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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企改革打响第一枪!(转)

火烧 2014-04-02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广东国企改革首枪引发广泛讨论,广新控股集团股权转让给民企,引发关于国企性质、改革方向及宪法条款的质疑,文章深入探讨改革逻辑与潜在风险。

  这是什么“首枪”?

  顽石

  刚才手机上看到一条新闻:广东国企改革打响首枪。广新控股集团所属企业中山广新柏高将65%股权转让给两家民企(据广州日报消息,记者从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了解到,上述65%的股权挂牌转让价格为3382.56万元——轻松一刻注)。

  看到这条新闻,我立即就联想起刚刚过去的“两会”上习总强调的“国企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强”,“国有企业加强是在深化改革中通过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联想之后便生出了若干疑问:

  65%的股权转让给了民企(姑且不说怎么“让”的),国资仅占35%股权的企业还能叫国企吗?如果连国企都不是了,那国企怎么个“加强”法?好像这已经不是经济学问题而是逻辑学问题了。

  习总强调的国企“自我完善”就是将大部分或绝大部分股权“转让”给民企?这种“自我完善”模式是习总的本意,还是执行的和尚念歪了经?

  经营得好的国企是否也需要“凤凰涅槃”?国企只有将大部分股权“让”给民企才能“浴火重生”?

  国企是谁的?谁有权处置它的股权?将国企大部分股权“转让”给民企的做法与《宪法》“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等条款是否冲突?

  “首枪”应该有示范意义吧?国有企业得罪谁了,为什么一定要对它张牙舞爪、舞刀弄枪的?

  ……

  诸多疑问在脑海中盘旋不去,迟钝的顽石实在找不到答案。忽然,霹雳一声巨响,一个炸雷震得我心惊胆颤。抬头看看窗外,大雨倾盆,辰时将过,天空仍然漆黑如墨。真个是黑白颠倒,暗无天日啊!

  奇怪的是,这隆隆雷声居然也并未将我的疑问炸散。

  201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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