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依法治国”——《东坡志林》里的一段记载
《东坡志林》里有一个“神宗恶告讦”的故事,节录如下:
元丰初,白马县民有被杀者,畏贼,不敢告,投匿名书于县。……吏以为法禁匿名书,而贼以此发,不敢处之死,而投匿名者当流,为情轻法重,皆当奏。苏子容为开封尹,……上殿论奏:“贼可减死,而投匿名者可免罪。”上曰:“此情虽极轻,而告讦之风不可长。”乃杖而免之。子容以为贼许不干己者告捕,而变主匿名,本不足深过,然先帝犹恐长告讦之风,此所谓忠厚之至。然熙宁、元丰之间每立一法,如手实、禁盐、牛皮之类,皆立重赏以劝告讦者,皆当时小人所为,非先帝本意。
翻译成白话文,就是:
元丰初年,白马县有人被杀,知情者因为害怕凶手,不敢公开报案,就给县里写了封匿名信举报凶手。县里的官员认为,法律是禁止写匿名信的,但凶手是靠匿名举报抓到的,所以不该判处死刑,而写匿名信的人,按照法律应该流放。因为法律重于人情。就照这个意见向上汇报了。苏颂当时是开封府尹,到宋神宗那里去争论说:“凶手可以不判死刑,但写匿名信的人就不要处分了吧?”宋神宗回答说:“这个人的情节虽然极其轻微,但是举报的风气不可以长。”就把举报者打了一顿板子放了。
苏颂评论说,法律规定,对于刑事犯,即使不是受害者,也可以报案抓捕,这个举报人只是不该匿名而已,本来没什么大错,但先帝仍然害怕形成举报的风气,可以说是忠厚极了。然而,熙宁,元丰年间,在订立手实,禁盐,牛皮这些新法的时候,(按:这些新法都是国家垄断,向百姓收税的法律。)都规定对举报百姓违法的人有重赏。这些都是当时的小人做的,不是先帝的本意呀。
看起来,日光之下,并无新事。所谓“法比天大”,“程序正义”并非舶来品,实在是古已有之。只是这正义是一般百姓无权享受的。而提出“上访罪”的官员,通常都深邀圣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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