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由公允价值转为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分录怎么写?就是它们之间的差额怎么转?
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分录怎么写?就是它们之间的差额怎么转?
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分录怎么写?就是它们之间的差额怎么转?
成本模式转公允价值模式,属于会计政策变更,需要调整以前年度的留存收益。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针对减值准备的)
递延所得税负债(针对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为什么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会计准则不允许,如果从公允价值转换成本改变了资产的金额,递延所得税也会改变,企业会利用这点逃税,看的这个问题第一反应就是逃避企业所得税了,不对的地方多多指教。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有哪些影响
首先这是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需要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成本模式处理和一般的固定资产处理很类似,需要提折旧,需要计提减值。成本模式不会受公允价值波动的影响,处理比较简单。
公允价值模式必须要能够持续的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才可以计量,因为要反应公允价值的波动,如果是房价上涨期间,那么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余额会很大,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也会相应增加,但是一旦房价跌了,那么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变动也很吓人,直接就会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导致报表资产总额波动。当然,公允价值的处理要比成本模式复杂一些,只要公允价值变动都要做会计处理,好处就是资产不摊销不提折旧。
麻烦问一下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之间的差额怎样在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之中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自模式计量时,将转换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以转换日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为基础调整起初留存收益
对于留存收益的调整如下:
——盈余公积 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冲减累计折旧(摊销),该怎
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转换,只能由成本模式变成公允价值模式,相反不可;
转换过程中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由于法定盈余公积是根据净利润的10%提取,所以按照1比9的比例分别计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谢谢!
投资性房地产为什么不能从公允价值模式转换到成本模式
楼上讲的是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即房地产持有性质的转变,有固定资产(为生产,管理等持有)转变为投资性房地产(赚租金)。 而对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有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对计量模式转换,应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原账面余额) 盈余公积(也可能在借方)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也可能在借方)
为什么投资性房地产不能由公允价值模式转变成成本模式
公允价值计量是按市场价格波动调整资产账面,能客观反映资产市场价值,若企业已经选择从成本计量转为公允价值计量或直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表明已经具备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
为了不让企业利用两种成本模式随意变更达到随意调节资产账面的目的,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公允价值可以可靠取得。
因为公允价值计量是理想的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之所以存在成本模式也是因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的问题。既然企业采用了公允价值模式,准则就再允许转为成本模式计量,因为会计政策是不能随意变更的。
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换公允模式盈余公积怎么算?
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投资性房地产
若是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产品);
其他综合收益。
若是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产品)。
注意:这里是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产品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模式计量。
若是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模式,属于会计政策变更,需要追溯调整,会计分录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贷:投资性房地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