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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龄:诗一首(闻张家口市以扰乱社会秩序为名禁人民纪念毛主席)

火烧 2017-12-25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鹤龄创作诗歌批评张家口市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禁止民众纪念毛主席,引发对刑法条款的质疑,强调群众自发纪念行为被定性为犯罪,引发社会关注。

 鹤龄:诗一首(闻张家口市以扰乱社会秩序为名禁人民纪念毛主席)

——贺合林——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是: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今张家口市公安以此名目为由禁止人民群众纪念毛主席诞辰124周年。三人为众。若张家口市的此禁得以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扰乱社会秩序罪》将新增一个罪条——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领袖罪!鸣呼哀哉!有感而作。

 

满腔怒火愤难平,

张家口市出奇闻!

竟有如此荒唐事,

纪念伟人入罪名!

 

附:群众自发纪念毛主席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http://www.wyzxwk.com/Article/shidai/2017/12/386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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