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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土地制度 结合材料一谈谈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三权分离"有何经济意义

火烧 2022-01-20 15:40:56 1065
结合材料一谈谈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三权分离"有何经济意义 结合材料一谈谈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三权分离"有何经济意义①有利于促进土地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②有利于调整生产关系,

结合材料一谈谈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三权分离"有何经济意义  

结合材料一谈谈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三权分离"有何经济意义

①有利于促进土地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②有利于调整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③有利于健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④有利于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三权分离有何经济意义

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②有利于调整生产关系,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①有利于促进土地资优化配置。
④有利于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
③有利于健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促进生产力发展,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现在的土地制度 结合材料一谈谈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

可以解放农民生产积极性
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实行三权分立会制约权利 防止专权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怎么搞

土地制度作为国家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事关农民权益保护、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构建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主体和利益关系十分复杂,有些问题认识还不一致,有些问题一时还看不准,必须综合各方利益关切,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坚持试点先行,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总结完善后再逐步推开。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必须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我国农村最大的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一个时期以来,理论界对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议论较多。有人主张,只有实行土地私有化,允许土地兼并和集中,才能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但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如果实行土地私有,不加限制地让工商资本大规模圈占土地,就会造成大批农民失地失业,产生严重社会问题。农村土地实行农民集体所有,保障了农民平等拥有最主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也保障了农民最基本的居住需要,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制度特征。在变更农村土地公有制性质上瞎折腾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是,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物权法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的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公平合理地将承包权分配给每个有资格的集体成员。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将土地经营权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提高农业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破解“谁来种地、怎么种”的难题。
我国耕地总量不足、质量堪忧,而城市建设走的是外延扩张和大量消耗土地资源的路子。与此同时,尽管农村常住人口趋于减少,但农村建设用地不降反增。不少地方出现“空心户”“空心村”,土地资源严重闲置。在快速城镇化程序中,如果缺乏有效的土地空间规划管理和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农田保护措施,不仅良田会继续大量流失,危及粮食安全,而且城镇化会无序发展,“城市病”会滋生蔓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守住耕地红线不突破这条底线,不能把耕地改少了。这是对子孙后代负责,是确保主要农产品基本产能特别是口粮基本自给的基础。守住耕地红线,既需要发展紧凑型城镇、提高城镇人口密度,也需要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集约度,统筹利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利用水平。应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防止发生只占不补、先占后补、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的现象。应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做到守土有制、守土有责。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既涉及农村内部利益关系调整,又涉及工农、城乡以及国民经济部门之间利益格局调整。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守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当前,土地制度存在的矛盾确实很多,最大的问题就是征地范围过宽,对农民的补偿标准明显偏低。从保护农民利益的角度讲,当务之急是在法律上改革征地补偿办法。应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和“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要求,坚持公平合理补偿的原则,着力解决因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过低造成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长远生计无保障等问题。依法约束滥用征地权,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建立征地补偿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完善司法救济程式。过去,无论经营性建设用地还是公益性建设用地,只要城市建设需要,政府都动用征地权对农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如果沿着这条老路走下去,农民就只能等著“被城镇化”。改革土地征收制度,就是要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回归宪法规定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动用征地权这一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对符合规划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再实施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可以直接进入一级市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和居住权利而实施的一种特殊制度安排。应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引导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合理流转。同时,防止以扩大城镇非农建设用地来源为目的,强行收回农民宅基地,损害农民宅基地权益。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把握好哪四个方面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作出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一系列重大部署。