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计入现金流量表哪里 提供劳务发生的工人工资计入现金流量表的哪里
提供劳务发生的工人工资计入现金流量表的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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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发生的工人工资计入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流出的现金“中的“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
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就直接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不用去考虑有没有收到的应收账款,计算出来是负数就按负数计算
现金流量表中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
营业收入净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销项税额)+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减少额+预收账款的增加额+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增加额-预收账款的减少额-本期坏账损失-票据贴现利息
现金流量表!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如何计算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如果本期没有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预收账款 其他业务收入的发生额,就应该是主营业务收入703490元。答案有问题。
应缴税费的借方数及实际缴纳数,记入缴纳的税费。
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怎么计算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2)前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本期收到的现金;(3)本期预收的商品款和劳务款等;(4)本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5)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从本项目中扣除。
「提示」
第一,本项目包括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第二,销售材料、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计算方法: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不扣除坏账准备)+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款项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由于收到非现金资产抵债减少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金额-本期发生的现金折扣-本期发生的票据贴现利息(不附追索权)+收到的带息票据的利息(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其他特殊调整业务。
来源于网络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生产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项目本期减少额-应收账款项目本期增加额+应收票据项目本期减少额-应收票据项目本期增加额+预收账款项目本期增加额-预收账款项目本期减少额+(或-)特殊调整业务。
上面公式中的特殊调整业务作为加项或减项的处理原则是: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不含三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借方对应的账户不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账户,则作为加项处理,如已非现金资产换入应收账款等;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不含三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贷方对应的账户不是“现金类”账户的业务,则作为减项处理,如计提坏账准备业务(计提坏账准备业务,管理费用增加,应收账款减少)等。
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计算公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净额-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租金)增加净额(依账面余额)+预收帐款增加净额+本期收回的已核销的坏帐-财务费用中的票据贴现-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应付销售退回款的增加净额。
公式说明:
1.“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依据利润表中的数据填列;
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净额依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期发生额填列;
3.“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增加净额,表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中有一部分并没有收到现金,故应予以扣除;
4.“预收帐款”增加净额,表明本期收到的现金中有一部分不是本期销售实现的收入。但现金流量表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在收付实现制下,只要本期收到现金,即确认为本期收入,故应将这一部分增加净额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中;
5.本期收回的已核销的坏帐,与本期应收帐款的增减无关,但在收付实现制下,它也属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依据“坏帐核销备查登记簿”中“已核销坏帐收回”栏目数字填列;
7.“票据贴现”并不增加企业的现金,而在前面的计算中是将“应收票据”的减少额全部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中的,故应予以冲减。
8.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并不增加企业的现金,而在前面的计算中是将“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的减少额全部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中的,故应予以冲减。
9.“应付销售退回款”:如果存在销售退回,情况将变得较为复杂。销售退回一般都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处理,即都减少本期销售收入。
10.但销售退回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本来货款就未收,这种销售退回肯定不涉及现金的退回,一方面减少“主营业务收入”,另一方面也减少“应收帐款”,不影响“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
11.另一种情况是销售商品时货款已收,销售退回时可能货款立即退回,也可能本期没有退回现金。如果本期退回货款,其对“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的影响已经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的减少得到了体现,因而不存在调整问题。
12.如果本期没有退回货款,(会计核算中可以通过设置“其他应付款--应付销售退回款”进行处理,即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帐户,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销售退回款”帐户。)。
13.由于前面在计算“主营业务收入”时已将这种退回扣除,而实际上货款并未退回,不能从“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中扣除,故应对这种情况予以冲回。
14.可以通过“其他应付款--应付销售退回款”帐户或“销售退回备查簿”进行计算。
编制现金流量表,股东投资计入哪里?
计入--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如何计算?
计算方法: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款项项目-本期由于收到非现金资产抵债减少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金额-本期发生的现金折扣-本期发生的票据贴现利息+收到的带息票据的利息±其他特殊调整业务。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期销售材料、代销业务等收到的现金。
(2)前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
(3)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本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5)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
(6)本期预收的商品款和劳务款等。
(7)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