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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帝的角度看南方系攻击孔庆东的荒谬性

火烧 2011-11-25 00:00:00 网友时评 1034
文章通过美国言论自由判例分析南方系攻击孔庆东的不合理性,指出其行为可能触及言论自由底线,强调言论无明显即刻危险不应受限制。

从美帝的角度看南方系攻击孔庆东的荒谬性  

 

 对大骂孔庆东的南方系来说,可能只有来自美国的理念不会排斥,但美国特别强调的是维护言论自由这一基本人权。  

 

 霍姆斯法官1919年曾为美国最高法确立过“明显和即刻的危险”的司法原则,比如他认为法律肯定是不会保护一个在剧院高声谎报火灾,并造成公众恐慌的人。但1927年布兰代斯法官却对 “危险”做了限定,认为“如果宣扬违法并未构成煽动,且没有证据表明这类倡议将被立即实施,那么无论在道德上应该受到何种遣责,宣扬违法并不能成为剥夺自由言论的理由。我们必须记住宣扬与煽动、准备与企图、集会与阴谋之间的区别。要发现明显和即刻的危险,必须证明即刻的严重暴力可被预期或受到鼓动。”也就是说,即便在宣扬违法,只要不会煽动即刻的危险,都不能成为剥夺一个人言论自由的理由。  

    

  美国在1970年后,对言论采取了更宽容的司法原则,认为言论只有在对社会秩序已造成或极可能造成重大而实质危害时,这种破坏必须达到明显严重的程度,并具有立即性和可能性时,才可对言论自由加以限制或处罚。曾有一个三K党首领在电视里辱骂黑人,并扬言采取报复行动,但美国最高法院在1969年判其无罪,认为他的行为并不是在煽动或制造即时的危险行为,只不过在宣扬一种理念,与真正的煽动仍有区别。这些原则虽没有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但至少可成为我们判断此类问题的一个标准。  

 另外一起案件是关于1983年2月《时代》周刊的一则封面故事报道,这篇报道的背景是:1982年9月14日黎巴嫩长枪党领袖巴什尔·杰美耶被刺杀,时任以色列国防部长的沙龙次日造访了杰美耶的亲属以示慰问,第二天便发生了长枪党军队闯入黎巴嫩境内两个难民营,屠杀近百名巴勒斯坦难民的惨案。《时代》周刊的这篇报道根据驻耶路撒冷记者戴维哈维的内部消息来源报道:“沙龙还与杰美耶家族讨论了长枪党为巴什尔被刺杀而报仇的必要性,但谈话细节不详。”沙龙认为这一陈述为“血腥的诽谤”,为此他起诉《时代》周刊,并要求赔偿5000万美元。法院通过审理查明报道中作为消息主要来源的“秘密附录B”中实际上并不含有与复仇有关的讨论,虽然如此,法庭仍然以《时代》周刊的报道并不含有确实的恶意为由判决《时代》周刊胜诉。  

以上引了两段美国的判例来说明:“只要一个人的言论没有触犯‘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的原则,政府就应当予以保护。从目前孔庆东发布的言论来看,孔庆东不具有危险性,而南方系攻击孔庆东,要将其赶出北大却虽有暴力色彩,对孔庆东具有‘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失业),这似乎触犯美帝的底线。”  

引用约翰·穆勒的话作为对南方系的回应---“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言论的罪恶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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