五中全会对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从总体上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改革主要涉及农村土地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支援保护制度等四个方面。特别是“十三五”时期,深化农村改革必须在准确理解**一系列精神部署的基础上,牢牢把握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始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实际,谋划长远,深耕细作,不断厚植改革优势。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资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全面推进,一二三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农业产值占比大幅下降。但从全国来看,城乡二元体制在绝大多数地方依然存在且短期内难以消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的问题突出为“三农”问题、“三农”的问题突出为土地问题。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重点是坚持稳定态势和搞活趋向,具体应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可动摇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总量已稳居世界第二位,这种变化根源于农村改革,得力于农地制度创新。坚持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制度适应了当时生产力的发展,释放了巨大的制度动力,为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但长期以来,理论与学术界关于农村土地应当实施国有化与私有化的争论未曾停息,认为只有国有化或私有化才能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需要,抑或是真正落实农民“耕者有其田”的体现。
然而,从历史沿革的思维和制度安排的现实绩效看,如果农村土地实行国有,公权必然会无限放大和扩张,相关主体的行为难以约束,农村土地非农化必将难以控制,耕地保护、粮食安全都将无法保障,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基础也将随之动摇。反之,如果农村土地实行私有,长期发展引发土地兼并的结果难以规避,部分农民将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成为社会流民,引发社会动荡,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绝不允许的结果。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兼顾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有其深刻的制度优势,既能保护农民正当权益,又能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
准确理解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历史必然
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三权分置”理论作为农村土地制度建设的又一次伟大创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改革开放之初,为解决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问题,缓解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风险,我们顺应农民群众的要求,创造性地改革了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制度框架,实现了农村土地集体拥有所有权、农户家庭拥有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这一制度安排,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极大地推动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极大地促进了工业化、城镇化的程序。
在此前提下,农户拥有的承包经营权开始分离,离开农业经营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逐步形成了土地规模经营,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形成“三权分置”的格局。应该说,“三权分置”顺应了分工分业的发展趋势,创新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开拓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丰富了双层经营体制内涵。
从制度内涵看,“两权分离”重在解决温饱问题,而“三权分置”重在解决农业效益问题,符合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时代要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为新形势下完善中国特色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制度基础。
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党**、国务院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域性发展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关系农村稳定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根基,也是完善“三权分置”理论、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前提。
抓紧抓实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是要完成“三大任务”:
1、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强化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2、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不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
3、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料库,搭建**、省、市、县四级资讯应用平台。
为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自2009年开始选择8个村进行试点,本着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不断扩大试点范围,截至2015年已选择山东、安徽、四川、江苏等12个省份整省推进试点,今年又安排10个省份继续扩大整省试点范围,力争按照**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的要求,圆满完成此项任务。
需要注意的是,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践中要坚持确权确地为主、确权确股为辅,要充分认识到股权和物权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确地是赋予农民完全产权,是完整的权属关系,农民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权;确股是将农民的土地折股量化,用股权形式固化保障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其本质为准“按份共有”的用益物权,是不完整产权,不能抵押担保、转让或退出。因此,不主张大范围确权确股,只要农民群众要求确地就要争取确地。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核心是要把握好“多种形式”和“适度规模”。
关于多种形式
关键要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以及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适应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资源禀赋条件的多元多型别的规模经营。
但从各地实践和长远发展看,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主要有两种路径:
一是土地集中规模经营。这种路径重点是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在发达地区或城市郊区农民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比例非常高,尤其在务工机会较多、专业化趋势明显、大量农村劳动力基本或完全脱离农业的地区,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且长时间不回村,应着力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生产的规模化经营。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4.43亿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3.3%,土地流转当前依然是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地使用效率的主要途径。
