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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儿女大闹父亲灵堂 父亲病逝,母亲被儿子故意杀死,受害人的亲属有权向其儿子提出民事诉讼

火烧 2022-05-05 13:42:44 1052
父亲病逝,母亲被儿子故意杀死,受害人的亲属有权向其儿子提出民事诉讼 父亲病逝,母亲被儿子故意杀死,受害人的亲属有权向其儿子提出民事诉讼这种情况属于严重的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家属肯定是有权起诉的,法院方

父亲病逝,母亲被儿子故意杀死,受害人的亲属有权向其儿子提出民事诉讼  

父亲病逝,母亲被儿子故意杀死,受害人的亲属有权向其儿子提出民事诉讼

这种情况属于严重的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家属肯定是有权起诉的,法院方面在了解情况后也会提起公诉。

民事诉讼儿子能给母亲做证嘛

当然能,只是针对不同的案件其证人证言的效力会有所不同。比如说儿子作证说张三欠他妈2000元钱,借钱那天他看见了。那此时证人证言的效力要弱一些,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如借据),那向法院主张权利时很难得到支持。但若他作证说他爸爸经常打他妈妈,那此时证人证言的效力就要强一些。

亲生儿女大闹父亲灵堂 父亲病逝,母亲被儿子故意杀死,受害人的亲属有权向其儿子提出民事诉讼

16儿子故意杀死母亲是什么罪

死缓,两年,成年后至少无期徒刑

儿子故意将父亲杀死犯了什么罪

故意杀人罪

父亲出了民事诉讼被执行影响到儿子吗?

你好,要看孩子是否成年,是否经济独立,未成年和经济不独立的孩子,要靠父亲提供生活来源,父亲输了官司,家庭财产肯定要受影响,孩子也要受影响。
如果孩子成年且经济独立,对孩子基本没有影响,唯有可能在将来继承的时候损失一些遗产。

关于民事诉讼儿子要求母亲抚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亲属有权对刑事部分诉讼吗

不能就刑事部分提起诉讼和上诉。但是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父亲为12岁儿子故意杀死的人埋尸是否有罪

有罪
包庇罪【知情不报】
还有就是父亲帮儿子埋尸算是协助犯罪
会承担法律责任
处以被告人某某‘‘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

父母离婚,房子判给儿子,现父亲杀了人,法院给要儿子赔偿受害人

刑事案件、干脆补偿好

母亲杀死施虐父亲你支持儿子告母亲吗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又是一个不幸搬上论坛的事件,我觉得,作为一向胡说八道的我,对于这个标题,除了深感可笑,别无二感。
??母亲杀死施虐父亲,这个理所应当,人只要想杀人了,即便没有理由告诉对方“我要杀你”也能为所欲为。只要你想杀人,杀谁都行,杀多少也行。
??这是大自然的规律,老虎捕食森林动物的时候,从来不说:“哎,伙计,我能吃你吗?”
??人既然也是动物,无非比老虎多了张能放屁的嘴,胡说八道再多到最后还不是做?所以,你要杀人,也大可不必给对方这样那样的理由,以示杀你不是心血来潮。
??你今天刚买了把刀,你觉得有必要试试这刀的锋利程度,但是身边除了丈夫没有别人可以随即使用,于是你对丈夫说:“我说大柱,这刀咋样啊?”话音刚落,你一刀挥去,丈夫肚子当即以为俩睾丸为对称轴劈成两半。
??你接着说:“哎呀妈呀,我咋不多买两把,这刀真他妈好使。咱家过年还指望用这刀杀猪呢,我总不能先把猪宰了吧?!委屈你了,啊,大柱!回头我拿猪耳朵恭着你,啊!”
??关于儿子起诉母亲,我有点想不通,但也是情理之中。你想啊,中国人多,疯子也多,疯子做的事情,再离谱也有情可原。所以,奇怪事在中国不必大惊小怪,那是必然事件,只是尚未发生罢了。
??整个题目劈成两截,我们剖析来讲,都有道理。但是放在一起,又让我感觉这是两个疯子的所作所为,实在有点荒唐,一家三口,俩疯子,这概率比女人两个乳房一般大还大。
??至于死者,是不是逼疯并丧失了自杀能力恳求老婆杀死自己也不是没有可能。所以整个事件之所以在我看来可笑,就是因为可能一家三口都疯了。
??关于是否支持儿子状告母亲这种事情,不好说。儿子可能觉得家里实在贫寒,没有饭吃,母爱年迈,又没有工作。不如去监狱吃皇粮,可以把监狱当敬老院,顺便还能找份室内工作,倒也不错。也可能母亲觉得家里的确贫寒,冬天了,没有暖气无法度过寒冬。作为机具人道主义的中国监狱,是不会让犯人冻死在监狱里的,所以监狱是度过寒冬的好地方。何况夏天还不会被热死,共产党领导下的广大组织,真是照顾的无微不至呀!
??所以我们能够相信任何一种可笑的行为背后的道理的存在,即便那道理在除当事人外的任何人看来无任荒诞,但是决定权仍旧归属个人,我们无权左右一个人讲笑话,只有坐在一旁龇牙咧嘴的权利。
??所以说对,这事情也对。说错呢?也错,关键是怎么说。如果这儿子从母亲肚子里因艰难诞生而一度受挫,并从此对母亲生育能力痛心疾首,继而衔恨在心。但是由于刚刚出生,没有行为能力,无法挥刀残杀母亲。于是恭候时光蹉跎,直至自己具有成熟思想去支持那种行为能力。不幸的是,当自己徐图谋杀母亲的时候,母亲不慎将施虐父亲残杀。此事使得孩子悬心吊胆,杀人太可怕,万一我蹲监狱,比在娘肚子里还难受啊。于是儿子出此妙招,状告母亲,这样既能摆脱杀人罪名,又能兑现母亲老死在监狱里的心愿,实在是双管齐下、淋漓尽致。
??所以这种事情,说不清楚。既然如此,我们也只能胡侃一番,有无道理,只有老天爷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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