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中的要约 国际经济法中BOT是指什么?
国际经济法中BOT是指什么?
国际经济法中BOT是指什么?
BOT的内涵界定与法律特征简述 BOT名称是对Build-Own-Transfer(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形式的简称。现通常是指后一种含义。关于BOT投资方式的定义,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但至少有下列几种观点:1,BOT是一种涉外工程承包方式;2,BOT是项目融资方式;3,BOT是一种国际技术转让方式;4,BOT是政府合同或行政合同;5,BOT是融资租赁方式;6,BOT是委托管理;7,BOT是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2] 笔者认为BOT是一种新型、特殊的投资方式(观点1到6均只是其内容的某一方面)。具体而言,它是指东道国政府与私人投资者(本国或外国均可)签订特许协议(以授予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将某一公共基础设施或基础产业项目交由私人投资者成立的项目公司筹资、设计并承建,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内,由该项目公司通过经营该项目偿还贷款、回收投资及获得利润,而政府则从行政角度对BOT项目进行行政管理、监督;特许期满后,项目无偿移交给所在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3] BOT投资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同以往其它融资方式相比,有其自身的法律特点: 第一,法律性质的特殊性。主要是指BOT特许协议的特殊性质(留待下文论述)。 第二,主体的特殊性。BOT合同主体,一方是东道国政府,另一方为私人投资者或企业,大多数为外资企业。其中政府既是一个与外商地位平等的合作伙伴,又是一个政府特许权利先行获得者、承受者和具体实施的监督者,即其具有双重身份。 第三,投资客体的特殊性。作为BOT投资项目的标的——东道国的基础设施,如桥梁、电厂、高速公路等,不同于其他的投资项目,建设的又都是公益事业,东道国对其拥有绝对的建设权,私营企业则通过许可取得其专营权。又因其涉及到本国使用者的利益,国家必须权衡本国的国情和投资者利益两个方面,对其行使价格决定权以及相应的管理监督权。 第四,法律关系的复杂性。BOT投资方式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其内容涉及到投资、融资、建设、经营、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当事人或参与人包括东道国政府、项目主办人、项目公司、项目贷款人、项目原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公司以及其它可能的参与人。因此BOT投资方式形成了由众多当事人或参与人组成的多样复杂的法律关系。[4]BOT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复杂的合同安排,它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无一不是通过合同确立的。这些合同包括特许协议、贷款协议、建设合同、经营管理合同、回购协议以及股东协议等。 BOT的以上特征把它与一般的合资、合作项目及工程承包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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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
1、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2、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所以,bot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所以,BOT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
以上所述是狭义的BOT概念。BOT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为了适应不同的条件,衍生出许多变种,例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Build-Own-Operate),BLT(Build-Lease-Operate)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等。广义的BOT概念包括这些衍生品种在内。人们通常所说的BOT应该是广义的BOT概念。“建设-经营-转让”一词不能概括BOT模式的发展。
[编辑本段]BOT的历史
国际经济法中的“海牙时间”是指什么?
1884年国际经度会议决定,全世界按统一标准划分时区、实行分区计时。按这种办法,每隔经度15°为一个时区,全球共划分成24个时区;以本初子午线即0°经线为中央经线的时区为中时区或零时区,往东、往西各划分成十二个时区;中时区以东为东时区,依次为东一至东十二区;中时区以西为西时区,依次为西一至西十二区;东、西十二区各跨经度7。5°,合为一个时区,以180°经线为中央经线。
海牙时间就是海牙所在地区的区时
国际经济法中的船舷具体是指什么?
船舷是指国际贸易术语部分里面的概念,如2000年通则里的FOB术语,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这里的船上就是指货物越过船舷。船舷就是实际的有船舷的船。如果没有船舷的船则不适用次条术语。例如滚装船、集装箱船,就没有船舷。
所以船舷就是指实际的船舷。
国际经济法中“MIGA”代表什么?
