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改革必须坚持的五大原则
文章围绕大部制改革必须坚持的五大原则展开,重点分析预研权、决策权、否决权、监督权和执行权的四权分离机制,涉及发改委、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国家主席等机构的职能划分与权力配置。
大部制改革必须坚持的五大原则
田忠国
大部制改革必须坚持的五大原则:
预研权、决策权、否决权、监督权、执行权的四权分离,也就是说,各自独立。
比如,预研权应该以发改委为龙头,建构政府与民间的预研机制。全国政协研讨,全国人大决策。国务院执行。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共同监督执行情况。
国家主席对全国人大的决策,拥有至高无尚的决定执行或最终否决权。如果全国人大认为国家主席的否决不合理,可以抗诉,并拿出理由和进一步的方案,但不得抗拒执行国家主席最后的决策。
再比如,国资委只能拥有管理权,不能拥有制定规则权。制定规则应只能有发改委或民间智库预研,全国人大决策,国务院委托国资委执行。
国务院下属的各部委,只是国务院委托执行部门,不具有制定规则的权力。
2008年3月1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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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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