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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钢工人的行为属于行使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

火烧 2009-07-2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分析通钢工人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强调工人阶级在国企改革中被官商合谋侵害,呼吁用法律手段捍卫权益,同时指出政府需承担改革责任。

  大家还记得那首《咱们工人有力量》吗?工人阶级们,不仅仅要有力量,更要有知识、有技能、有智慧,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用合理合法的有效方式,捍卫国有资产和工人阶级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一场官商合谋掠夺国有财产和民众利益的血腥战争中,工人阶级们要觉醒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促进整个中华大地走入文明的积极而巨大、势不可挡的力量!  

  在官商合谋侵吞国有财产的血腥掠夺战争中,工人阶级是无权、无势、无钱、无话语权的被剥削的弱势群体,这件事的性质属于“官逼民反”,根本不属于什么冠冕堂皇的“工人阶级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些自欺欺人的“口罩眼药”!  

  如果说“工人阶级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那也只能说在国企改革之初,工人阶级们被那些所谓经济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忽悠利用,成为将国有资产被私有化这场骗局中的不明真相者!  

  在十几年赤裸裸、冠冕堂皇的血腥换血掠夺中,下岗工人们难道还看不明白这么明目张胆的私有化骗局吗?如果工人阶级们真的看不明白这么疯狂的骗局,那真是智商有问题了!  

  一个历来相信政府、相信党、相信上级领导机关和干部的基层工人们,被逼无奈到了这样的境地,难道政府部门不该好好反省自己吗?怎么还好意思给他们罗列罪名呢?这样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罗列罪名的行为,可是欲盖弥彰的阴险恶毒啊!这哪还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们应该干的事啊?  

  东北作为新中国最大的重工业基地,在这三十年间历经的改革事实,让沉痛的工人阶级们觉悟到了:改革国企,难道就是把国企改成私企才是唯一的出路吗?  

  这不明明是与《宪法》相违背的行为吗?为什么官方的权利,就可以让这些违反宪法的犯罪行为,象野火一样烧遍全中国呢?  

  在这次“通钢”事件中,到底谁该承担根本责任?这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提出了最为严峻而残酷的挑战!作为政府部门的公务员和职能工作人员,由“不作为”以及“胡乱作为”产生的行为后果,到底需不需要负责?又应该由谁来负责?  

  在整个事件中,通钢工人们本来就是受害者,如果要对整个事件提起侦察,那就绝不仅仅是通化公安局的刑警队,更应该有纪检部门、包括中纪委参与进来,这样才合情合理,而不是揪住工人们不放一边倒。  

  比如涉及“力拓案件”的官方政府许多钢铁行业的当事人,肯定与建龙有着极为深厚的渊源,建龙没有这样强硬的背景做后台,是不可能参与到通钢的改制中!中纪委更应该介入。  

  相比利用职权官商合流的贪污腐败,工人们是国企被稀里糊涂改成“私企”这个祭坛上任人宰割的牺牲品。  

  这件事的性质,确切的说,应该属于“被政府官员漠视法律的不作为行为逼入绝望深渊的通钢工人们,为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开向贪污腐败成风气的政府部门和具体企业执行代表的严重犯罪和侵权行为,进行正当防卫,在行使正当防卫中,出现了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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