MIGA即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作为世界银行集团的一员,成立于1988年,该机构的任务是通过向投资商和贷款式提供政治风险担保来推销外国直接投资,并通过提供技术和资源来帮助新兴国家吸引和保留投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通过其在新兴经济体中的能力建设和在投资历机会方面提供信息传播服务,在更大范围内提供帮助。
详细 :baike.baidu./view/393704.htm
MIGA作为世界银行集团的下属机构,拥有完全的法人地位,有权缔结合同,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及进行法律诉讼。独立的法人地位对MIGA极为有利,因为作为一个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
MIGA内设理事会、董事会、总裁和职员。理事会是MIGA的最高权利机关,由每一成员国指派一名理事和一名副理事组成。董事会至少由12人组成,负责本机构的一般业务。董事会主席由世界银行总裁兼任。MIGA的总裁由董事会主席提名任命,负责处理本机构的日常事务以及职员的任免,依据惯例,总裁也由作为MIGA董事会主席的世界银行总裁兼任,但总裁和董事会仍是两个独立部门。职员有总裁负责组织、任命和辞退。
投票权制度是南北双方在创立MIGA时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发达国家主张采用“加权投票制”,而发展中国家则主张“一国一票制”。而如何分配票数呢?如果按照"加权投票制" 加权表决制,是根据特定国际组织成员责任、贡献、利害关系等标准赋予成员不同表决权的表决制度。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建立之后,加权表决制已逐渐发展成为业务型国际经济组织较普遍采用的表决制度。不同的国际经济组织规定了不同的加权标准和基于这些标准加权的程度。,由于发达国家占有MIGA总资本的60%的股份,这样对发展中国家不公;若按照“一国一票制”,则由于发展中国家数量占多数,又对发达国家不公。作为妥协,MIGA最终采取了“集团投票制”。依据会员国的经济实力,MIGA将会员国分为两集团:第一集团包括22个发达国家,第二集团包括132个发展中国家。首先,每个国家都同等的享有177票的成员票,而由于发展中国家成员数量多,所以在此方面发展中国家的总票数(即第二集团)占优;其次,在同等成员票的基础上,会员国还要按照各自的股份计算票数,而由于发达国家在MIGA总资本中占有大部分股份,因此在此方面发达国家的总票数(即第一集团)占优。这样,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总票数大致取得了平衡。
中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在MIGA里,中国是第六大股东,拥有3138股股份,仅次于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
UCC 在国际经济法中指的是什么?
《美国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简称UCC)。该法典于1952年公布,其后曾作过多次修订,现在使用的是1998年修订本。该法典第二编的标题就称为“买卖”,对货物买卖的有关事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其内容在世界各国的买卖法中是最为详尽的。但是,《美国统一商法典》与大陆法国家的商法典有所不同,后者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并通过的法律,而前者却不是,只是由一些法律团体起草,供美国各州自由采用的一种法律样本,它的法律效力完全取决于各州的立法机关是否于以采纳。由于《美国统一商法典》能适用当代美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到1990年,美国各州都通过各自的州的立法程序采用了《美国统一商法典》,使它成为本州的法律。但有的州并不是全部采用,而只是部分采用。例如,路易斯安纳州就没有采用该法典的第二篇--买卖法,据说是因为该州的买卖法与《美国统一商法典》的买卖法十分内似,所以就无须采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文本。由此可见,《美国统一商法典》是由各州赋予其以法律效力的,而不是美国联邦的立法,所以,它是州法而不是联邦法。自《美国统一商法典》施行后,《1906年统一买卖法》即被废止。
什么是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关于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范围,国际上和国内都学说不一,总的来说,可归纳为广泛和狭窄的两种概念和范围。广义的泛指调整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其范围包括一切关于超越国界并涉及任何经济利益的交易和交往的法律规则和制度,不论进行交往和交易的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或机构、国营金融机构(如国家的中央银行),还是个人、法人或跨国公司。它也不区分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狭义的是国际公法的一个特殊部门。凡国际贸易、经济交易中涉及的私法问题(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等)和国内法问题(如关于进出口管理的国内立法等)都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

三国是指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吗? 财大国际经济法考研不考政治和英语?
三国是指国经,国私和国公。
财大的国际经济法的法学综合是法理,民法和民诉,今年还是这样的,以后不知道会不会变。
考研当然要考外语和政治啦,外语可以是英语,日语什么的,一般学生是选择英语的,具体的去官网上看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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