二是服务集中规模经营。这种路径重点是解决“地怎么种好”的问题。在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农民兼业化现象突出,但留守老人和妇女仍有时间和意愿务农,却干得不怎么好的广大农区,应着力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实现服务的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
实践中,一些地方探索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土地托管、土地入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服务模式,为无力耕种或劳力不足的农户提供“保姆式”、“选单式”服务,依托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全程托管或将耕种、管理、收割等主要生产环节托管,构建经营权共享机制,实现了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和节本增效。如陕西长丰现代农业托管有限公司采取土地代耕、托管的方式,通过组建专家指导组、土地托管员、专业服务队,有效解决了无人种地、无力种地的难题,保证了当地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
关于适度规模
即使经营规模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2014年中办发61号档案已明确提出,按照我国平均一户家庭拥有7.5亩耕地计算,规模适度大概是10-15倍户均耕地面积,即100亩左右。
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发展规模经营的引领作用需要在思想理念、市场效率、绿色发展、主体带动、科技应用引领等多方面做文章,充分发挥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为切实推动农业的提质增效、竞争力的提升创造持久动力。
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谁来种地”问题越来越凸显,伴随这一问题又催生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经营主体如何培育问题。
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总的目标就是要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为核心,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符合国情的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要实现上述改革目标,必须在推进发展改革过程中牢牢把握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多元、融合、开放、共享、规范”的内在要求。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多元发展是基础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不断发展,出现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人口迁移,家家包地、户户务农的局面发生了巨大变化,逐步形成了集体拥有所有权、农户享有承包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行使经营权,即“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多元经营”的新格局。在新格局下,统的层次形成了集体经济、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分的层次形成了普通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多元经营主体共存局面,由此共同构成了多元化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体系。
农业部统计表明,目前全国平均规模200亩的家庭农场有87.7万家,农民合作社153万家,产业化经营组织35.6万家,各种型别的社会化服务组织115万家,在商品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贸易、加工等方面发挥着主力军作用。
多元化是中国农业经营制度的基本特征,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农业资源禀赋的不平衡,决定了中国农业发展模式必然是多元的,新的经营主体也是多元的。需要说明的是,现阶段各类经营主体的形式发展、各种经营方式没有高低、优劣之分,都有它的成长范围、自身优势和发展空间。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坚持融合发展是核心
从我国国情和各地实践来看,普通承包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种农业经营主体各有优势、功能互补。
从具体功能定位来看,承包农户和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在直接生产环节作用最突出,绩效最明显,而各类农民互助合作组织在联络农民、特别是服务农民与市场对接的作用明显,不可替代;至于各类农业企业,在农业科技研发、高阶农产品生产经营、品牌塑造树立,特别是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作用突出、优势明显。简言之,不同主体不同作用、不同优势,融合发展可以倍增优势和效率。
因此,在支援各类主体发展中,既要鼓励发挥各自优势,又要引导做好相互融合,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实现良性互动、协同发展、共同壮大。
从历史发展和组织体系来看,普通承包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在现代农业发展浪潮中都不可独善其身,多元主体都是相互融合发展的过程。从上世纪80年代最简单的公司+农户,后来发展为公司+合作社+农户,到现在合作社又细分为股份合作、专业合作等,都是主体融合发展的最好实践。四川简阳生猪养殖推行“六方合作”模式,即养猪户、合作社、保险公司、金融机构、买猪方、政府等六方共同合作,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典型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主体融合经营模式,代表未来发展方向。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开放发展是方向
在全球一体化大背景下,农业的发展应把握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要以开放的姿态迎接各种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资源要素,形成“内生动力+多方支援”的发展大格局。在此基础上,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更须坚持开放理念,这是不可逆转的方向。随着近年来国家对农业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各方对农业的关注日益增多,新型经营主体遍地开花,工商资本源源不断,对外合作蒸蒸日上,形成了“人人谈农、处处谈农、时时谈农”的开放格局。
总的看,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开放是必须坚持的方向,在土地流转、农地经营、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加工营销等方面应鼓励发展多元主体参与、多种模式经营,做到农地农用新型主体用。如:
土地流转能跨主体、跨区域进行,四川的农民可以到上海、广东流转土地帮助种地,得到生存与发展机会;
联想、恒大、阿里巴巴等工商资本也可以流转土地或直接进入农业参与经营,挖掘农产品附加值,发展农村电商,创造利润和效益,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方向。
但应明确,开放应坚持“两条底线”:不能侵害农民利益,不能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即任何非农主体进入,既不能触动农民的合法权益,降低农业收入,也不能将农地非农化,甚至搞非农建设,必须坚持农地农用。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共享发展是根本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发展路径,实现“亿万农民分享城镇化的好处”的目标,就是要求在农业日益开放的大背景下,人人参与农业、人人支援农业,最终实现共同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农业发展好处的目标。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共享机制,促进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搭联企业与农民的合作关系、合作社与合作社的关系、企业与家庭农场的关系,这是共享内生作用产生的变化和要求。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怎么实现

