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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救助站对自己有影响吗 中国救助站的历史

火烧 2021-10-25 16:51:46 1071
中国救助站的历史 一、中国的救助管理站在外国叫什么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欠发达国家,流浪乞讨现象都是世界性的痼疾。据统计,2000年,法国有20万无家可归者,其中在首都巴黎街头流浪的就有1万名。美国有35

中国救助站的历史  

一、中国的救助管理站在外国叫什么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欠发达国家,流浪乞讨现象都是世界性的痼疾。

据统计,2000年,法国有20万无家可归者,其中在首都巴黎街头流浪的就有1万名。美国有350万无家可归者,其中135万是儿童。

印度的法律禁止乞讨,但流浪乞讨从未绝迹过,据统计,印度首都新德里1600万人口中就有1 0 0 万流浪乞讨人员。印度的每个城市都有许多贫民窟,其中一部分人就靠拾垃圾和讨饭维生,甚至将儿童故意致残来骗取钱财。

各国在实施社会救助时采取了不同的做法。1、美国美国政府在救助管理上推行“小政府、大社会”政策,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资助和社会资助。

政府资助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市政府的资金投入,社会捐赠包括慈善机构、教会及一些个人、企业、社会团体的捐赠等。在救助活动中,民间慈善机构作用很大,仅纽约就有500家救助中心,其中最大可容纳1000人,335个家庭,最小只能容纳1 0多人。

救助中心分为男性、女性和家庭三种形式,救助范围很广,包括无家可归者、家庭暴力受害者、退伍或伤残军人等。救助中心内生活设施一应俱全,还配有图书馆、计算机房、医务室、健身房和宗教祈祷场所。

被救助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何时离开救助中心。同时,当他们进入救助中心的时候,工作人员就替他们填写了申请政府廉租房的表格。

在管理上,很多受政府资助的救助中心都承包给了信誉良好的民间慈善机构。承包合同规定了承包机构的责任,承包机构将接受政府委托的审计部门的严格监督,所有开支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有些慈善机构和教会还提供了一些可以随时入住的临时庇护所。2、加拿大加拿大的社会救助体系很完善,形成了纵横交错的社会救助网络。

纵向来看,形成了联邦政府、省政府、市政府、社区等服务链;横向来看,有四个平行的渠道可以为民众提供救助服务:一是主流社会的专门援助机构,分为官方和民间两类;二是母语救助体系,如对华裔移民提供汉语服务;三是以教会为主体的慈善机构和个人救助体系,多以宗教信仰所具有的凝聚力来感召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四是911报警系统,可提供紧急救助。这些社会救助是公益的、非赢利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加拿大还有一些收取费用的营业性服务机构。3、印度印度政府中的“社会公平与权利部”主要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并管理低种性少数民族残疾人、街头乞讨者和动物的福利。

印度政府还成立了一些救助机构,如孤儿院、专门收容无家可归妇女的机构和专收容老人的机构等等。这些收容机构均由政府出资,负责为被收容人员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印度的各个宗教组织是一支重要的社会救助力量,一些宗教组织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慈善活动,给流浪乞讨者施舍食品,分发衣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此外,印度的一些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也利用传统节日等机会,呼吁人们关注贫困人群,为社会、为他人多做善事,给孤儿和老人以关怀。

4、法国法国的救助体系和救助设施都比较完善。法国国内有11%的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其中很多都是无固定住所的街头流浪者。

巴黎“无家可归者救助队”就是一个专门为居无定所的流浪者提供帮助的警察机构。“无家可归者救助队”隶属于巴黎市警察总局,目前共有常备警员4 0名。

其任务一是负责沿街巡逻,随时对无家可归者进行救助;二是对无家可归者进行鉴别审查,确定他们的身份,并按照他们提出的要求将其送到相应的救助中心。逢严冬和酷暑之时,街头流浪者往往骤然增多, 4 0名警员警力严重不足,巴黎市警察总局会临时抽调一部分警力进行增援。

“无家可归者救助队”的合作伙伴中既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接待中心,也有一些社会民间机构和组织。在日常工作中,救助队大多数队员都在外巡逻,总部只留有队长、副队长、秘书及一名调度。

