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司马迁狱中终成史记 史记中曹参说要以「 ”狱市为寄”,真正经历过,才知道秦朝的弊端

火烧 2021-11-23 01:07:33 1058
史记中曹参说要以「 ”狱市为寄”,真正经历过,才知道秦朝的弊端 汉惠帝二年(公元前193年),西汉丞相萧何病故,朝廷任命当时的齐国相曹参入京继任丞相。出发之前,曹参嘱咐要代替他出任齐国相的人说,要重视

史记中曹参说要以「 ”狱市为寄”,真正经历过,才知道秦朝的弊端  

司马迁狱中终成史记 史记中曹参说要以「 ”狱市为寄”,真正经历过,才知道秦朝的弊端
汉惠帝二年(公元前193年),西汉丞相萧何病故,朝廷任命当时的齐国相曹参入京继任丞相。出发之前,曹参嘱咐要代替他出任齐国相的人说,要重视齐国的监狱和市场,千万不要扰乱那里的秩序。后世的很多人都不明白为什么曹参要以「 ”狱市为寄”呢? 史记中曹参的解释其实很简单,监狱和市场是容纳安善良民和奸诈小人的地方,扰乱那里的秩序,他们就无处可去了。(史记原文:参去,属其后相曰:「 ”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也。”后相曰:「 ”治无大于此者乎?”参曰:「 ”不然。夫狱市者,所以并容也,今君扰之,奸人安所容也?吾是以先之。”) 一位堂堂大汉王朝的丞相,给出这样的回答让很多人看起来似乎是无厘头的,小气的。但其实背后蕴含了他复杂的人生经历和深刻的政治哲学。 ​今天的很多人都认为秦朝的法律苛责暴虐,实际上这是对秦法的误读。根据1975年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来看,墓主人喜,出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前262年),卒于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年),恰恰是那个时代的人。墓中出土了大量的关于秦代法律秦简,比如《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等等。在其中并没有看到陈胜吴广起义时所说的「 ”失期当斩”的法律,而是「 ”失期当罚”,即迟到三天到五天,斥责;六天到十天,罚一面盾;超过十天,罚一套甲。还是很讲道理的(秦律原文: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 ​ 其实,秦代的暴虐来自于统治集团内部,所谓上有好者,下必甚焉;楚王好细腰,宫女皆饿死。当秦朝的统治者注重并要求各地官员以「 ”破案率”、「 ”抓捕率”为政绩时,下面的官员自然不择手段,不惜用「 ”钓鱼执法”、「 ”栽赃嫁祸”、「 ”曲解法律”等方法,提高自己的政绩。这很像某些一些执法机构,为了罚款数额达标,总是能找出各种理由将你「 ”绳之以法”。其实罚款也进不了自己的口袋,但是上面有要求,否则政绩不达标,乌纱帽就没有了。究其原因,就是统治者有这方面要求,而行政上层级落实,所以老百姓就遭殃了。 ​根据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秦朝的法律本来是失期当罚,可是当时执法者为了迎合统治者的暴虐要求,彰显执法的能力,故意曲解法律,加大了惩罚力度,把其他包含死刑的法律穿凿附会到这类戍守失期的事上,所以戍卒们才对陈胜吴广所说的「 ”失期当斩”没有异议,反而产生了同仇敌忾的情绪。 ​一般来说,中国的老百姓只要能平静的过日子,他们就不会反对朝廷,危害地方。而市场是百姓赖以生存的地方,通过这里的买卖,获得自己所需的生活资料,所以不要用苛责的执法去影响他们。比如:城管打砸没收经营者的商品,让他们失去了谋生手段,自然就会对朝廷心生不满,而贫穷进而也会让他们铤而走险,用暴力手段危害地方;而司法人员为了提高罚款收入,使用钓鱼执法,或者栽赃嫁祸提高破案率时,那么因此造成的冤假错案就会让百姓对朝廷失望,其中那些不怕死的人就会为了一条生路而「 ”逼上梁山”,危害社会稳定。 ​曹参的出身和萧何一样,都是秦朝的官吏。当时萧何为主吏(当地吏员主管),而曹参为沛狱掾,就是县里监狱的典狱长,他看多了那些官吏为了提高政绩而陷害安善良民的行为,以及监狱中许许多多无辜的老百姓,同时自己也经历了秦末的起义战争,他自然知道秦朝的弊端在哪里。所以他告诫后来的继任者,要以「 ”狱市为寄”,就是要让老百姓都有个安身立命的手段,社会自然就稳定了。看起来简单的问答,却是西汉初期曹参倡导的以道家「 ”清静无为”为治国方针的具体体现。 ​至于曹参做丞相后,对属下犯的小错误从不苛责,提拔的官员多是忠厚长者,而将那些喜欢玩弄法律,善于将老百姓「 ”绳之以法”,并以此为光荣政绩的官员全部清退。曹参之后的西汉丞相也基本上维持了这样的治国理念,为后来的文景之治——中国古代帝制时期第一个盛世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