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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易中天博文《我看方韩之争》

火烧 2012-02-1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易中天对方韩之争的评论展开,重点探讨言论自由、质疑合理性及公众知情权与名誉权的冲突,强调真相与善意的平衡。

评易中天博文:《我看方韩之争》  

就该文质问易中天如下:  

一、恐怕得说清三个问题:1,方舟子能不能质疑韩寒?2,韩寒该不该起诉方舟子?3,我们要有怎样的言论自由?  

你回避了最核心的问题:方质疑的对不对,韩有没有假。  

二、公众记住的,往往是第一印象。如果被误疑的还是公众人物,他可能一辈子都“跳进黄河洗不清”。  

“误”自有清的时候,否则,何以知道是“误疑”?怎么能洗不清呢?公众记住的不是第一印象,而是真相。世界是可以认识的,真金是不怕火的。  

三、有鉴于此,方舟子对韩寒的质疑,首先应持有最大的善意,  

批评三原则:不问动机,不问资格,不问对象, 一直是你引以为自豪的发明,为什么这儿要方的动机:持有最大的善意?  

四、其次要有过硬的证据  

你认为什么样的证据才算过硬?证据不“过硬”可不可以质疑?建议学习法律名词:证据链。  

五、把人家逼到那个份上,哪里还谈得上智不智?  

怎么一质疑,就是“逼到那个份上”了?而且这一“逼”,“智”也不要了?  

六、私下里劝劝是对的,说说也没关系。公开指责,就未免没有心肝  

为什么你的这文章,不在“私下里”写写,发到网上做什么?一公开指责,就未免没有心肝”,那以前那多人被你公开指责,他们看了会如何想,对吗?  

七、说你是“强奸犯”,还弄得谣言四起,大家都将信将疑  

类比强奸犯,也太不合适了吧,既然你认定是“谣言”,那你一定要说出真相吧,要不何以认定是谣言?说出来,让大家深信不疑多好。  

八、诉诸法律?你说韩寒不成熟,是孩子,我看他是汉子。方舟子慨然应诉,也是汉子!  

一个简单的起诉,就成了汉子,而且被你称为“功德无量”了,一个简单的应诉,也成了汉子,这汉子也太好做了吧。  

九“无论一个人的言论多么错误,多么离谱,都不得因此而被剥夺人权,判处徒刑。”“言论自由不负法律责任”,是指“不负刑事责任”。  

只能说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了解,建议学习。  

十、但“没品”。说他“死皮赖脸”或“不像男人”  

你品过三国,上面后两个引号词,我真希望是别人代你写的。  

十一、他对韩寒的质疑,如果被证明错了,得负“判断失误”责任  

如果没有理解错你的意思,应该是,质疑被法院证明错了,法院的审理一定是正确的吗。建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再审程序,查阅:冤假错案。  

十二、另外,由于方舟子是科学工作者,一贯主张科学……则还要负科学责任和道德责任  

批评三原则,你是主张不问对象的。  

十三、易中天说:公众的“知情权”是要满足,名人的“名誉权”难道就一文不值?真相固然重要,善意难道就可以罔顾?
      我实在看不懂,易中天为什么要把真相和善意对立起来,意思是真相很残忍,韩寒必然会受到伤害?公众追寻真相,为什么就会让名人的名誉权一文不值,易中天是在暗示如果真相大白韩寒将名誉扫地?  

   

我不支持韩与方任何一个人,我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我只是一个想看到真相的人,你是我以前电视上熟悉的人,博客地址在我收藏夹里,我想起两个词:良心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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