调度主要负责接听求助电话。一旦接到无家可归者打来的求助电话,或者是市民的“举报电话”,调度会立即通知在附近巡逻的队员,要求他们火速赶往指定地点实施救助。

队员首先要对无家可归者进行简短的审查,确定他们的身份和所需要的帮助,然后才按不同情况与相应的救助中心联系。为了更好地对无家可归者进行救助,“无家可归者救助队”还与“巴黎社会急救站”协调了工作时间。

前者从每天早晨5点工作到晚上9点半,夜间时段主要由后者负责。法国政府社会事务部下属的“公共卫生及社会事务处”则专门负责协调各个机构之间的合作。

5、德国德国的社会救济帮助每一位需要救济者能维持体面的生活。按照德国社会救济方面的法规规定,任何公民如面临不依靠外来帮助而个人无法解决的困难时,都有资格得到救助。

社会救助包括日常生活救助和特殊情况救助(如丧失劳动能力、生病、年老等情况)两类,具体形式有:人员救助、现金救助和实物救助。负责社会救助的福利办公室在综合考虑申请者的个人情况、财力状况、家庭状况及是否曾向其他福利基金申请救助等因素后,确定合适的救助方式。

6、英国英国社会救助制度历史发展过程漫长,立法频繁,曲折多变,充满争议。英国的社会救助也称收入限定性补助,是对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无法。

二、中国的历史

中国是世界文明最早的发源地之一,传说在公元前4600多年前便有国家体制的出现(目前最早的考古证据显示中国最晚至公元前3700年前出现国家体制)。

约在公元前5世纪中原一带的华夏部落逐步进入封建社会。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有三千年之久。

现今确认中华文明的发祥地在黄河流域东部。公元前2世纪左右中国已经成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集权帝制国家,并拥有丰富的文化典籍。

到公元1世纪左右时,中国已经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历史上,中国有着几段辉煌时期,包括汉朝、隋唐、明朝。

中国在公元13世纪达到顶峰,成为当时世界上最繁荣的文化及贸易中心。以指南针、造纸术、印刷术、火药及钟表为首的众多发明对世界的历史与科技发展有重要贡献,并拥有发达的农业及手工业。

在我国古代,国家有时统一,有时分裂,中国一词的含义在不同时代也不同,大致统一时期略指全国,分裂时多指中原。随着皇帝统治疆土的变化,中国包括的范围也相应有所不同。

“中国”这一名称在西周周武王时期意为“中央之国”。相传3000年前,周公在阳城(今河南登封)用土圭测度日影,测得夏至这一天午时,八尺之表于周围景物均没有日影,便认为这是大地的中心,因此周朝谓之中国。

汉朝以后,虽然有些外族入侵中原后建立的政权也自称“中国”,但是并不代表它们就是中国政权。因为他们这个自称的“中国”通常指地理概念上的“中原”而不是国家意义上的“中国”。

即使历史上的某个政权自称中国政权,也未必代表它就真的是中国政权。根据史料,日本也常自称“华夏”、“中华”、“中国”、“神州”等。

例如二战结束,日本天皇在《终战诏书》中还把日本称为“神州”。但是日本和中国显然是两国。

判断历史上一个政权是否中国政权,主要看它与前一个中国政权的关系,是以国内政权更换的形式取而代之,还是以外来征服者的姿态征服、颠覆之。 中国不是一个单纯的地理概念,更是一个民族与文化的概念。

中国是华夏汉族建立并以华夏文明为主体的国家。古代中国人历来就有抵抗外侵、保卫家园的光荣传统,一旦有外族入侵,便会英勇反抗,绝不允许外来入侵者篡夺中华正统的地位。

从霍去病的“匈奴未灭,何以家为”,到岳飞的“精忠报国”,无一不验证了这一光荣传统。孔子在论语中评价管仲说:“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没有管仲,华夏就亡于外族了)。

“披发左衽”的反义词是“束发右衽”,也就是华夏汉族的发型服装,是华夏汉族和华夏文化的标志。可见,孔子也是把华夏汉族和华夏文化视为中华正统,不容外族取代中华正统。

所谓“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此处“夷狄入中国”指归化、内附中国,决不是以外来征服者的姿态征服中国。 由于满清入关,大儒家 顾炎武提出了“亡国”与“亡天下”之辨。

