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期限怎么约定 合同中的服务期限与合同中的有效期限有什么不同
合同中的服务期限与合同中的有效期限有什么不同
合同中的服务期限与合同中的有效期限有什么不同,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什么不同
一般合同中都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生效的合同基本上不存在有效期限,但一般应该合同发生纠纷后两年内提起诉讼或者签订补充协议解决纠纷。你所说的服务期限就是合同的履行期限,有效期限,基本上可以理解为合同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
合同中的有效期限是指什么?
1、合同的有效期限就是这份合同生效和废止的时间长度。
1、一般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自某时开始至某时截止或者至签字之日起到某时截止,还有约定是某个事项完成之日截止,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定。
2、有些合同虽然约定了有效期限,但有未完成事宜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项不受合同有效期限的限制(一般要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中的有效期限有什么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有两种类型,即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
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
期限的特征:
1、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期限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3、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
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本条规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
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
3、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X个月"。
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期限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般不超过三年,期间业委会成立后自行终止!

技术服务合同内规定的服务期限可能超过合同有效期怎么办
1、如果约定了具体的期限,就要与签订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了;如双方未约定期限,义务方可以随时履行,权利方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体现为技术工作成果,主要有产品设计、工艺编制、工程计算、材料配方、设备改造、制定企业技术改造方案、提出改善经营管理、计算机程序设计和检索、复杂的物理测试及化学测试、生物测试、复杂的产品或材料性能的分析鉴定、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工业化试验和生产活动中完成的特定技术工作、以及技术培训和技术中介合同。服务方可就上述技术服务内容向委托方提供技术服务。
3、技术服务的方式主要是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具体做法、采用的手段和方式。双方约定服务方可以通过产品设计、工艺编制、非常规理化测试分析、企业技术改造、材料鉴定分析、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技术中介活动等方式来提供技术服务。
4、 技术服务的要求是指完成特定技术服务项目的难度、具体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以及实施效果。例如,为引进技术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关键部件的消化吸收,通过技术服务,使技术设备能够达到某一种技术生活水平和某种标准。
合同有效期限已过,合同中的承诺还有效吗?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终生缴纳“每年维护费为30元/年”,那么合同结束,不需要支付了。
物业合同的合同期限是不是服务期限
物业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会有各种物业服务事项,有些物业服务事项可能是阶段性的,那么有可能该服务期限就会小于物业管理合同期限。所以一般物业合同期限要大于服务期限的。
合同中的“有效期限 ”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有效期限就是这份合同生效和废止的时间长度。
一般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自某时开始至某时截止或者至签字之日起到某时截止,还有约定是某个事项完成之日截止,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定。
有些合同虽然约定了有效期限,但有未完成事宜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项不受合同有效期限的限制(一般要在合同中约定)。
我国合同法中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主要有法定无效、被撤销以及自然终止三种,其中有效期届满的无效属于合同自然终止一类。按“合同有效期”的文意上理解,即过了有效期,就意味着其没有了任何效力,当然,合同法特别规定的除外,如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也就是说,在满足合同约定的有效期的前提下,合同本应失效,但实际上仍然有发挥其效力的需要存在,如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的效力、诸如保密条款等后续义务的效力、以及事后当事人根据合同内容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效力等,这些实际上与合同有效期的含义形成了一定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