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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事故都“非法”,不出问题都“合法”,监管部门究竟怎样去“监管”才符合人民的需要?

火烧 2011-04-08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聚焦非法办学监管难题,揭示幼儿园安全事故背后的责任缺失与制度漏洞,探讨如何打破‘出了事故才非法’的怪圈,推动监管制度完善,保障人民利益。
出了事故都“非法”,不出问题都“合法”,监管部门究竟怎样去“监管”才符合人民的需要?

今天云南网有则报道《玉溪1岁幼童幼儿园被“噎死”? 老师将尸体秘密掩埋》。报道说,4月1日,玉溪市红塔区发生一起幼儿死亡案件,但案件的背后却令人扼腕。在昨日警方通报下,案件渐渐明晰,一个黑学校也随之浮出水面。幼儿园老师为了逃避责任竟报警谎称孩子走失,一面伙同司机将被“噎死”的孩子尸体拉到山上掩埋------

其实,报道中“幼儿园老师”的说法是一种误导,因为当事人“根本没有教师资质”。事故发生后,当地教育部门是这样表态的——

“属于非法办学,学校根本不具备办学的基本条件,老师也根本没有资质。”红塔区教育局彭副书记说。据了解,智多星幼儿园去年开始就被责令停办两次,而且发了通知。当时联合李棋镇政府、派出所等部门连守3天,才迫使它停办,停办同时还通知了学生家长不要再送孩子来。

  过几天,它又转移到其他地方办幼儿园,就像打游击。“这个幼儿园从玉溪一中附近搬到了现在的地方,越躲越隐蔽,而且还不挂牌。这种情况比较难监管。”据了解,该幼儿园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或将永久关停。


这个表态告诉大家,虽然孩子“噎死”并被秘密掩埋了,但对这起事故当地教育部门是没有责任的。因为他们尽职尽责地与这个非法办学的幼儿园“打游击”从去年打到现在,只是没有打赢。而且以后也没有把握打得赢,所以报道说,“据了解,该幼儿园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或将永久关停。”

这个教育部门的这个表态,让人想起许许多多类似的部门表态。矿山出了事故,相关监管部门发现它是“非法开矿”;医院出来事故,相关监管部门发现它是“非法行医”;食品出来问题,相关监管部门发现它是“非法加工”------总之,出了事故都“非法”。可是,在没有出事故出问题的时候,它们为什么能够在社会上有的甚至在监管部门的眼皮下“合法”地经营呢?

大家都盼望有一个法制社会,可是,如果不走出出了事故都“非法”,不出问题都“合法”的怪圈,这个法制社会也必定会在有法难制的原地打圈圈。出了事故都“非法”,不出问题都“合法”的现象,实际上是在拷问我们的政府:监管部门究竟应该怎样去“监管”才符合人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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