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讥笑工资”讥笑《教师法》
“讥笑工资”讥笑《教师法》
教师绩效工资的实施,都说是党和政府对教育的重视,对教师的关怀,真是这样的吗?
实施了教师绩效工资,据说是可以保证教师的工资与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持平,从而实现《教师法》中“教师的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工资的平均水平”。如果真能持平,只实现了法律保障的最低水平。享受着最低工资,党和政府的重视与关怀在哪里?
教师的绩效工资才刚刚施行,如果真的保证了教师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那以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教师的工资明显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那不就成了“教师的工资水平有时不低于公务员工资的平均水平”!
教师的考核操纵在领导的手中,这个没有客观标准的考核会让一线的教师有苦难言,假公济私的领导有了堂而皇之的理由。教师的绩效工资里面有班主任津贴、校长津贴、优秀奖励的分发。也就是说,即使你认真工作,你也不可能拿到你自己的应得那部分。这样,大部分的教师就低于公务员的工资水平。难道是“教师的工资水平有的不低于公务员工资的平均水平”!
教师的绩效工资,是以奖励的形式出现。如果公务员把奖励部分也加到工资中,那教师的工资水平是远低于公务员,这又成了“教师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部分工资的平均水平”!
工资是劳动的报酬,工资不是奖金,工资的获得应与绩效无关。把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克扣一部分,把它作为绩效的奖励,这是对劳动者劳动价值的侵犯。对于绩效的奖励是应该的,但不能让教师拿自己的钱奖励自己。资本主义国家都有“工人干一天给一天的工资”的说法,为什么社会主义的教师干一天领不到一天的工资?教育部最近解释说,不能把绩效工资理解为涨工资,也就是说,它不是工资,那怎么去理解“教师的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工资的平均水平”。虽说教师工资还有个百分之十,不过它只是部分工资的百分之十,数额很有限,这样,教师的工资水平是低于公务员的,怎么会有教育部的“略高于公务员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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