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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判刑

火烧 2021-09-01 20:54:05 10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判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判刑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高法院解释:
【释出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释出文号】法释[2001]16号
【释出日期】2001-05-23
【生效日期】2001-05-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档案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覆》已于2001年5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5月26日起施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覆
(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16号)
上海市高阶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覆法释〔2001〕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覆》已于2001年5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5月26日起施行。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覆 (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16号)上海市高阶人民法院: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覆

按抢劫罪定,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的最高刑罚为死刑,凡在抢劫过程中造成他人死亡的,按抢劫罪论,不再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这里科普一下,故意伤害达到重伤以上或致人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刑法中有些罪名的量刑是已经把致人死亡考虑进去的,凡是这样都不会再定为故意杀人而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覆》(法释〔2001〕16号)于2001年5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5月26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为: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5月22日《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覆》中作出了规定:行为人为了劫取财物而预谋杀人,或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的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规定即法释(2001)16号文是否废止

没有废止,司法实践中正常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对抢劫、抢夺罪判刑后罚金如何量刑

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等综合考虑,最少不低于1000元,未成年人最少不低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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