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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广俊:搅浑水,白变黑

火烧 2021-10-2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智广俊因科技奖评审被搅浑水,经历5年行政诉讼,法院判决混乱,程序严重违规,最终引发对科技奖励制度的质疑与反思。

  搅浑水,白变黑

  智广俊

  世上多数事物,黑白分明,一目了然。然而,有人刻意搅浑水,混淆黑白,硬要把白的说成黑的。我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一件普通的行政诉讼官司,历经5年,中院、高院、最高法三级法院先后下达了1份判决书、6份裁定书,就没有等来一句对或错的判决答复。

  我知青下乡到农村,一待40多年,主要以业余自费形式搞农作物育种,在小麦、燕麦、大麦三种作物育成了经自治区级审定命名的5个新品种,获得了自治区级科技奖励11项(次),其中内蒙古历届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中只有3项是个人非职务成果,这三项全属于我。2016年,乌兰察布市政府出台了市科技进步奖特别贡献奖项目,我申报该奖,通过六道审查关口,被专家学科小组评审通过。按照评奖文件规定,学科小组的评选结果就如高考学生的分数,其后举行的评奖委员会的评审,无权否决学科小组的评选结果,它只有将各个学科小组评选出来的人,进行综合平衡择优推荐的权利,由于各学科小组只推荐出了2人,获奖指标也是2个,因此,我是自然当选。这时候,市科技局局长兼评委会主任说话了,他建议该奖项空缺。结果评委会就以局长的口头意见为标准进行评审,作出了空缺评审结果。我当然对此违法违规行为不服,向分管副市长反映。这位分管副市长更牛,说,就是委屈了你,你还想咋呢?就是行政复议告到自治区政府,一样没人理你。想到法院打官司,你根本别想受理,以后再有机会照顾你吧。市政府随后下发了公布评奖结果的文件。我以评审中以局长口头意见取代了评奖规则标准、且评委会人员组成违规不合法、评奖过程多项程序严重违规等理由,向内蒙古政府法制办提起了行政复议。并要求法制办一并受理我提出的审查修改乌兰察布市科技进步奖特别贡献奖评审打分文件。因为该规定没有考虑到奖项的累加效益,获得一项与多项奖,打分都一样。也不考虑获奖项目中得奖人的排名顺序。个人非职务成果不光得不到评奖照顾,反而以没有培养出团队为理由,给以低分待遇。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法制办应当在受理我复议申请书5天内给予是否受理的答复,可法制办在45天后才给我下达了不予受理答复书,也不讲具体理由,只是笼统地说我的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

  我只好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乌兰察布市政府和内蒙古人民政府。呼市中院2017年11月26日开庭审理此案。开庭时,被告之一乌兰察布市政府政府缺席,内蒙古政府出庭人员在辩论中就说了一句话:“科技进步奖不属于行政行为”,法官让她提供依据,她也不说,结果成了我与法官在辩论。判决结果更是奇葩,法庭擅自把乌兰察布市政府被告取消了,也不向我解释一句,可判决词却是法官自己为乌兰察布市政府牵强附会地拼凑理由开脱,而且在一页半判决书中有8处文字错误,我拿到判决书后第3天就上交给呼市中院上诉状。合议庭庭长一看丑丢大了,采取了一项损招,把庭审材料压住5个半月不归文档,致使立案庭无法向自治区高院转交我的上诉状。几经周折,自治区高院下达第一份裁决书,撤销呼市中院判决,重新审理。

  呼市中院组建的第二个合议庭,提出一个观点,说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三条,我只能在作出行政行为机关和作出复议行为的机关中二选一。我不同意这个意见,这条司法解释与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解释有冲突。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以及《行政复议法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也有法律冲突。况且该条文也没有说,一旦作出行政行为和作出复议的单位都有错,该咋办。因为两个被告都有错,我都要告。但是我同时强调说,我尊重法庭,一定让我在两个被告作出二选一,那我就选择乌兰察布市政府。此观点一直没有变,高院第二次裁定书中明确记载认可。可庭长却宣布休庭了,随后呼市中院下达了第二份裁定书,以我违反二选一的规定,裁定我败诉。我又向自治区高院提起第二次上诉,自治区高院很快下达了裁定书,撤销呼市中院判决,重新审理。呼市中院第三次组建的合议庭,开庭后,庭长继续让我在两个被告中二选一,我说高院已经驳回了中院裁定意见,让我继续二选一是不对的。庭长再没有强调一句,同意了我的自己意见,宣布开庭,开庭审理了4个多小时,已经下班了才结束。呼市中院下达了第2份裁定书,裁定书里对已经开庭4个小时的事实只字不提,说我违反了二选一,裁定我败诉。我只好第三次向自治区高院上诉,自治区高院第三次下达了裁决书,同样事实,裁决意见与高院第二份裁决书截然不同,裁决我违反了二选一的原则,我败诉。我只好向最高法提起再审申请,在再审申请书里,我只提一个被告,即乌兰察布市政府。最高法2021年6月24日下达了裁定书,裁定书中凭空为我强加了一个被告,即内蒙古人民政府,进而说我违反了二选一,裁定败诉。最高法这种糊涂荒唐做法,让我哭笑不得,我再审申请书只写了一个被告呀!三级法院法官掩盖了中院已经开庭审理了4个小时的事实,如果中院真是向我“充分释明”二选一,那就休庭好了,为啥还要继续开庭呢?我提出可以调看庭审录像,看谁在撒谎吗?随后我向最高检提起抗诉申请书,窗口工作人员告我,因为最高法作出的是裁定而不是判决,所以按规定,最高检不能受理。我又向最高法提出请院长提起再审的申请书,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告我,不接受材料,也不作出解释。随后截访人员把我请出了立案大厅。我起初很生气,后来一想,也想通了,虽然法律规定,最高法院长可以过问提起再审,但全国案子那么多,院长能管得过来吗?我这才理解,原来最高法审判长很高明,他对法律的之间的空隙比谁都清楚,他下了裁决书,而不是判决书,即使错了,谁也奈何不了他一根毫毛。

  后来几经碾转,内蒙古最高检受理了我的申诉,下级能管的了上级下达的裁决吗?果然,最高检下达的裁定书,不接受我的申诉。不管人家咋说,我已经失去了继续辩驳申述的机会,因为已经走完了所有法律渠道和程序,哭诉无门了。

  科技进步奖属于政府行政行为,这是一个起码的法律常识吧?但有人就搅浑水,硬要否定这个常识。神圣的法律能这样玩弄吗?哪些徇私舞弊的人就不怕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利剑吗?用一句顺口溜作为结束语:官官相卫何时了,小民受欺苦煎熬,依法治国悬利剑,谁敢对抗谁难逃。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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