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晓杰:缺乏社会责任的房地产没有理由占用全民资源暴富
缺乏社会责任的房地产没有理由占用全民资源暴富
中国青年报
沈晓杰
束克欣副司长在他的“租房论”中,给出了三条“处方”。但只要加以分析,就可发现其中的问题。
束克欣的“第一条出路”,就是叫“手头还是有一点钱的”“现在社会上一些中产阶层”去买开发商的房子,然后再由“这些中产阶层”“向社会提供租赁房”。
对现在房地产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这是一条行不通、进一步加大中低收入者居住成本的路。在大多数人买不起房的情况下,让少数富人作为投资者买房再租赁给一般人,造成的后果,可能是在本来已经是高房价、高成本的情况下,又多加上了一个投资和利润的环节,使一般人的居住成本在现在的高位下又被进一步抬高。
现在,不少大城市里,一些平时风光的白领,下班后只能“蜗居”在所租的老旧房屋里,或者是五六个甚至更多的白领,沙丁鱼般的挤在所谓的“白领公寓”里。而一般的“蓝领”,在城市的“栖息地”连这还不如。通常,他们只能和“违章建筑”、地下室和郊外的农民房联系在一起。这就是在高房价的暴利下,买不起房的城市新增市民“租房居住”的真实写照。
要叫富人投资买房租赁给买不起房的普通大众,基本条件就是要有比其他一般行业更好的投资回报。但在现实市场下买不起房的人群之中,又有几个可以租得起高租金的新商品房呢?
事实是,花同样的钱,如果是买房做月供的话,可以居住一个80平方米的新房。但如果是用于租房,可能连50平方米老房也租不到。因为投资房产的人都知道,在现在的高价位下买房,本身就冒着极大的风险,高风险就要有高利润。现在买房,实际上就是开发商及利益相关者想把房地产市场的风险都转嫁到房产的投资人身上。市场失衡、秩序混乱、给社会造成动荡的房地产市场,今后可能遇到的“各种调控”会越来越多、越来越严。而如果现在富人都买房炒房,今后也最有可能承担苦果和风险。
束克欣给的“第二条路”,“就是政府应该给特别是党政机关这些公务员队伍,要有自己的租赁房”(原话)。这是一种特权意识。当社会中绝大多数民众买不起房甚至租不起好房的时候,本来薪酬福利就处于上乘的“党政机关公务员”凭什么就可以“先天下之乐而乐”,享受国家的租赁房呢?
束克欣的“第三条路”,就是把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的责任完全推给了政府。这和任志强的“说法”几乎一字不差,看起来也没什么大错。但反过来问一句,有哪个民生行业,自己“吃了肉”后,“骨头”都由政府来“啃”?这样没有社会责任的行业,还有什么理由让他占用全民国有的资源暴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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