前共央办公厅、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所权承包权经营权置办意见》农村集体土所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置改革提实施意见档案指三权置改革利于促进土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产率、劳产率资源利用率推现代农业发展关于农业现代化社直流行着种观点赋予保护农民流转土权利才能推进土流转、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土三权置改革实现需要注意几点: 强化土承包权产权强度能适其反 认促进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农户承包权做做实唯其能令承包户放流转土受理念影响前三权置改革着力点断提高农民承包权产权强度赋予农民土流转处权利二土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民承包权固定特块三承包经营权设定用益物权土承包权实现产经营自主权向用益物权、乃至准所权重转变农业经营土流转农民获与本农民基本相同土权利 根据本经验教训土规模、散化占条件强化土私财产权利属性阻碍经营权流转我农村调查发现随着农民土权利益私财产化本土流转困境我农村普遍存 土农民私财产农民土作保值增值手段或者作乡愁、家产等保留宁愿抛荒愿意土流转城市化扩张期农民普遍存征预期即使耕种土坐等土升值东亚社农民普遍存惜土情结土仅仅纯粹产要素农民家产、祖业寄托著农民家乡观念农民即使愿意耕种土定土流转使弃耕撂荒与土流转率低并存2010本抛荒耕面积39.6万公顷占全耕总面积10%左右 二农民二主凭借其强土承包权利提高土租金导致租侵蚀利润我海农村调查发现每亩土扣除产本纯收益1000元土流转租金普遍高达800-1000元甚至土租金达1500元某村土2700亩土租金每亩1000元由于没愿意流入土能由村集体区农委代管理甚至些农民要求政府给其安排工作提供养保险否则其流转土致使所农民土都流转土承包经营制度项保护二主收租权利保护实际耕种土经营者权利 三农民益强化土权利更加难整合阻碍土集连片流转同农民流转土意愿同流转意愿农民愿意耕种土农民愿意流转部土农民愿意流转全部土农民视土租金高低决定否流转土;流转间农民愿意期流转农民愿意短期流转农民季节性流转土细碎化条件农民流转意愿同导致土散化流转由于土流转集连片少种田户放弃土流转规模经营我湖北沙洋县调查发现赵某赵村7组流转土170亩涉及22户2户愿意流转赵某仅土流转程要依赖村干部与农民协调各种关系且土利用程与没流转土农户产纠纷:病虫害防治致排灌纠纷机械田毁苗等赵某经营1放弃土流转部土能抛荒 虽三权置改革强调落实集体所权益强化承包权所权化客观虚化集体所权使农民集体丧失统结合双层经营体制集体统经营功能由于土块占三权置改革强调保护农民土承包权利反致使农民流转权利难实现实际陷入保护农民权利反损害农民利益悖论并且由于土承包权做做强导致土租金高、土散化流转降低经营者流入土积极性认三权置改革强化承包权手段反架空集体所权僵化土经营权 落实集体所权路 我农村调查发现些农村区通落实集体所权发挥集体资源配置功能实现土集连片流转安徽省繁昌县例农民拥否进行土流转选择权农民集体根据农民意愿配置土资源愿意耕种土农民集体获连片承包农民集体外务工农民土集连片流转外务工农民获土租金农民集体每5-10重新调整重新集结农民流入、流土意愿 农民意愿利益并变例于外务工农民言重要特定块承包权利返农村继续耕种土权利繁昌县做根据农民同意愿同式实现农民土承包权种灵性与农民需求差异性变性相匹配需要耕种土农民获集连片承包并且需要进行土流转候土流转外务工农民土承包权价值化获土租金并且返农村继续耕种承包 经营者获三面处真激土经营权经营者需要与村集体谈判需要与几十百甚至千农民谈判降低土流转交易本二集体统筹资源配置解决农民土流转差异性导致土流转散化插花问题经营者获集连片土三土流转期限5-10稳定经营者产预期散化土流转阶段繁昌县家庭农场能经营50亩左右土既由于家庭农场主与数量众农民谈判获足够数量土更主要原土流转集连片限制农业经营规模集化土流转阶段繁昌县家庭农场土经营面积般100-300亩间 种土流转模式核于真效落实集体所权配置土资源权能限度实现土承包者利益激发土经营者积极性种土流转模式实现公平与效率机统土承包权根据公平原则配农民耕种土权利外务工农民耕种土获土租金实现土公平配农村社稳定土经营权按照效率原则配农民集体通市场化式农民愿意耕种土流转给规模经营者促进土利用效率提高土集体所制容易解决离问题农村口没完全非农化转移条件实现土集连片流转 农民集体配置土资源合性于我采取土集体所制土集体公共产资料农民私财产集体根据农民需求配置土资源相反本采取土私制村庄共同体或者村社没配置土资源权利细碎化土资源难效整合散农民主体流转土难扩土经营规模 根据本经验教训土细碎化且农民具惜土情结条件断强化农民土权利能适其反繁昌经验实践表明发挥集体土资源配置功能实现土集连片流转更实现土承包者经营者权利三权置改革应警惕走入本陷阱其改革目标实现取决于何真效落实集体所权及其土资源配置功

