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新注册公司,小规模,税局人告诉我说所得税按查账征收,还说2016年都是这样,之前是核定征收,我想按
新注册公司,小规模,税局人告诉我说所得税按查账征收,还说2016年都是这样,之前是核定征收,我想按
新注册公司,小规模,税局人告诉我说所得税按查账征收,还说2016年都是这样,之前是核定征收,我想按
1、按现行政策规定,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的免交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每月只申报销售额(不含税),不用交税款。
当然超过了20000元就要全额计算缴税。
2、税务局认定企业核定征收的标准:1、核定征收分三种,定期定额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
2、不管什么税种,都可以核定征收,只要符合条件即可核定征收
3、核定征收的条件是:税收征收管理法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定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定但未设定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定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采取查帐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的应采取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能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及有关税收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设定账册,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并正确计算应纳税额,按规定报送纳税资料、履行纳税义务,保管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定但未设定账簿的;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五、账目设定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储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定额征收的企业只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享有进项权,查账征收的不一定都是一般纳税人,定额征收的也不一定都是小规模纳税人,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增值税。两者之间的区别:1、企业所得税目前有两种征收方式:查帐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查帐征收:适用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找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对能够正确核算收入而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适用。
2、查帐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关键是看你的利润率与核定应税所得率谁高,如果是利润率高,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就会少缴税,否则就会多缴税。比如:你经营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50万元,流转环节税金10万元,利润率为40%,假如核定应税所得率为25%:
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流转环节税金)*税率=(100-40-10)*33%=13.2万元;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税率=100*25%*33%=8.25万元;
两者相差4.95万元,主要就是取决于你的利润率40%高于核定应税所得率25%的原因。
3、如果你们财务核算制度不键全,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税务部门肯定是要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如果你们的利润率低于核定应税所得率的话,建议按规定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争取查帐征收(可以少缴税),否则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对你们有利。
小型贸易公司(做小规模钢材生意)如何申请 所得税为查账征收方式(目前为核定征收)?
所得税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对企业的影响:
首先,看一下两种征收方式的所得税计算方法,核定征收所得税=不含税收入×税务核定的利润率×所得税率,税务核定的利润率是按行业核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对不同行业规定了利润率区间,具体由各地根据情况拟定一个可以执行的利润率,按问题所说所在行业是一般贸易,国家规定是4%-15%,具体的核定利润率应该咨询当地的12366。顺便说一句,核定征收不享受任何所得税政策的优惠,所有的所得税优惠都是征对查账征收企业的。查账征收所得税是以企业的利润乘以所得税率即是应纳所得税额,需要说明一下,计算所得税的利润不等于企业的账面利润,因为有很多调整专案。
其次,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确定是依据企业账务是否健全,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与我们的期望是不一致的,尤其是小型企业。按总局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税务人员也应该积极引导企业健全核算体制,逐步完善并在完善后及时改为查账征收。
再次,如果想改变征收方式应该积极与税务管理员沟通并提供健全的账务资料,现在正是一年一度的所得税征收方式的核定时间。
国税局要求我公司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成查账征收 为什么?
你公司啥情况?利润如何?成本费用是否有正规发票?
如果没啥利润,又都有发票,查帐征收也无所谓。
如果利润大,无正规发票,建议你以“不能准确核算成本”为由,申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小规模按收入核定征收的所得税,税务会不会再按查账征收应缴的与现在核定后的实缴做对比,进行补差
核定是不能准确核算的情况下,查账完全相反,没有可比性的,
税务局可以将以前年度的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吗?
税务局也出了相关的档案, 批准了企业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确定了应税所得率 ,2012年税务局将我企业的征收方式改为查账征收, 并以2011年鉴定错误为由 ,认为企业2011年应适用查账征收, 并需补交税款. 理由是企业核算规范, 不能用核定征收. 答:税务机关做出的核定征收方式的决定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其具有确定性,即非经法定程式不得撤销。 1.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构成可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明显不适当。违法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的缺乏。合法要件主要是指下面将要提到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法定程式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条件,以及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合法条件。明显不适当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明显地不合理。2.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后果。在程式法上,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式由国家有权机关作出撤销决定,才能否定其法律效力,有关当事人、其他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无权擅自否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法定程式是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监督程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权利救济程式,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申请和提起程式。行政复议机关以决定撤销违法的和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可以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以此消除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如果超过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或者行政诉讼的提起期限,当事人就不能再在权利救济程式中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提出异议。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中的法制监督,包括行政主管机关内部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在这些监督制度的执行中如果发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机关也可以主动地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称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撤回。 在实体法上,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效力可以溯及至该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之日。根据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或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也可以自撤销之日起失效。但当事人在撤销决定作出之前一直要受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约束。 在处理后果上,具体行政行为因为被撤销而丧失或者不能取得法律效力后,如果相关义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执行的,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被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故在企业核算规范的情况下,管理员将企业进行了核定,如果确实是明显不适当,则行为是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税务局履行了相关的程式后,可以撤回该核定行为。但必须对企业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当然,如果企业在核定过程中,也存在一定过错的,也需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个人观点,请谨慎参考)
增值税核定征收,所得税查账征收,季报时还要把核定的收入也做上这样对吗?
增值税核定,你不一定要做那么多收入的,你可以直接交税,税款以多交的形式表现,平时做帐按你实际发生的做就成了。税款不计提 直接交
我们是小规模核定征收所得税 送货单可以入账吗?
自己记账,账务处理不完善或凭证不齐全,核定征税。
如果你们采购只有送货单,没办法做账,可以凭送货单入账或将送货单作为收货凭证贴上在存货收发贴上簿上。
不过,这种账务只是内部管理用的,不能凭这种账查账征收所得税的。
自己管理用的账,只要是真实业务,都可以记录。
07年1-4月所得税核定征收,缴了2万税,5月后改为查账征收,到年底是亏损,
按税法规定,年中该为查账征收的,全年都为查账征收,你交的2万元为预缴的税款,全年需要汇算清缴,如果经过汇算清缴,全年为亏损,则可以退税,退回时直接记:
借:银行存款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不过申请退税时税务机关可能会来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