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之谬
“反腐倡廉”之谬
钟声
自打“反腐倡廉”一词出笼,争议之声就不绝于耳。有谓之“倡廉”如“唱廉”,对利欲熏心的贪官毫无约束力;有谓之“病句”,说其画蛇添足,把并列关系的一对动词组前后倒置;亦有一文笔了得的朋友干脆大笔一挥,改“倡”为“兴”,使“反腐兴廉”成了即合乎文理,又有利于现实的递进词组和佳句。真是一字千金,令在下心悦诚服,茅塞顿开,进而大发了许多谬论,如“倡廉与唱廉”、“除腐才能兴廉”和“官文更须重文法”等等。
尽管这已是多年前的事情,以及因拙作难入编辑慧眼而难登主流媒体的大雅之堂,但毕竟骨鲠在喉之疾已除,心亦快之。然遗憾的是,近来在下发现,“反腐倡廉”这个病句不仅被当政者照样使用,而且还递“进”成了“反腐败工作”,很有无官不贪,无处不腐,必须常抓不止的味道。似乎当今腐败已属正常,把反腐败当作一般性工作亦属自然;或许还可以促进就业为名,为官僚们安排些党羽、亲朋故旧创造条件。
诚然,“什么叫工作?工作就是斗争”,而且是毛泽东主席说的。但对于日趋严重的腐败而言,这斗争不仅不能等同于一般性工作,而且必须当作是极其严肃、艰险甚至是充满血腥的阶级斗争!愈演愈烈的腐败,已经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了,许多举报腐败问题的正义人士因之惨遭贪官污吏的打击、报复甚至迫害致死,尤其是面对社会主义公有制资财被蛀虫们挥霍和吞噬殆尽的恶果,如果还有一点无产阶级先锋队和共产党人良知的话,谁还能把反腐败看作是一般性工作而非你死我活的激烈斗争?!因此,只有把反腐败当作是一场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这项“工作”才能得到全党上下和举国上下的足够重视,才能达到“工作就是斗争”的目的,同时创造具有强大的政治威慑力的反腐环境!无数实践证明,一般性的工作只能获得一般性成果,而非一般性的“斗争”却可获得极其重要和影响深远的成果。党和毛主席在“三反”斗争中把“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视为反革命一样论处,而且“杀了两大贪(张子善、刘青山),保廉三十年”,还不足以说明问题!
事实上,稍有文理知识者都应该明白,“倡廉”之于“反腐”,纯属于“脱了裤子放屁——费二遍事”。因为所谓“倡廉”意在教育,而坚决“反腐”,尤其是诛杀一批类似陈良宇的大贪官,对党员领导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而言,不仅也是一种教育,而且是最直观、最现实和最具震撼力的教育!所以说“反腐兴廉”合乎文理,是由于改“倡”为“兴”,使这两个动词组变成了递进关系,让世人一看或一听便知,只有反腐才能保廉、促廉和兴廉。而作为病句的“反腐倡廉”,只会带来消极反腐甚至放纵腐败的恶果。
夫“倡”者,提倡和引导也,明显缺乏约束力和威慑力,甚至只会使一些思想颓废、意志薄弱、信念丧失和腐化堕落的党员领导干部造成可贪可不贪、可廉可不廉的错觉。不然的话,何以“倡廉”多年而贪官污吏前腐后继,并无明显减少,甚至形势严峻的反腐斗争不得不因此打持久战并演化为例行公事式的“工作”?
总之,理论是行动的先导,谬误的理论必将导引出谬误的实践。如果说当今腐败问题所以日趋严重,与“反腐倡廉”这个病句而谬误的理论大有关系,那么坚决推翻并彻底抛弃这一谬论,或改为反腐“兴”廉,能否对反腐败斗争大有裨益,恐无须明言。