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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红利”是对“前三十年”的异化

火烧 2012-11-26 00:00:00 网友时评 1031
文章批评‘改革红利’概念对前三十年社会主义成果的异化,指出其市场化与资本化倾向,强调新旧改革红利均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进一步侵蚀。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先生,在“中国经济学家年度论坛暨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2012)颁奖典礼”上说:“改革红利又称为制度红利和体制红利,通过改革让制度得以调整,从而推动着经济的前进。”

  厉以宁先生的这番言论,就其地位和作用来说,不能不对中国未来的五年或十年莫名地担忧起来:“改革”与“红利”组合在一起,于是也无外乎按股分红,以资析利,那么,非但共同富裕无望,而且两极分化更甚。

  就其语义来说,所谓“改革红利”是、也只能是改革的红利是指某种“发展”,而不是像某些人们所理解的那样、即改革本身就是红利的意思;“红利”就其本义来说,就是指“上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分配给股东的利润。”

  所以“改革红利”之说,似乎就是将“改革开放”完全市场化了或者说资本化了,并且还被认为“旧改革红利是指原有的改革措施带来的优势,但它是逐渐消失的,或者正在消失,这是必然的,旧改革红利如果不进一步改革,那将是体制优势耗尽之时。所以制度调整,改革必须及时推进,继续改革才能保证新改革红利的出现……”(厉以宁)

  这里,“新改革红利”是对“旧改革红利”的进一步改革的意思已经表白得清清楚楚,毫不含糊。那么,这种“改革”的前提是什么呢?我认为,基本上也就是两条: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二、社会主义制度。

  平心而论,这30多年以来的“旧改革红利”正是对于前三十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伟大成果进行改革,至少从经济方面的改革来说,就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口号下,几乎到了推倒重来、另起炉灶的地步。

  厉以宁先生还说:“最急迫的改革是社会主义体制要赋予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力”,那么,接着的下一步“新改革”又是什么呢?可以料定,不将社会主义的方方面面都连根拔掉,厉以宁们的所谓“改革红利”是永远不会宣告收盘的。

  “异化”就是自己变成非己之意:农业承包是对集体经济的异化,国企改制是对全民经济的异化……由此可见:“旧改革红利”难道不是对“前三十年”的异化?而所谓“新改革红利”当然是对“前三十年”作更进一步的异化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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