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p2p前十名 请问p2p网贷哪家好,谁知道哪个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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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通,P2P网贷十大平台之一,16%的利率,相比其他十大平利率要高,而且有100%本金保障计划
P2P网贷哪一家好?求推荐比较靠谱的?
你是找平台来投资理财吗?如果是可以参考下最新的平台排名榜的啊。如果是要找P2P系统搭建平台的话,就要找多家厂商对比再做决定,有些可以线上申请使用的,如帝隆,他家官网改版后新增这个功能。
深圳p2p网贷公司哪家好
投资p2p挑选平台时,还是主要看自己的选择,您可以注意以下几点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平台:
1、看注册门槛:看平台的注册资金,摸清了底细,将没有资本能力的平台拦在门外,才能减少风险。
2、 看风险缓释金: 风险保证金,又叫风险备用金、风险保障金,是目前很多平台最常采用的安全保障方式之一。 当平台上的投资专案发生逾期时,由平台从风险保证金账户中取出资金为投资人进行本金或者本息垫付。
3、第三方担保:平台采用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对平台上的投资专案进行本息或者本金进行保障,是比风险保证金更为安全的保障。
4、理性看高收益:一般此类平台的年化收益在8-15%之间,有些平台利率水平过高时,就必须要提高警惕了。
以上几点仅供参考,您根据您的需求去进行选择,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
电网贷吗?P2P中哪个靠谱?
现在靠谱的平台很多,没有谁是最靠谱,只有最适合自己的。比如电网贷就很适合大多投资者,平台优势还是挺多的,投资者的资金全权由第三方资金托管方汇付天下进行托管,平台完全接触不到资金,重点是专案真实,而且安全系数高,都是上市公司和大型国企的应付账款融资专案,逾期,坏账,跑路的可能性基本为零。
P2P网贷和信托相比,哪个产品更靠谱?
没有可比性,信托风险低,但是门槛高,不是普通百姓可以投的,普通老百姓要想投资理财,P2P还是不错的选择,低门槛使得人人都可以参与。
谁知道哪个P2P借贷系统比较靠谱呢?
宁波贷齐乐从2011年开始建立,至今已经经受了金融界大市场的3年的检验和洗礼。经过多年对P2P网路借贷平台的开发研究,已经成功帮助多个平台顺利上线运营。为了让基于P2P网路借贷系统进行借贷交易的借贷双方更加放心的在P2P网路借贷系统上进行借贷交易,P2P网路借贷系统联合了担保公司,为借贷双方提供了安全保障。确保客户的本金一定可以收回来。P2P网路借贷系统不限定借贷双方的交易和投资模式,根据借贷双方的意愿,自己决定自己认为安全的交易流程和方法。而且P2P网路借贷系统支援网贷投资人把自己的资金分成数股,进行分散投资,保障资金的安全性。
广东这边的P2P网贷 哪家好?
这个需要.具.体.看.平..台,多看看总是好的!很多人选择宜聚宝
2017年p2p网贷系统开 排名 哪家好?
网贷系统又称P2P网贷系统;P2P网贷系统是每个网贷平台不可或缺的后台管理操作软体,一个好的系统可以给平台带来更卓越的安全性和更出众的稳定性。比如迪蒙网贷系统以大资料、云端计算、金融科技等技术为基础快速搭建网贷系统。

长沙P2P网贷哪家最好?
P2P贷款模式首创于英国。在欧美等国,P2P信贷机构很普遍,因为其个人信用体系透明度高。伴随着银行传统的增长模式遭遇发展瓶颈,小微企业和个人的小额贷款需求却日益强盛,P2P小额借贷方式迅速在中国发展强大起来。 P2P小额借贷是一种将小额度的贷款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及创业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式,它最大限度地为熟悉或陌生的个人提供了透明、公开、直接、安全的小额信用交易的可能。P2P网路借贷平台的出现,不仅仅是一个创新的商业模式, 它更为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创造就业、实现经济长期发展、社会和谐作出了重大贡献。P2P网路借贷企业根据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现状,对这一新型借贷模式做了一些本土化的改进和创新。1、开展本金垫付业务。国外有完善的信用制度,每个人的信用程度都有据可查。而在国内,信用体系建设薄弱,加之网路交易的虚拟性很高,借款人根本不敢放心地把钱借给陌生人,这使得P2P网路借贷模式很难得到快速发展。考虑到这一情况,如国内的晋商贷网站推出了担保业务,如果发生违约,网站将用担保公司大德通来偿付出借人本金甚至息。2、担保机构的加入。P2P网路借贷这一新生事物的出现,为国内的金融业带来了无限商机,吸引著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纷纷加入。2、P2P个人借贷的特点1)、直接透明出借人与借款人直接签署个人对个人的借贷合同,一对一地互相了解对方的身份资讯、信用资讯,出借人及时获知借款人的还款进度和生活状况的改善,最真切、直观地体验到自己为他人创造的价值。2)、信用甄别在P2P模式中,出借人可以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评估和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借款人将得到优先满足,其得到的贷款利率也可能更优惠。3)、风险分散出借人将资金分散给多个借款人物件,同时提供小额度的贷款,风险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分散。4)、门槛低、渠道成本低P2P借贷使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用的传播者和使用者,信用交易可以很便捷地进行,每个人都能很轻松地参与进来,借助网路将社会闲散资金更好地进行配置,将中高收入人群的闲余资金合理地引向众多信用良好且需要帮助的中低收入人群及创业人群,其有相当大的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网贷平台在中国属于新兴的阶段,才刚刚开始,要谨防上当受骗!现在缺少法律法规的保护,理财人的权益很难保障,所以要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给你推荐几篇关于防止上当受骗的文章!多学学,这个行业经过了一段痛苦的挣扎后才能有高额的回报!一、P2P网路借贷的现状 P2P网路借贷自2005年在中国产生以来,发展迅猛,呈现出经营主体成倍增加,涉及面不断拓展,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骤增的发展趋势。根据现有的P2P网路借贷运营模式,可将其大致归为三类:第一类,单纯中介型。P2P网路借贷运营主体仅充当借款人与贷款人的中介,负责对借贷者的资讯进行稽核,但不分担借款者还款不能的风险。第二类,复合中介型。借款人与运营商共担风险,借款人的本金有保障。运营商通过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稽核以保证其及时还款,降低自身坏账率。第三类,复合中介兼公益性。这类运营商在借款主体上具有特殊之处,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带有扶贫帮困的色彩。 