内容,必备条款,约定条款,约定,契约订立原则,合法原则,协商一致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注意事项,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违约,赔偿,无效,仲裁,范本,

主体

劳动契约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契约的主体与其他契约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契约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契约;其二,劳动契约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劳动者

需要签订劳动契约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契约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契约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契约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用人单位

需要签订劳动契约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契约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内涵

劳动关系是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在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由于我国就业竞争激烈的国情以及《劳动契约法》发展历史,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契约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根据《劳动契约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契约。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契约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契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契约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契约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形态。

特征

劳动契约除了具有契约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契约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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