推进“三权分置”这种重大的理论创新,意味着一系列政策改革和法律修订要同步进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叶兴庆表示,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都会进一步推进,与之相关的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修改有望加快。
针对“三权分置”的重点,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撰文称,这项改革重在放活经营权。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前提,独立的经营权体现了农业生产的要素功能。他表示,“三权分置”下经营权流转以及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自给自足生产的农户和兼业农户必将大量减少,而以提供商品农产品、实现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农民”将不断成长发育,随之将大幅度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这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和方向。
据了解,目前全国三分之一的土地已经流转,全国2.3亿户承包土地的农民中,6600万户或多或少地流转了土地。此外,自去年8月份国务院正式启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以来,目前已经有近300个县级行政区开展了相关试点。这些都是放活农地经营权已经取得的重要成绩。
实际上,除了放活经营权,农地承包权的政策制度接下来也面临重大调整。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1984年提出承包期15年不变,到1993年又提出15年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这意味着,现行土地承包关系普遍将于2030年或2033年到期。目前,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也都已经排上政府的工作日程。
据悉,虽然农户土地承包权重在稳定,但是随着目前国内部分地区针对土地承包权改革的探索进入深水区,针对部分地区撂荒严重的问题,土地承包权的有偿退出也零星开始出现了试点。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巴南区委书记李建春表示,巴南农户正在尝试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四项权利自愿有偿退出,引发关注。记者日前在巴南区采访获悉,巴南区利用重庆主城九区纳入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的契机,探索了“八步工作法”,主要是先确定前期投资业主,限定试点区域;再征求农户意见,由农户与业主协商达成退出补偿协议条款,业主出资对农户予以补偿,农户将土地权利退还给集体组织,再由村集体将其流转给业主;三方签订协议。据了解,目前巴南区天星寺镇芙蓉村学堂堡社已有7户农民自愿退出,实现直接财产性收入375万元。
绿满家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毛良模是首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业主方,也是土生土长的原芙蓉村村民,他告诉记者,“每次回老家,看见大片的耕地撂荒,都很心疼。有了点钱,就把大伙手里的地流转过来,自己耕种。但是单纯种地总是亏损,后来就想发展旅游业、养殖业把产业链拉长。可是流转过来的土地,剩余年限只有十多年,农民考虑十几年后接收土地时会比较麻烦,不许我们整治。”
据悉,毛良模现在最担心的是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证,毕竟当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条款可以保障业主权益。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是指什么?谢谢

