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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亭:也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写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

火烧 2014-11-2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本质,强调法律为人民利益服务,反对资产阶级法律平等观,主张人民有权修改法律、废除恶法,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人民主权原则。

  众所周知,国家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内外存在着不同形式的阶级和阶级斗争,可以说没有阶级和阶级斗争也就没有国家了。法律是维护国家统治的工具,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在法律面前就从来没有平等过。

  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它要维护资本的主体地位,要按照个体自由、等价交换、价值规律、丛林法则来办事,要维护私有制。在资本主义国家里,法律是由资产阶级制定的,法律规定资产阶级有剥削无产阶级的自由,而无产阶级没有反抗资产阶级压迫的权利。在上世纪二十年代按照中华民国的法律规定,京汉铁路大罢工就是违法活动,八一南昌起义就是军事叛乱,湖南秋收暴动就是农民暴乱,都必须要依法给予坚决镇压!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维护无产阶级利益的工具,它要维护人民的主体地位,在经济上生产资料人人有份、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在政治上人人平等,团结互助、无私奉献,它要按照政治民主和经济平等的原则办事,要维护公有制。按照社会主义的法律规定,任何破坏公有制的行为,任何推进私有化的个人,任何侵占人民利益的人和事,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都必须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决不能让他们自由泛滥!

  资产阶级鼓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目的,是想掩盖资产阶级的剥削罪行,防止无产阶级的觉醒,压迫工人农民的反抗。而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也有人高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尽管他们披着各种各样华丽的外衣,打着各式各样的旗号,但他们的目的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靠人民管理国家、治理国家。法律是人民统治的工具,是为人民利益服务的,当法律不符合人民意志时,人民有权修改它,当法律成为压迫人民的工具时,人民有权起来砸碎它,有权建立新的法律,就像京汉铁路大罢工、南昌起义和秋收暴动一样,决不能让资产阶级以依法治国的口号用法律来奴役人民。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当有人公然违反法律攻击社会主义制度,当有人打着各种旗号挖公有制的墙角,当有人以各种借口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法律应该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而没有保护时,人民有权利站出来执行法律,就像通钢,工人有权利打跑资本家,就像华西村,农民有权利走集体化道路,就像南街村,人民有权利学习、宣传毛泽东思想,谁教这是毛泽东缔造的国家,谁教这是人民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政权,谁教这个国家叫人民共和国而不叫公民混合国。

  因为我国依然还宣称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对无产阶级人民实行的是民主,对资产阶级敌人实行的是专政,所以我们就要理直气壮地公开宣布,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法律面前,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决不能人人平等!让资产阶级分子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法律面前咒骂吧,嚎叫吧,发抖吧,他们一定会骂我们不按普世规则出牌,这就对啦,这就是中国特色——中国人民有权废除恶法、有权创立新法、有权修改旧法、有权落实宪法,一句话,中国人民有超越法律的权利,这就是中国人民特权!

  让一切鼓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人们作梦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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