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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妓的职业道德

火烧 2012-03-13 00:00:00 网友时评 1041
文章围绕娼妓职业道德展开,探讨其在社会公德与法律框架下的存在合理性,分析法律修改对职业合法化的潜在影响,并提出道德与规则在社会中的平衡关系。

娼妓的职业道德  

   

   

“全面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大力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

   

人大代表迟夙生女士提议,删除《刑法》第358条中关于“组织他人卖淫”的处罚规定,保留对“强迫他人卖淫”者的处罚;修改第359条,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经许可”四字。如果按照“依法治国”的原则,迟女士的提议得到众多人大代表的通过,那么自愿或经未知部门许可卖淫的应该不再违法了。如果刑法不再有具体规定,就没有了犯罪的依据,娼妓自愿存在就会变成一个既成的职业!

   

法不再究,道可道而非常道。娼妓公开从业,就是服务群众;卖淫创新时尚,就是爱岗敬业;收费符合市场,就是办事公道;男女起身付款,就是诚实守信;来者一概不拒,就是奉献社会。存在就是合理,职业便有道德。沿着没有道德的科学理念出发,娼妓也许会给科学找出新的道德内容。为人免费提供两性服务,娼妓便是助人为乐,卖淫没有物质垃圾,性服务业就能保护环境。娼妓可以造就公德……

   

“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  

   

呜呼!法由心生,名可名而非常名。道相异,德难生。事理不容天下,道德何以规范!民众道德无须政府操心 民众却需操心政府法治。法条有规,法定成则,人味几何?君子淡漠。规则出来了,有人不谈道德就受不住,因为讲规则的人就是嫖了娼妓也是高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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