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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雷得我内嫩外焦的招工规定

火烧 2017-09-25 00:00:00 工农之声 1036
揭露深圳招工规定中各种不合理现象,如河南人不招、男工不招、形象好要求等,反映打工者遭遇的不公平待遇,引发共鸣与讨论。

  世界上只有两种公司,一种是你不满意的,一种是你非常痛恨的。

  这两个资本家,你更喜欢哪个?

  深圳是我国第一个经济特区,国际化的大都市。在这里有无数的高楼大厦,每当夜晚来临,街上车水马龙灯火通明,非常的繁华。

  可是在这其中,还有无数的城中村和出租屋。

  深圳是靠打工者建设起来的,可是他们却很难享有社会的福利。

  深圳是一个你想要他的钱,他就要你的命的地方。

  我们出来,就是为了打工挣钱,可是,打工路上有多少辛酸多少无奈,只有经历的人才知道!

  这位哥宁愿偷车进局子,也不愿意打工。他一定是个有故事的人!

  先说一段我最近的面试经历吧:

  2017年9月4日,我来到彩煌公司应聘。门口的招工人员悠闲地玩着王者荣耀,

  我询问招工信息,他不耐烦的说“再等半个小时”。

  等了很长时间,来了一个人,他凶巴巴的问:“你是来应聘的吗?”我回答是,他就不屑的说“填张表吧”。

  然后,他就让我趴在保安的窗户上,站着填写简历。

  写好之后我把表交给他,他粗略看了下,说:“面试通过了,明天带100元钱。”

  我问:“带100块干嘛?”他有些不耐烦,说:“这是你的餐费,冲到饭卡里。”

  我心里有些不情愿,但琢磨着这天气热,工作又不好找,就答应了。

  谁知道过了半个小时,我再向他询问一些问题时,他突然对我说:“老板说了,不要河南的。”

  我相当无语,很生气的问:“为什么?”

  他回答说:“因为你们河南人不听话。”

  我还想和他辩论,但想想还是算了,辩论了也改变不了现状。出了厂门,我仍然忿忿不平,心里久久不能平静。

  说实在的,出来打工这么多年,类似的经历也不少了。

  我就给大家扒一扒,那些我曾经遇到的丧心病狂厚颜无耻的招工规定,希望工友们能有共鸣,也为大家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男工不招

  我想,这是广大工友遇到的最普遍的招工规定了。为什么不招男的呢?他们的理由是男的不好管理。

  实际上呢,则是因为相对而言男员工有反抗意识,对于遇到的不公平现象敢于亮明自己的立场,而女生大多都比较温顺。

  二、形象好

  招文员,需要形象好,165CM以上,身材苗条。

  这是招工还是找对象啊,到底是何居心?

  我感觉这是对广大女同胞的歧视,招工是为了工作,又不是选美的,我们要坚决抵制这一不良现象。

  三、残疾人不招

  这是最没公德的规定,残疾人因为遗传、生病或其他原因造成身体不方便。作为社会企业应能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给他们以生活的信心,肯定他们的价值而不是往伤口上撒盐。残疾人保障法明确指出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各种地域黑

  招工过程中,经常看到地域黑,具体表现为对河南人,贵州人,广西人,东北人等等的地域黑,几乎每个省都有被黑的经历。

  这些公司不经调查没有任何证据,仅凭主观认定就将人拒之门外,这让我想起了满清以前外国列强认为所有的中国人都是东亚病夫,白人对黑人,德国人对犹太人的歧视又有什么区别,说到底这是病,得治!

  五、试用期内或者一年内不交五险一金

  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和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可是有些企业在执行过程中违反规定,并把他视为员工的福利。而且,有些工友觉得多扣了几百块钱也不愿意,也为企业不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创造了借口。

  六、试用期3至7天如果辞工不予结算工资

  这又是一个毁三观的规定,付出就要有回报,岂能因为企业单方面规定就不给工资?

  广大工友要有法律意识,平时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工牌,劳动合同等,必要时申请法律援助,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必须干满一年或者一定时间,否则克扣工资甚至不发工资

  真的没有最坑只有更坑!

  企业作为用工单位,似乎掌握着工人的生杀大权。《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与员工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劳动合同,可这平等自愿在这里如何体现呢?

  八、试用期6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但一些企业为了方便开除员工,把试用期设得很长,比如六个月。在试用期内,企业可以单方面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在我身边,经常有人被试用期不合格开除。

  在企业看来,这似乎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可以任意妄为。但法律可不是这么规定的,试用期内老板照样不可随意解雇工人的。

  九、我的地盘我做主,我招工我任性

  你太胖了,你太瘦了,你字太丑了,你话太多了,你这个形象……结过婚的太顾家的不招,没结婚的不稳定不招。

  太可恨了吧!我们是去找工作,又不是求谁,可是在实际中总是有这些奇葩的匪夷所思的规定。

  那些招工的人往往也是相当傲慢!大家都是打工挣钱的,他们却狗仗人势,自以为自己了不得了!真是可怜,可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然而一些企业不顾企业的社会职责,罔顾法律规定,把招聘视为儿戏,把工人玩弄于股掌之中。

  工友们,你们答应么?绝对不能!

  我们要看清这些雷人规定的险恶用心,我们要团结起来,坚决同这些毁人三观无节操无下限,寡廉鲜耻的规定做斗争!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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