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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的关键是看如何流转

火烧 2008-10-06 00:00:00 三农关注 1025
文章探讨土地流转的关键在于如何流转,分析土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问题,失地农民的生存困境,以及城乡发展中的土地政策影响,强调如何保障耕者有其田。

   

土地流转的关键是看如何流转

   

   

土地流转的形式,在我国早就出现,至少已有十多年的历史了。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里,传统意义上的近郊概念、近效农村和近效土地,早已不复存在了。而在南方农村,已经有了没有土地的农民。看来,无论政策走向如何,土地流转已经成为一种事实,并且正在成为一种常态,关键在于如何流转。

   

首先,土地流转作为一种基本的政策选择,能否真正做到实事求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三十年来的土地流转,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为改革、出让和流转依据,即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被从“理论”上加以分离了。国家在出让各种用途的土地“经营权”时,经营者要向国家一次性地缴纳使用土地的相关费用;城市商品房的所有者也要根据房地商品总价格,承担一定比例的获取房地商品所有权的“契税”;而农村耕地的承包“经营权”的长期出让形式,也让原土地承包人每年获得“经营权”出让的少量回报。这样一来,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概念也就变得混淆不清,失去了实际意义。出让的究竟是什么?需要重新认识了。

   

其次,土地流转作为一种实际的发展方式,能否全面经受实践检验?三十年来的农村耕地的流转过程,使得全国大中城市迅速地膨胀起来了,原城乡结合部的大量优质耕地逐步地消失了,城市远郊和周边农村的土地很多已经转化为各类工商用地,部分失地农民已经成为既不象工人又不象农民的那样一种特殊群体。在产业结构调整、就业形势严峻的今天,究竟如何(或者能否)迅速有效地解决由此带来的城乡两地的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民生问题?解决这类问题是否仍然必需依靠土地流转进而推动大城市扩张和农用地收缩的那样一种发展方式?而不是农工相济、亦工亦农、挖渠放水、稳步推进的新型思路?这就需要深入思考。

   

再次,土地流转作为一种农村的改革思路,能否切实保障耕者有其田?主要在于失地农民出路何在?失地农民是否不再是农民了?目前除江浙等发达地区的农村以外,其它地区的失地农民,靠出让土地获得的每亩百十元数百元不等的年收入,实际根本不能维持农民家庭的正常生活,也很难真正摆脱失地后的农民身份。即当今我国的市场规模和就业形势,还难以通过其它产业,真正合理地消化掉大批已经失地或将要失地的世代农民;广大农村的基本格局,很难一朝一夕地加以改变;相当多的农民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一般仍然要靠农业为生。为了避免土地流转可能导致的恶性循环,究竟如何保障耕者有其田,也许仍是农村发展的根本问题。

   

农民由于贫困而容易失地,而失地又无法改变自己日益窘迫的艰难处境,故不想当农民却又当不了工人、想当工人却又保障不了小康生活,已经成为农村发展的一大难题。土地流转本身可能朝着两种方向发展,已经脱离农业的,流转总是迟早的;没有脱离农业的,流转恐怕很难堪。人手一份土地的小农经济,必然没有大出路;若是前提条件不具备,配套措施不到位,土地流转可能会向私有化的方向发展。

   

因此,关键要看土地它会如何流转。关于这个重大问题,应当允许全国人民用足够时间去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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