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丹:小议“动车让座”事件
一不小心,“动车让座”又让“是否应该让座”成了互联网上讨论的一个热点。这样一件小事,之所以能够迅速成为热点,除了互联网的“放大效应”,还应包括一些主流媒体的推波助澜。
关于此事,主流媒体人民日报与人民网各发表了一篇评论。这两篇评论都是在“权利”、“道德”甚至“法律”的窠臼里打转转。引经据典了半天,还是讲的一塌糊涂。
我曾不止一次的讲过:主流媒体要有主流媒体的气象,主流媒体的从业人员要有主流媒体的水准,主流媒体的产品要有主流媒体的品质。具体到文章,主流媒体的文章要有主流媒体的立场。回过头,再看人民系的这两篇评论,顾左右而言他,除了一堆“和稀泥”的文字,什么都没有。难怪,主流媒体会如此的败落。我曾以为,主流媒体的败落是由于新技术带来的冲击,现在看来,是我们的队伍出了问题,而且是出了很大的问题。
再回到“动车让座”这件事上。其实,只要厘清两个问题:一、女青年该不该让座;二、如何正确评价女青年让座或不让座的行为。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理清“私权利”的边界,同时,我们还要记得与“权利”相关联的另一个词,那就是“义务”。关于第二个问题,我们要讲清楚“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是底线,在没有进入法律程序阶段,就是停留在“道德”层面。在道德层面进行“道德评判”的意义是积极而又建设性的。当我们厘清了这样两点,是非曲直就一目了然了。也只有厘清了这两点,我们才能就事论事的做出评论。也只有这样做出的评论能公允。
如果,我们再将视野放的宏阔一些,就是如何看待“让不让座”这一现象,又有什么良策去解决“该不该让座”这一屡屡发生的现实之困?
在我看来,“不让座”这一现象的出现是偶然的,“让座”才是社会主流的选择。那么,主流的人们为什么会选择“让座”呢?是因为法律?是因为义务?是因为道德?其实,让座是一种权利。“让”是一种权利,“不让”也是一种权利,选择的本身更是一种权利。既然,主流的人们选择“让”,那说明“让”本身并不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我们只是做了一件大家都能做的平常事而已。那么,我们为什要这样做?是为了获得赞美吗?但”让“本身并不在道德制高点上?其实,我们只是在通过我们的行为来延续“让”这样一种传统,从而让这种传统延续到我们需要“被让”的时候。那就是,我们年老的时候,我们生病的时候,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让”既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在这一过程中,没有涉及法律,也没有涉及道德。这一点,主流媒体,应该向大家讲明白。
讲明白这一点,“让与不让”这一现实之困就从某种程度上解决的差不多了。当然,我们是不是还应该呼吁相关部门,增加相应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呢?呼吁相关部门在提供这些产品与服务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对一些个性化的需求也给与适当的关注呢?
“动车让座”原本是一件小事,但在青年节引起热议,我们共青团的高层们是不是也应该反思反思呢?
2016.5.5 D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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