这可是一门大学问,所涉范围很广,要说清楚可不是三言两语。
我估计你要问的不是以上所言,我就说几句,看你能不能用。
1、目前土地政策一是稳定,不会大改制、大变动,也有长期性;二是惠民,往有利于三农发展。
2、目前要改革的主要是农民拥有山林土地的方式,如确认山权及颁发山林权证;探讨让农村土地进入市场经济的方式,如土地流转、农村建设用地进入市场。
以上简单说明,你可以将你喜欢的内容(关键词如:山林权证、农村建设用地、土地市场)百度一下,就会很清楚。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迎新突破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全新尝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将进入总结阶段。《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经过两年时间,多个试点地区就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及合作社,形成股份组织的执行机制,以及政策制度设计等进行了深入探索。今年6月份,全部试点相关工作将要完成,各地将围绕这项全新的农地制度改革提交总结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

所谓土地经营权入股,是指农民将土地的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或组成股份公司或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分析称,通过这项改革可以同时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益,有利于发展规模化农业生产,以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可谓一举多得。

2015年初,农业部决定在江苏省武进区和山东省青州市等7个地区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而早在农业部正式启动试点之前,一些发达地区就已经在实践中尝试过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的操作。记者此前在四川采访时了解到,在该省,随着业主规模经济效益的显现,一些村民开始不满足于传统的土地流转模式,期盼与业主利益共享。于是在一些地区,经过创新和政府协调,村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负责生产管理及经营。

2016年,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等“三权”分置的顶层档案出台,使土地经营权入股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焦点。据农业部介绍,7个试点县(市、区)培育了一批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龙头企业、合作社,探索了试点工作的推进机制,形成了入股主体的联结机制,建立了股份组织的执行机制,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

据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土地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的主要方式有三种,分别是土地入股农民合作社、土地入股公司以及土地入股合作社再入股公司。而对于收益分配,现在绝大多数地区采用了“保底+分红”的分配方式。以青州市试点的一家合作社为例,记者从当地了解到,农民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后,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从事蔬菜种植,而入股的农民既可以得到土地流转费用,也能得到盈余分红。

另外,也有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或者非公司制的股份合作农业专案,农民不一定有保底收益,而是直接实行按股分红、按股分享销售收入。

多位专家告诉记者,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远比单纯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复杂。即将进入总结阶段的这一轮试点同样暴露出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未来要及时对此开展风险控制的政策制度设计。李国祥表示,入股后在农业企业的经营上,农民的意见很容易出现分歧,而在管理者方面,具备市场头脑与经营素质的农民数量也很有限,这些都是目前面临的实际问题。此外,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共担机制建立了,但利益共享未必做得到。所以,现在各地探索的保底加分红做法值得推广。

此外,农民用土地经营权入股企业能占多少股份仍需双方充分协商,因此专家还建议,未来一定要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土地经营权与企业原有资产的比价问题。同时还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设立入股保险、风险保障金等救济机制等。

多位专家还表示,这一轮试点的经验对于修改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入股这一流转方式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中被提及过,但并未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做实质内涵界定。而无论是物权法还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均未对土地经营权做出严格的限定,土地经营权概念更多地存在于政策档案和理论探讨中。

专家表示,尤其目前正在推进“三权”分置理论改革,为了降低农户失地风险,目前农民土地入股需要在农户保留承包权的基础上,让渡一定期限内承包地的经营权,这都需要进行法律技术的转化。今年即将推出的完善“三权”分置的多项办法和措施,也需将农地入股的问题考虑在内,要对农民土地入股后包括耕作、收益以及其他衍生的多重经营性权益进行明确。

(以上回答释出于2017-05-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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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土地制度的历史对农村土地制度的后续改革有何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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