他说:“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

此处“亡国”是现代意义上的政权消亡,“亡天下”则是现代意义上民族国家的沦亡。 历史学家顾诚先生在《南明史》第一章第一节写道:在汉族官绅看来,大顺政权取代明朝只是“易姓改号”,朱明王朝的挣扎图存是宗室、皇亲国戚、世袭勋臣之类“肉食者”的事,同一般官绅士民没有多大关系;而满洲贵族的入主中原则是“披发左衽”(剃头改制),“亡天下”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都应当奋起反抗。”

从15世纪末开始,欧洲列强开始崛起并逐渐向东扩张,中国的优势逐渐消失。1840年爆发的鸦片战争标志着中国被迫沦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半殖民地。

由于文化和制度上无法满足西方列强的野蛮要求,在遭遇一连串的军事失败和经济入侵后,中国被迫割让香港、台湾等多处领土。1911年辛亥革命结束了长达两千多年的东亚专制主义帝制,建立了共和体制,但之后中国依然饱受国内外战火之苦。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斗争,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成了国家的主人。中国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纪元。

【中国历史朝代简表】 夏:前2070-前1600 商:前1600-前1046 周: —西周:前1046-前771 —东周:前770-前256 ——春秋:前770-前476 ——战国:前475-前221 秦:前221-前207 汉:西汉:前206-公元23(新莽:8-23)更始23-25 东汉:25-220 三国:魏:220-265蜀:221-263吴:222-280 晋:西晋:265-316 东晋:317-420 十六国:304-439 南北朝:南朝:宋:420-47齐:479-502 梁:502-557陈:557-589 北朝:北魏:386-534东魏:534-550北齐:550-557西魏:535-557北周:557-581 隋:581-618 唐:618-907 五代十国:后梁:907-923后唐:923-936后晋:936-946后汉:947-950后周:951-960十国:902-979 宋:北宋:960-1127南宋:1127-1279 辽:916-1125 西夏:1038-1227 金:1115-1234 元:1279-1368 明:1368-1644 清:1644-1912 中华民国:1912-1949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至今。

三、中国的历史演变过程

上古尧舜禹之后,大禹的儿子夏启建立夏朝,

传到夏桀,商汤取而代之,建立商朝。

到商纣王,荒淫无道,周武王发动政变,牧野之战中打败商朝军队,入主中原,建立周朝。

到周幽王被少数民族所灭,周平王迁都洛阳,史称东周。

东周末年,秦灭六国,始皇帝建立秦朝。

秦末刘邦于项羽四年争霸,最后刘邦获胜,建立汉朝。

西汉末年,王莽夺取政权,建立新朝。

不久以后,刘秀打败王莽,建都洛阳,史称东汉。

东汉末年分三国,魏蜀吴三国争霸。

最后魏灭了蜀国,又被司马家族夺取政权,改国号为晋,史称西晋。后西晋灭吴国。

西晋王朝灭亡后,汉族政权退守江东。司马睿建都建康,史称东晋。

在此时进入了南北朝时代,北方主要是少数民族建立的国家,比如北魏和前秦,南方东进灭亡之后,依次出现了宋齐梁陈四个国家。

陈后主被杨坚打败,杨坚建立隋朝。

传至其儿子隋炀帝,被北方的李渊所击败,后者建立唐朝。

唐高宗李治的皇后武则天发动政变,夺取政权,改国号为大周。

武则天后期,张柬之带领太子夺回政权,唐朝继续发展。

唐末,节度使朱温杀了唐哀宗,建立后梁,开始了混乱的五代十国时期。

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建立宋朝,史称北宋。

北方耶律阿保机统一契丹各部,建立辽国,又叫契丹。

金太祖完颜阿骨打统一女真各部,建立金国,后灭辽。

宋徽宗和宋钦宗不理政事导致亡国,徽宗之子赵构逃亡南方建都杭州,史称南宋。

成吉思汗在北方统一蒙古各部,建立蒙古帝国。

元世祖忽必烈南征,灭宋,改国号为元朝。

元末农民起义,朱元璋脱颖而出,最后统一全国,建立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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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真族领袖努尔哈赤统一北方女真各部,建立后金政权。