二、P2P网路借贷中经济犯罪发生的五种型别 P2P网路借贷有先天性的“硬伤”(如性质不明、监管缺失),加之其自身具备的独有特征(隐蔽性强、涉及面广),以传统民间借贷领域的经济犯罪活动为鉴,不免使人担忧P2P网路借贷是否会成为经济犯罪活动的又一“重灾区”。 (一)主体定位不明确,游走在灰色地带。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活动。刑法第174条第1款规定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P2P网路借贷并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网路借贷虽然不具有商业银行性质,但运营主体大都由自身负责管理出借者的资金,对贷款人的条件进行审查之后将资金借出,该行为类似于商业银行的储蓄借贷业务,难免有沦为经济犯罪行为之虞,可能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二)资金来源无法核实,为洗钱犯罪提供便利。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罪,该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网路借贷的现金流回圈于银行资金监管体制之外,成为不法分子隐祕、安全、快捷的洗钱通道。但P2P网路借贷运营者仅注重借款者资金用途的审查,对于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无法核查,难以认定其洗钱罪的主观故意,故无法以洗钱罪对运营主体及贷款人的行为加以定性。 (三)借款人征信核实体系不健全,诈骗犯罪时有发生。网路借贷运营者履行了出借人对借款人资信审查的职能,现有的审查内容多侷限于个人的身份资讯、工作证明、银行流水、资金用途、联络方式等,但以上资讯在网路中极易被伪造,而资讯稽核者并不具备完全的辨识能力,很可能导致借款者凭借伪造资讯,骗取借款后卷款而逃。同时,网路借贷运营者亦会出现侵吞出借人资金,出现“人去楼空”的结果,投资人利益也无法保障。 (四)容易引发涉众型犯罪。网路借贷涉及人员多,地域范围广、隐蔽性强、监管真空、资信审查不完善等特征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了保护屏障,同时加大了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犯罪的难度,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不特定物件以超过法定利率的方式吸收资金数额较大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将非法募集资金挥霍、逃跑、用于违法犯罪目的等,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构成集资诈骗罪。 (五)高额的投资回报率诱发高利转贷行为。刑法第175条规定了高利转贷罪。网路借贷双方通过协商,最终确立的利率水平大多超过了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高额的投资回报不免会诱使资金短缺但又想投机取巧之士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通过网路借贷平台将资金转贷以谋取利益,从而构成高利转贷罪。 三、P2P网路借贷中经济犯罪防控对策 (一)改变管理思路,重视市场经济的自回圈体系。直接的政府管制并不必然带来比由市场和企业来解决问题更好的结果。因此,通过法律手段而非粗暴的行政干预来调节民间借贷行为,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尽量减少公权对私权执行的过度干预,以使其在摸索中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二)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定“放债人条例”、“网路借贷管理办法”等,对网路借贷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监管主体、运营规范、进入与退出机制等加以具体规定,引导该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同时还可以为执法机关提供判断依据,做到有法可依,避免行政权的滥用。同时应修改现行法律,指明民间融资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打击重点。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使用者识别机制。准确核实使用者的个人资讯是网路借贷做大做强的必要前提。网路借贷运营商应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承担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义务。对使用者的身份资讯,资金来源,借款用途,社会关系,信用记录,利率水平,还款情况进行准确核实,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网路安全建设。网路借贷过程中会涉及到使用者个人隐私,且多关涉个人的财产权益,为此,有必要提升网路借贷中客户资料的保密技术,对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资讯保安做到专人负责,及时销毁,制定客户资讯泄露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资讯泄露,及时处理,力争将损失降到最小。 (五)重视电子证据的收集。网路借贷活动大多通过虚拟的网路平台完成,因此电子证据成为支援诉讼证明活动的关键证据型别。又因为电子证据所具有的易销毁、易变更、难提取的特点,所以要提高电子证据的提取、保护意识,网路借贷运营商应对相关交易记录做好备份工作。 (六)公安机关网路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公安机关利用其既有的网路监管优势,设定科学合理的监管指标,构建非法金融活动打防并举的长效机制,对网路借贷运营网站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会同其他部门核实,将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 (七)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揭露犯罪分子的常用伎俩。社会大众基于牟利心理可能会忽略相关行为的违法属性,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路等媒体就犯罪的常见型别、惯用手法和动态特征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提升人民群众和有关单位的辨别、防范能力,促使他们自觉抵制犯罪活动。 (八)开拓更为广泛、多元的投资渠道。房地产市场的高压调控政策令众多欲投资者望而却步,股市低迷使得大众投资群体心灰意冷,通货膨胀率上涨,实业投资利润回报率低,其他投资产品亦远离大众视野,使一些投资者进入网路借贷领域。因此,开创新的投资渠道,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亦是分散民间借贷领域的风险、改善投融资环境的可行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