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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再度松绑外汇审批 废止24项管理法规

火烧 2013-05-12 00:00:00 经济视点 1025
外汇局发布新规,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流程,废止24项法规,强化资本进出监管,推动投资便利化与风险管理结合。

  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望进一步简化。

  5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国家外汇局”)发布《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简化并整合了外商直接投资(FDI)所涉及的外汇登记、账户开立与使用、资金收付及结售汇等环节和政策,废止了24项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

  “《规定》的出台,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转变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重要举措。”国家外汇局称,此举使得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更加简明、规范和系统化”。至此,中国FDI、ODI(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以登记为主的政策框架基本形成。

  《规定》自2013年5月13日起实施。

  “国家外汇局进一步采用法规的形式,明确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在外汇管理的相关程序,将促进投资便利化和加强风险管理有效结合。”一接近监管层的人士昨日对早报记者说。

  国家外汇局宣布废止的24项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主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资本金结汇、转股、清算以及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等方面内容。

  这是在2012年底调整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基础上,国家外汇局对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在去年底,国家外汇局曾发文宣布,自2012年12月17日起,取消部分直接投资项下管理环节,简化原有管理程序,以及放松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运用的限制;共取消35项行政审核,简化合并14项行政审核,进一步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简化FDI外汇管理政策的同时,《规定》同时强调了对资本进出的风险监管。

  国家外汇局称,《规定》借助近期推出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强化了直接投资项下资金流出入的统计监测。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自2012年12月开始试点,经过5个月的运行,将自2013年5月13日起在全国推广。

  据称,新系统改变了过去旧系统独立操作的局面,即原本独立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外债统计监测管理系统、高频债务监测预警系统、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将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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