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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两记者在韶关涉嫌受贿被捕 均已认罪

火烧 2013-06-25 00:00:00 时代观察 1025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两名记者因受贿案被韶关市检察院通报,案件涉及多名行贿人,记者已认罪并被取保候审,案件引发舆论关注。

  昨日,韶关市检察院官方网站在醒目位置,公布了南方日报传媒集团两名记者受贿案的最新情况。

  韶关市检察院称,涉嫌受贿的记者胡亚柱对自己与刘维安一起受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名记者已经被取保候审。

  

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两记者在韶关涉受贿被捕 均已认罪

  23日,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公告,对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两名记者受贿案件最新进展进行通报。

  据悉,刘维安之前是南方报业集团南方网法制频道记者,而胡亚柱是《南方日报》的记者。

  根据韶关市检察院官网22日的公告,该院在办理魏振顺、张云峰行贿案件中,发现刘维安、胡亚柱涉嫌收受魏、张巨额贿赂。韶关市检察院于5月22日对刘维安被立案调查,刘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于6月5日转逮捕。胡亚柱于6月21日在广州归案。

  

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两记者在韶关涉受贿被捕 均已认罪

  22日,韶关市检察院官网对南方报业集团记者刘维安、胡亚柱受贿案发布公告。

  据了解,涉嫌向两名记者行贿的魏振顺,系胡亚柱于2011年6月26日所采写一篇消息《群众举报引发民事案件再审》的当事人。该报道披露了韶关市一起虚假诉讼案。涉案的韶关市越华达实业有限公司和韶关市韶鸿房地产开发公司凭借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利用土地抵偿债务,而该地块原定为公共绿化用地。

  其中韶关市越华达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魏镇顺,为尽快拿到工程进度款及办理土地转让过户手续,先后多次主动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3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新闻背景:

  据了解,刘维安、胡亚柱二人曾分别发表多篇舆论监督报道,包括产生过巨大影响的“韶关新丰史上最严整治期惊现最猖獗盗挖稀土”的报道。

  记者在互联网上经搜索了解到,《南方日报》记者胡亚柱确曾经写过关于韶关地区的一系列负面报道:

  《“群众举报引发民事案件再审”》

  《5年前官司或涉虚假诉讼》

  《“群众举报引发民事案件再审”追踪——韶关市府:涉案地块为商住用地》

  《新丰:最严整治期惊现最猖獗盗采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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