传至明思宗朱由检,被闯王李自成所灭,后者建立大顺。

后金摄政王多尔衮辅佐顺治皇帝入山海关,灭了大顺,改国号清朝。

四、我国传统的社会救助制度是在20世纪50年代形成的,当时称为社会救济

我国传统的社会救助制度是在20世纪50年代形成的,当时称 社会救济,1996年正式改称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制度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在公民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和实物救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私人援助。

社会救助是世界上最古老的社会保障。一般认为,它起源于在原始社会末期出现的出于人类恻隐之心或宗教信仰而对贫困者施以援手的慈善事业。

在美国的《社会工作百科全书》中提到了这样一些历史事实:公元前1750年,巴比伦汉姆拉比国王发布的公平法典中包括了要求人们在困难时互相帮助的条款。公元前1200年,在以色列,犹太人被告之,上帝要求他们帮助穷人和残疾人。

公元前500年,希腊语中意为“人类博爱行为”的慈善事业在希腊城邦国家里已经制度化,鼓励公民为公益事业捐款并且在供贫民使用的公用设施中备有食物、衣服和其他物资。公元前300年,中国的孔子在 中宣称人是通过“仁”这种表示爱心的方式来相互约束的社会的人。

公元前100年,罗马帝国确立了所有罗马公民在贫困时可得到由贵族家族分发的谷物的传统。这个阶段的求助具有道义性和施恩性。

第二阶段:国家立法济贫。它实质上是狭义的社会救助。

开现代社会救助制度之先河的,是16世纪在欧洲出现的国家济贫制度,即由国家通过立法,直接出面接管或兴办慈善事业,救济贫民。当时,工业革命引发的激烈的社会变迁,使原来由教会或私人兴办的慈善事业无法解决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因而国家不得不将救济贫民视为己任。

国家济贫是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直接前驱。法国率先进行济贫改革。

但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一世制定的济贫法案在历史上更为著名,后世称“伊丽莎白济贫法”。济贫法规定了救济对象、采取的救济措施。

但是,济贫法也以其“惩戒性”、“恩赐性”著称于世。济贫法普遍实施之后,不但没有使有劳动能力的贫民自力更生、自食其力,反而使他们沦为永久的贫民。

当然,济贫法的问世也有进步意义。它奠定了英国乃至欧美各国现代社会救助立法的基础,开创了用国家立法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先例。

济贫法的弊端引起贫民的不满与反抗。1832年,英国维多利亚女王命令组织“济贫行政与实施调查委员会”,决心改革济贫行政,此次调查的结果被编制成一项法案,最后为国会通过,即新济贫法。

新济贫法只是将济贫权力由分散改为集中,对救济对象来说,它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变化。它强迫贫民回到条件空前恶劣的贫民习艺所去,则更引起贫民的反抗和要求改革者的抗议。

此阶段,公民权利的社会救助理念缺乏。第三阶段:公共援助或社会救助。

20世纪初,以“自助助人”为旗帜的社会工作在欧美各工业化国家已成气候,它作为一门专业和学科以及社会工作者作为一项职业为社会普遍认可。社会工作者提出了“公共援助”这一新概念,后来逐渐为官方所认可。

“公共援助”一词最早见于官方文件是1909年英国的“济贫法和济贫事业皇家委员会”的报告,这个报告的主要政策建议是:废除以惩戒穷人为主要目的的济贫法,代之以合乎人道主义精神的公共援助。“公共援助”一词以后又衍生出“社会救助”一词,两者基本上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的。

19世纪末,德国俾斯麦政府创建了社会保险制度,并很快在欧洲各工业国流行。二战后,西方发达国家在建立福利国家的过程中,都把社会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加以突出。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就业率的普遍提高,当时甚至有人预言,社会救助将会被社会保险完全替代。但是,这种观点很快就被证明是错误的。

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救助仍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制中起着“保底”的作用。在认识到这些问题以后,有些国家,如英国,在1966年干脆将社会救助制度改称“补充津贴”,美国也制定了一种补充收入保障项目以代替部分社会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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