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土地一定要私有化,首先应该归还没收地主、资本家的
文章指出国企和土地私有化应归还地主资本家,强调剥削有罪论与剥削有功论的矛盾,认为私有化需先归还被没收资产,质疑当前政策对gcd合法性的冲击。
当前国企私有化,土地私有化的说法甚嚣尘上,甚至有人鼓吹说这是深化改革的最后决战。
大家都知道,土地是从哪来的,土地大部分是没收地主的;国有企业也是很大部分来自于没收买办资本家和其他资本家的。没收的根据就是剥削有罪论,剥削有罪,造反才有理,工人农民只是拿回了本来就属于他们的东西。
现在我们要搞私有化,要推翻剥削有罪论,提倡剥削有功,这就带来一个重大问题,既然剥削无罪,有理,有功,那么当年造反就无理。造反无理,没收地主资本家的土地和资产就没有道理,因为剥削有理,人家辛辛苦苦积攒的土地、资产就有合法拥有的权力,就不应该没收归公,也就没有了建立在此基础上的gcd的合法地位。
就算退一万步说,当年领导造反的人都去世了,无法追究责任,现在私有化了,最起码应该首先把无理没收的土地、资产归还给地主、资本家才对,因为按照现在的党的理论,这些确实应该归人家所有。
有时候我真不明白,为什么否定gcd的不是别人,正是gcd自己,自己把自己的路挖断,自己否定自己的执政基础。愚蠢到这个地步,实在让人痛心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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