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和“出事”抽了新自由主义一记耳光
文章通过仇和事件,揭示新自由主义在地方治理中的负面影响,批判其极端私有化政策及腐败现象,强调制度监督的重要性。
今天闲来无事,找求是杂志社一位老同志聊天。聊着聊着,电视上出现了仇和被“双规”的消息。老同志微叹一声,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这是早就料到的事。我不禁问道:难道你老人家能“未卜先知”?
老同志讲了一段往事:那是2004年夏的事儿。其时仇和在江苏宿迁当市委书记。宿迁是个小市,但这位书记大人却大名鼎鼎。靠什么?就靠极其野蛮地推行彻底私有化。卖学校、卖医院、卖养老院、卖儿童福利院……总之,什么都敢卖。“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在“一卖了之”的过程中,他上无视集体领导,下不管百姓死活,飞扬跋扈、横行霸道、为所欲为,弄得宿迁人民避之如虎、恨之入骨。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他居然拿这些恶行当“政绩”,写了一篇谈“一卖了之”经验的文章要求求是杂志发表。这理所当然地被我否定。他不甘心,要到北京找我当面来谈,又理所当然地被我拒绝。要知道,这类稿子在《求是》是不可能发出来的。后来,他升任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于是又陆续听到他的一些恶行。比如,一天开会,在他讲话时,一个局长打了个盹,就被他当场撤职。有这样干的么?一、免一个局长要走组织程序的,怎能一个人说了算呢?二、怎么能不问青红皂白呢?如果人家昨天通宵加班,就不允许人家打个盹么?如果你讲的味同嚼蜡或胡说八道,非要强迫人家听吗?连毛主席都说过,领导讲话讲不好,听者可以睡觉或离场。你仇和怎么能牛不喝水强摁头呢?对一个中层干部尚且如此,对老百姓呢?我曾说过:这个仇和的下场只能有两种:一是被中央查办,二是被昆明的百姓打死。
听到这里,我不禁悚然。建议中纪委查一查:1,这样一个鱼肉百姓的恶霸,靠什么人一路高升?2,1995年他在美国培训时又做了些什么?
201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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